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勞拖走看門狗 警方找到人找不到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13 21:13:57
※ 引述《oblivionion (obliv)》之銘言:
: 推 bobobola: 所以到底能不能吃狗 06/13 20:47
: 動保法 第 12 條
: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 推 Szss: 臺灣有動保法就是不能吃貓狗 06/13 20:53
講到這個就不得不讓我們好好思考這北纜的動保法第十二條了
首先,我們先想想,法律能不能訂出不能吃貓狗肉這種規定?
這很明顯有違憲的問題。
吃豬雞牛羊鴨魚是我們的飲食自由,吃貓狗不是?說不通嘛
實際上,我們的法律也不是規定你不能吃貓狗,是不准你為了吃宰殺貓狗。
理由就是有違憲爭議 (Link: http://tinyurl.com/qesz4r9 )
所以就是說:
動保法並沒有不准大家吃貓狗肉,而是不准大家為了吃貓狗肉而宰殺貓狗,
同時也不准販賣貓狗屠體。絕對沒有不准吃貓狗肉喔!!
這邏輯,講出來除了覺得好笑,也讓我覺得丟臉。
公民覺醒之後,不知道會不會有更多人認為這法條北纜到極限。
不過我想低能狗本應該不覺得這敘述有什麼問題就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06-13 21:14:00
現在除了黨工會帶風向,連外勞本也會帶風向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6-13 21:15:00
然後呢?跟這新聞的關係是?還是說有開放吃貓狗就能抓別人的貓狗來吃?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06-13 21:16:00
外勞本發來轉移話題的啦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6-13 21:16:00
推法律邏輯不合理跟法律本身不合理 兩件事混為一談只是讓法律更封閉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06-13 21:23:00
所以可以學野獸樣子衝到路邊咬住狗脖子 像野獸那樣吃嗎?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5-06-13 21:27:00
強烈譴責外人偷生魚片 太過分了
作者: peter0825 (peter0825)   2015-06-13 21:28:00
活活把狗咬死就不是殺喔?
作者: ava28052283 (珊珊)   2015-06-13 21:33:00
所以?
作者: puam4444 (puam)   2015-06-13 21:37:00
可以進口狗肉嗎?
作者: magicbook123 (魔法書)   2015-06-13 22:27:00
這已經不是吃狗肉問題 沒看到這是典型竊盜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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