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任大法官吳陳鐶:反廢死及同性婚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04:51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新任大法官吳陳鐶:反廢死及同性婚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剛當選大法官的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今天下午說,他承認是保守派,重視人倫關係的傳統價值、也維護傳統價值,反對從台北看天下,也不能有知識份子的驕傲,他反對廢除死刑,不贊成同性婚姻,也反對通姦除罪化。
: 吳陳鐶說,擔任大法官一職是無上光榮,他心情是戒慎恐懼、如履深淵、如履薄冰,未來他將依憲法規定,獨立公平勤慎行使職權。
: 他說,他反對廢除通姦罪,因為這是少數弱勢人士維繫婚姻的方式之一,另外死刑並沒有牴觸人權兩公約,亦沒有違憲,多數人認為廢死無法保障其安全,為何少數人的廢死價值觀要凌駕多數人身上。
: 他認為,同性戀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但同性婚姻對社會影響很大,絕大多數國家還是不認同同性婚姻,但他贊成可像德國一樣,考慮立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權利,至於通姦罪的存在則能保護年長者及弱勢族群的婚姻權。
: 吳陳鐶指出,外界以為大法官不能有政治色彩這是錯誤的,每個人對政治都有自己的想法及價值觀,例如美國總統會提名與自己政治色彩相同的大法官,但這些大法官上任後,價值觀可能翻盤,隨著時代變遷而有不同想法,就像憲法和法律一樣,可能與時俱進。
: 吳陳鐶是司法院組織法今年二月修法後,首位以檢察官身分被提名並當選的大法官,61歲的吳陳鐶,司法官訓練所17期結業,澳洲邦德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律碩士,曾任法務部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等職務。(中時即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0BBSrA
: 5.備註:
: 呂欣潔已提同婚釋憲案,將會有這四位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新科大法官審查
: 看到甲板已經一堆人在崩潰,以下也開放崩潰XD
排版好爛,但算了,首先他的論點有問題:
1.通姦除罪跟是否可以維繫婚姻無關,通姦除罪是主張婚姻的民法關係不宜刑法介入。
實務上的見解常會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使女性被壓制於婚姻的父權體制下,
因此女性往往成為通姦罪下的犧牲品,例如依附丈夫或成為通姦罪的對象。
以通姦罪可以維繫婚姻的論點並沒有辦法解釋婚姻中的性別不平等問題。
若婚姻中的性別不平等怎麼能說是維繫少數弱勢人士的婚姻呢?
好歹目前民法的利基就是在性別平等也就是雙方平等的自由上,
通姦罪存在即是對憲法的平等權(實質平等)很大的一個挑戰與破壞。
2.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是否構成憲法第23條的限制禁止事項?
當我們在審查基本權利是否逾越他人權利時常用的莫過於彌爾的傷害原則。
彌爾的傷害原則是在說,一個人的自由範圍,是在於不侵害他人自由。
這點與憲法第三條不謀而合。
但是何謂侵害? 法學上合理認為一個人持有正當理由行使行為的界線,反之為被侵犯。
說白點,就是一個人權利被他人所干預支配。
好吧,先看看同性婚姻是否有侵害人任何一項權利? 沒有。
沒有那根本也不需要檢驗其他要件了。
如果找不出誰的哪像權利被侵害,那到底要如何援引憲法第23條?
