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新聞] 洪秀柱:《中華民國憲法》不容許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6-16 14:07:03
大法官的意思是這個是政治問題
不在司法權權力範圍內,司法權不能對這個做解釋
不是說這個不是憲法問題
按照制憲歷史,當初的制憲成員是各省代表
而按照修憲增修條文的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
表示目前這個憲法的領土還是包含整個大陸
甚至外蒙古
如果你要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是政治問題
就要看憲法把這個問題劃歸給哪個部門
參考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是交由立法院提案,人民複決始得變更
作者: cliffcliff (號:)   2015-06-16 14:11:00
阿柱姊 加油好嗎 開高走低 1300掉到92嗎?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6-16 14:15:00
請支持一中同表 柱阿姐!
作者: iPhoenix7 (跟斑馬作愛的真男人)   2015-06-16 14:36:00
腫滑民狗的土地比阿共還大?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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