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blivionion (obliv)》之銘言:
: 推 bobobola: 所以到底能不能吃狗 06/13 20:47
: 動保法 第 12 條
: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 推 Szss: 臺灣有動保法就是不能吃貓狗 06/13 20:53
講到這個就不得不讓我們好好思考這北纜的動保法第十二條了
首先,我們先想想,法律能不能訂出不能吃貓狗肉這種規定?
這很明顯有違憲的問題。
吃豬雞牛羊鴨魚是我們的飲食自由,吃貓狗不是?說不通嘛
實際上,我們的法律也不是規定你不能吃貓狗,是不准你為了吃宰殺貓狗。
理由就是有違憲爭議 (Link: http://tinyurl.com/qesz4r9 )
所以就是說:
動保法並沒有不准大家吃貓狗肉,而是不准大家為了吃貓狗肉而宰殺貓狗,
同時也不准販賣貓狗屠體。絕對沒有不准吃貓狗肉喔!!
這邏輯,講出來除了覺得好笑,也讓我覺得丟臉。
公民覺醒之後,不知道會不會有更多人認為這法條北纜到極限。
不過我想低能狗本應該不覺得這敘述有什麼問題就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