3.大法官是否可以有政治立場?可以。但可以不可以有政治色彩?不行。
他顯然把一個人的人性尊嚴變成他積極為某特定陣營辯護的合理依據。
他可以把憲法當成一種價值秩序的想像,因此大法官必然有他對價值的挑選與立場。
但是這些價值的挑選與立場,不能違反自由主義憲政民主的基本運作原則,
不能因為他跟誰或哪個政治陣營親近,就說這類作為與傾斜是符合大法官的倫理。
大法官應該將法理與真理當成第一條件,而非他個人喜好與交遊關係。
也就是他可以是很保守的大法官,但不能因此就對保守主義陣營審查寬鬆。
大家質疑的是這點,如果不是他太笨,就是他根本在打迷糊帳。
作者: handream (han)   2015-06-13 10:06:00
超無言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06-13 10:06:00
你在論述前有先提出憲法保障的 婚姻權範圍你要先能驗證婚姻權是存在2個人 而非男女如此不通過同性婚才有對婚姻權限制的問題先前多數大法官解釋是把婚姻定義成一男一女你要打破他 起碼要要花幾頁論述這個問題但是你沒有認為不違憲的基本上就是認為本來和日本韓國一樣婚姻的內函就是一男一女這不是光從972來看沒有同志婚違憲 這是憲法問題 不能拿一個972來論述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15:00
又在模憲了。(冷笑)
作者: rstears11 (黃小米)   2015-06-13 10:15:00
同意
作者: jurists (kk)   2015-06-13 10:15:00
抹你憲法就算了說死刑違憲大法官四次解釋過死刑合憲沒有同志婚違憲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16:00
我不是說不能討論,但舉那個家家酒是沒說服力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06-13 10:17:00
抹你憲法法庭大概是廢死集團同志團體的樂園吧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18:00
模憲在死刑那場言之有物...雖然感情上還是反廢死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19:00
一開始先舉模憲,本身就已經喪失公信力了。
作者: oherman (qq)   2015-06-13 10:19:00
你對馬提名的大法官還有期待?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20:00
可以討論,但我們拒絕接受模擬憲法那群人的自慰當作討論的根據或者是權威被強加他們的價值觀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22:00
簡單說,模憲是立場偏頗的組織,不足取。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22:00
很顯然真正有權利的新科大法官,也不屌模憲的XD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3:00
說是家家酒的真的有去現場聽過?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24:00
那你說"參考模憲",就是沒意義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24:00
家家酒模憲的結果也說死刑違憲,但是最近我看到很多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4:00
不能說你不同意就說別人在扮家家酒
作者: Sargasso (異次元の古戦場)   2015-06-13 10:25:00
甲甲崩潰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6:00
模憲的意義本來就不在他的結果 而是論辯過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27:00
問題是他連基本的程序正義都沒有,裁判都是挺同婚,他們的好球帶判定當然不接受反同婚論述
作者: inbongos5566 (硬邦果斯5566)   2015-06-13 10:28:00
國民黨就是廢物 民進黨是跟廢物低頭的妥協派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28:00
看家家酒模憲,我還不如看這次美國最高法院的辯論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29:00
那些判決也都不是真的,所以不須要'處理和回應"。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9:00
模憲本來就是提供另一種看法的平台 重點在過程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30:00
你可以說模憲說服不了你 但說模憲沒意義是只看結果嗎?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31:00
我寄信給你了,自己去看。我沒有以人廢言,只是不需要理會這個所謂的"模憲"。不需要理會跟以人廢言是兩回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32:00
我也看過程,家家酒模憲比強雄哥還要離譜,強雄哥也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33:00
我需要去理會王餅中在講什麼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33:00
只是球証.旁証.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是我
作者: ViolentRose (shanny)   2015-06-13 10:33:00
推本篇論述清晰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34:00
如果全天下的廢言都要理會,那一輩子都理會不完。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35:00
一邊的,比強雄哥還高竿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36:00
不一樣阿 強雄哥是設局 模憲是反方落跑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6-13 10:36:00
所以市長哪時候要去跟苗博雅對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36:00
不知道到時候這些新科大法官釋憲完,你還會不會捧著家家酒模憲的結果來反對正統的大法官釋憲?XD反方沒有落跑,是拒絕接受強雄哥所設的局,本來大家說好了裁判方面兩造都各出兩個,沒想到強雄哥把裁判全包了,這種不尊重人的辯論本就不應被他們糟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0:00
辯廢死這次也超誇張,一開始就選好了五個廢死的,這樣不管怎麼辯,結果都是魔鬼隊贏(因為一開始就五票了)簡單說就是一個耍詐出老千的活動。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42:00
錯囉 反方推薦大法官是自行辭退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2:00
我在講的是第二次喔。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45:00
第二次是同婚,第三次才是死刑,另外反方法官自行辭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5:00
我看死刑是寫"第二屆"?總之不管怎樣,就是出老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45:00
用其他案的程序來質疑?蠻有市長風格。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46:00
退的部分,有他辭退聲明的相關連結嗎?我只有看到是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6:00
出老千的"判決"還被某些人捧在掌心,這太好笑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47:00
