Re: [新聞] 「包廂不算公共場所」 女大生脫衣陪酒獲免罰

作者: sangi (山雞)   2015-06-19 12:39:02
※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包廂不算公共場所」 女大生脫衣陪酒獲免罰
: ▲陪酒女子知道「酒客」竟然是警察後,嚇得趕緊穿回衣服。
: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 新竹市警方日前在西大路某時尚會館查獲3名年輕女子脫衣陪酒,其中一人還是私立大學
: 女大生,訊後將她們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包廂並不算法律規定
: 之「公共場所」,在裡面進行脫衣陪酒服務並未構成違法,判決3人皆免罰。
: 新竹市警方調查,這間位於西大路的酒店以時尚會館為幌子,號稱小姐全是本土年輕辣妹
: ,每個都貌美如花且非常敢玩,員警喬裝酒客進入並點了3人陪酒,果真看到她們脫衣熱
: 舞誘惑,當場表明警察身分,將陪酒女子和酒店負責人帶回偵辦。
: 偵訊時,其中一名女子被查出還在就讀私立大學,她說自己到新竹念書,知道許多工程師
: 喜歡上酒店紓解壓力,她只要脫光光在旁倒酒,一個月的收入就將近10萬,實在非常好賺
: ,訊後和另外兩人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 但法官審理認為,所謂「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
: 之空間,如果設有相當的隱密措施,就不符合。本案3名女子是在包廂內脫衣陪酒,顯然
: 只有裡面的顧客可以接受服務,包廂外的人不得自由進出,因此不屬於社維法規定的「公
: 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判決3人免罰。
: 原文網址: 「包廂不算公共場所」 女大生脫衣陪酒獲免罰 | ETtoday社會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9/522990.htm#ixzz3dTc7L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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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他媽的另人敬佩
這種脫衣陪酒的不抓會亡國的
建議市場脫衣殺魚的 碼頭脫衣卸貨的
通通抓起來
幹你娘勒 吃飽太閒 該做的不做
作者: benson60913 (馬英九)   2014-06-19 12:39:00
你一定不姓李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4-06-19 12:39:00
警察就是垃圾敗類
作者: dearKK (魔法少女☆鳳梨酥)   2015-06-19 12:40:00
廢文不噓 PTT亡
作者: aswq206 (姜心丁)   2015-06-19 12:40:00
幹 媽的政府就是不開紅燈區阿 幹你媽的爛政府 中央推地
作者: a7526746 (阿貓)   2015-06-19 12:41:00
小鮮肉通通違法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6-19 12:42:00
那個市長敢設紅燈區他能當選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19 12:42:00
法官GJ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6-19 12:43:00
紅燈區明明就是偽善的台灣人不敢支持啊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19 12:47:00
不過說真的啦 我也反對 今天假如合法化依照台灣灌老闆一向的做法會把下面的人剝削到死
作者: x17cvbnm   2015-06-19 13:05:00
連職務分配都不知道就只會罵人,真可憐
作者: gxlin (阿明)   2015-06-19 13:15:00
不會被灌老闆剝削 可以搞個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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