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梁文傑FB 柯P當場愣住?

作者: liang7875 (小梁焦仔)   2015-06-10 20:49:50
梁文傑fb
https://goo.gl/yTzD1g
這份公文是財政局給我的回函,
是在答覆我三創園區那塊地能不能不採BOT而改為設定地上權出租。
財政局的答覆是,這塊地是當初市政府以設立資訊園區為由,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
既然如此,就必須按照原來的申請目的做使用,不能改為設定地上權。
雖然用設定地上權出租的方式市府可以賺很多,但國有財產局不會同意。
原因很簡單:如果你台北市政府可以這樣賺,那為什麼國有財產局不自己賺?
如果地方政府都可以巧立名目向中央騙走一塊地然後自己去出租賺錢,
那不是天下大亂?
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因為柯P的廉政委員(例如馬以工)一直說,
三創這塊地如果採用設定地上權,可以比採用BOT多賺二十億,因此想當然爾,
其中有弊。這種說法幾乎成為定論,以致柯P自己也這麼講。
但怪的是,主管單位財政局明明知道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卻從來不向市長報告。
這是一個簡單的法令認知上的錯誤,但我發現這似乎成為柯P市府的定論,
然後就在這個錯誤的基礎上去定政策。例如柯P前幾天就講,
他認為就算把整個大巨蛋買回來拆掉,再把這塊地設定地上權標出去,
市府還可以賺很多錢。問題是,這塊地也是中央撥給台北市政府使用的,
當初撥用的名目就是"體育園區",如果這塊地不這樣使用了,
台北市政府就得還給中央,而不是自己把它標出去賺錢。
設定地上權可以賺很多,
因為它就是一個簡單把土地租出去五十年或七十年的租賃行為。
廠商標租到之後可以自由做賺錢的生意,所以租金可以出到很高。
例如市貿二館那塊地,市府現在標租給南山人壽,標金就高達268億。
但這樣做的前提是,這塊地必須是你市政府自己的。
如果你是向中央政府依公益用途申請撥用的,你就不能這樣幹。
現在市府公佈一批要由BOT改為設定地上權的案子,其實都是根本不能做的,
因為根本不是市府自己的地。內湖影音園區就是一例。
我昨天當面質詢柯P這件事,柯P當場楞住。我問站在他身旁的財政局長,
到底有沒有把這麼簡單的法令問題向市長報告,他說沒有。然後換我楞住。
因為我一個月前質詢財政局長時已要求他把情況報告給市長,
我無法想像他可以保持沈默任由市長一直講錯話。
在我看來,不論是打弊案或定政策,基本的法令問題一定要搞清楚,
否則結果會很可怕。試想,如果柯P真的花了3百億把大巨蛋買回來拆掉,
之後才發現這塊地根本不能設定地上權標租出去,那這個責任要由誰來負?
為了柯P好,我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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