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證交法納頂新條款

作者: NCKUer (NCKUer)   2015-06-17 12:59:53
※ 引述《kevinboy310 (123)》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工商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證交法納頂新條款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ctee.com.tw/News/Content.aspx?id=626300&yyyymmdd=20150614&f=61ea42f10c819d31342e346377ce43aa&h=9846bd8a657c79af87cd65f5cd8c595b&t=t5d
: 5.備註:
: 違反重大企業責任要罰
: 企業責任到底是什麼有說清楚嗎??
: 犯下重大公害、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又是什麼
: 不要把罰則訂得很重好像很嚇人
: 實際上什麼都沒有做
這已被稱為「股東連坐條款」
黑心商人做壞事被查到股東要跟著連坐套牢(無法買賣啊不就是套牢)
股東能負擔什麼責任? 是企業為股東負責還是股東為企業負責?
這種立法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5-06-17 13:23:00
證交法聽說保護對象是投資人和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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