14日辯論,12日主辦方突然辭退反方大法官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47:00
另外反方幾個律師 也在大法官名單位未確定前就退出喔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48:00
是自行退出不是被辭退。尚市長要談死刑可以不要在這裡模糊焦點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49:00
證據?除了這個外,反方有提出遞補人選,還被家家酒的主辦方以超過遞補期限為由拒絕,直接拉上他們自己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51:00
風傳媒好像有當時新聞稿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51:00
主辦人有說過喔 退出是該大法官個人因素事實上找人選時間是充足的 所以超時就認命吧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55:00
我沒有談死刑,只是說模憲這個組織沒有參考價值。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56:00
時間好充足,12日上午辭退,結果12日晚上9:38分以電子郵件而非電話的形式,告知對方今晚10:30是最後期限就算人家當晚有先打電話告知遞補人選也不受理XD這種鴨霸的態度難怪別人不願意參加這些人辦的活動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58:00
如果是我,我會超幹竟然給我搞臨時不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0:59:00
根本對受邀請者一點尊重也沒有,反方以很盡量在配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00:00
反方還送一個最能打顏厥安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00:00
還有16日要辯論,結果在15日晚上8點才做成邀請法庭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01:00
總之,他們就是一群老千集團,不需多提。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01:00
友的決定,自己都先找好人,然後不給對方時間找人在根本沒有程序正義的情況下,送給反方多能打的人都沒用,不管講的多好都會被裁判判定為壞球有屁用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03:00
裁判都選對自己有利的人,這就是他們的花招了。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04:00
不對喔.正方人選備選都喬好好 反方是從一開始就難喬人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04:00
除了裁判外,骯髒噁心的下流步數一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04:00
casper,您真的有看後來那次模憲的組成嗎?反正整個模憲就是奧步不斷。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06:00
有阿 的確人選幾乎一面倒
作者: fly0609 (阿翔)   2015-06-13 11:07:00
推本篇!
作者: logojuju55   2015-06-13 11:10:00
台灣(大)法律本來就是一個超愛先射箭再畫把的學科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1:00
是說沒有人要討論文章嗎?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6-13 11:11:00
反方怯戰還那麼多話好講喔?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12:00
好啦~討論一下 我覺得你的第2點有可能會成為支持點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13:00
主辦方無恥毫無程序正義,講話也挺大聲的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6-13 11:14:00
說好要來然後又臨時說不來,怪東怪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4:00
彌爾說愚蠢或錯誤的言論也是有價值的。這個價值就是我們可以不用重複走上錯誤的路。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16:00
所以模憲是"愚蠢或錯誤的言論"(筆記),我懂了。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16:00
坦白說我也覺得顏厥安論點比反方現有論點有力多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6-13 11:17:00
真的,顏厥安根本比護家盟有料多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7:00
顏厥安戰力是反方總和的好幾倍啊。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17:00
不管他的論點多有力,都不會挺同婚的裁判接受的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18:00
裁判一面倒阿 結果沒甚麼價值 但顏真的很行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18:00
一直強調顏厥安的論點棒棒,但你們贊同他的反同婚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8:00
反方不利用,怪誰= =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19:00
點嗎?不然看有人在誇獎一個自己不認同的論點也蠻可笑重點是那些挺同婚的裁判也不接受,所以要怪這些裁判?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20:00
認不認同是其次 要先講得出理 再來談認同 意思是我有部分被他說服了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6-13 11:20:00
反廢死就不能認為苗博雅很有料嗎?太狹隘了吧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21:00
我認為苗博雅頗有料,但我還是覺得模憲是廢物組織。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6-13 11:22:00
市長我不是在回你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23:00
沒有論證是天上掉下來的,我只能這樣說。我不曉得反方荒廢論述還想怎樣。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6-13 11:25:00
同婚方也很有料,但立院就是還沒過,不過我們也沒怯戰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13 11:25:00
反方有做過很多論術,很顯然你沒有看,月旦上一堆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26:00
很想看市長VS苗談廢死 廢死議題兩造都蠻堅實的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6-13 11:38:00
甲甲崩潰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5-06-13 11:40:00
作者: ViolentRose (shanny)   2015-06-13 11:58:00
恐同id頗有護x盟風格
作者: zhey (阡陌)   2015-06-13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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