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卡強賣400 高中女氣急報警
2015-06-15 03:03:3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孫姓女高中生遇上陳姓推銷員兜售漫畫圖卡,陳以「請支持工作室」為由遊說,她心軟掏
錢包,卻被取走二千元紙鈔,找還一千四百元。孫女抗議「太貴」,陳再歸還二百元後快
閃,她驚覺上當報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送辦,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裁定處
陳四百元罰鍰。
對於「強迫推銷」卻只被處罰鍰四百元,不少警察認為「罰太輕了,根本沒嚇阻作用」。
孫姓女學生是高中卡漫社社長,對漫畫有濃厚興趣;今年二月間,她準備到南港展覽館參
觀台北國際動漫節,步出捷運站時遭陳姓推銷員搭訕。女學生表示,當時陳自稱「漫研社
」成員,希望成立一間工作室,接著拿出一張圖卡兜售,希望她能「盡力幫忙」。
女學生指控,當時陳假借「可以找零」,要她拿大鈔,當她掏出一張千元紙鈔時,對方竟
逕自再從她皮包抽出一張一千元,接著將那張漫畫圖卡丟到她手上,找她一千四百元。
孫女說,她發現圖卡竟價值六百元時,直說「太貴了啦」,對方才又還她二百元;但她仍
懊悔花四百元買下一張不知名的漫畫圖卡,當下向展場警衛反應,並至警局報案。
陳姓推銷員被逮時否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推銷,並表示有問女學生「這樣可以嗎?」
法官指出,社維法認定的強賣行為不以強暴、脅迫為構成要件,陳姓推銷員在兜售圖卡時
並未說明「漫研社」是什麼組織,也沒講明價錢,拿到二千元後再任意決定價格,壓縮被
害人議價或不購買的空間,已達強賣程度。
陳自稱至今只賺了一千五百元,法官考量他年紀輕,也歸還女學生四百元,輕罰四百元。
女學生事發後在臉書留言「活著回來啦!」抱怨參觀動漫展卻被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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