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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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3日
日本一名公司總裁,與東京銀座一間夜店的媽媽桑有染,維持長達7年的性關係。其妻告上
法庭要求精神賠償400萬日圓(約100萬元台幣)。但東京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總裁與媽媽桑
間純粹是商業交易,對婚姻無損,不算婚外情,因此拒絕索償要求。
英國《衛報》報導,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媽媽桑與總裁老主顧上床,只是希望他繼續光顧
,其行為較似賣淫而非與他人發展婚外情。法官說,賣淫與上床留客的最大分別,是前者有
直接的金錢交易。
這次裁決,對將來的通姦案有深遠影響。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項判決清楚界定,只要第三
者是基於金錢得益而與已婚人士發生性關係,便不構成通姦。這項判決去年裁定,因原告不
再上訴,才見於法律期刊。提告的妻子說,不想再想起丈夫的行為,因此不上訴。 (國際
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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