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登革熱噴藥 阿伯揮拳打防疫人員

作者: BJ4GG (狙狙不解釋)   2015-06-18 10:24:31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
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
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
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
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 違反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6-18 10:26:00
6~9月別住高雄就好。 (認真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6-18 10:27:00
也對 那時應該搬到大溪地避暑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6-18 10:36:00
那個 去年噴到快2月才停
作者: koiopolo2 (K)   2015-06-18 10:37:00
這樣沒有違憲嗎?啊...好像沒有 應該算避免緊急危難?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6-18 10:40:00
為什麼違憲會跟避免緊急危難扯在一起 ?_?
作者: koiopolo2 (K)   2015-06-18 10:40:00
憲法規定在四個原則下可以限制各人自由和權力記得好像國中就有教過了 剛剛才熊熊想起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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