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趴蔡正元座車2公里 反核男緩起訴

作者: grussy (煮出一杯好咖啡)   2015-06-09 16:43:32
本來想好好說整個故事的,蘋果這篇即時很多寫錯了,但就算了
我只澄清幾點免得誤會了。
當天事件發生。
我請林姓母子檔先和蔡司機去中山一派出所告蔡司機肇事逃逸
我和另外一位擋車先生回事發現場,以免現場沒人知道後續而人心慌亂
回到現場後我接到林母電話說警察要我們回去說明
我聯絡律師前往忠孝東路派出所協助處理說明
到派出所原以為母子檔應是原告,後來律師釐清她們已被當作現行犯
蔡司機告母子檔:強制罪、毀損罪 警察加告公共危險罪
同時間我意識到必須透過媒體向外界說明整個事件
之後警察以毀損罪要「現行犯」逮捕我時,我說要告蔡司機殺人未遂
後來被扛進派出所,律師以我並非現行犯不得逮捕,所以當晚我留下資料便可離開
跟公投盟兩個阿杯說明清楚整個脈絡發生,他們也不同意我為何擋車
但事實上我的主動性是相對低的,應該問的是蔡的車為何執意要開
之後我就去醫院驗傷
而母子檔做筆錄、壓指紋、拍照,被當作犯人一樣送地檢署最後無保飭回
半個月後我開始收到蔡司機告我妨礙自由的傳票,找曾威凱律師用「殺人未遂」應戰
顧立雄律師建議針對蔡司機告我妨礙自由的部分,我們以「重傷害未遂」來回應
顧律師表示「重傷害未遂」比較有成立的道理,但不排除有「殺人未遂」的可能
所以去中正一作筆錄時,我們訴訟狀上告的是蔡正元「重傷害未遂」
之後等了五個月終於開了第一次庭,檢察官問要不要和解,我不願意
然後檢察官開始做關於我妨礙自由筆錄,而我們提告蔡的部分則是之後再分案處理
但因為是蔡司機開的車,只能先告蔡司機「重傷害未遂」
而蔡正元被告的部分則是「教唆重傷害未遂」
後來又等了三個月,那次開庭我去鹿特丹影展不得已才請假
所以並不知道一月份那次庭的進度,直到三月底我才又開了一次庭
蔡陣營律師一見我,就說蔡正元有意願和解但要我道歉,我說道歉不可能就走到底吧
但這中間的一些無辜的人就會被牽扯進來,譬如那位想要救我才擋車的先生
他從來沒出過庭,如果我堅持告下去的話,他的命運就會跟我綁在一起而被起訴
另外一方面是,我看到蔡司機被這個太俗辣的老闆推到最前線擋子彈
我其實老早就做好被判有罪坐牢的各種準備,但感覺蔡司機這一年來改變很多
他已經不是當初那個在派出所看著我恨得牙癢癢的樣子了
在開偵查庭的時候他都非常緊張且害怕,幾乎都是律師代為發言的
所以那次偵查庭開了一個小時,我一直猶豫的是我應該要為了告死蔡正元
而把兩個我不想牽扯進來的人也給拉進來嗎?那次庭上我才知道母子檔一月份先和解了
蔡陣營律師大概是以兒子可能會被判刑就會有前科
小孩子才19歲,母親自然就願意各退一步和解,知道她們不會再被司法追殺我就比較放心
而我的訴訟最重要的部分便是,是要不相關的人都能夠全身而退盡量不要被起訴
還是我要逞英雄逞到底,把所有劇本軸線通通都走完?
有幾個可能性,蔡陣營會先力保蔡司機,如果保不了就會要讓蔡司機全部扛起
所以可能蔡司機有事而蔡正元沒事,或是他們兩個都有事但都很輕。
但於此同時如果我要繼續告下去,我跟另外那位擋車的先生就會一併都被起訴。
我會被判刑或許很輕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我會選擇去坐牢,但然後呢?
當這種妨礙自由案子被起訴甚至被判刑的案例出現,對於後續的影響便是
整個抗爭的大環境會更容易讓警察用這種方法來對付抗爭者,這是目前的現實情況
所以我逞英雄逞到底,對大環境來說真的會比較好嗎?
如果檢察官就是沒種讓我不起訴,讓我寧願認罪坦承自己妨礙自由
讓訴訟止步於緩起訴,同時間還可以保護當初相救自己的人之後在司法上也有和解空間
整個國家機器啟動時,是超乎想像的鋪天蓋地,絕對不會對抗爭者友善的
警察、司法系統從一開始就偏袒了,逼得抗爭者得先面對司法的各種程序
而司法對於有權者,更是透過各種行政程序與手段而加保護的。
說我演了一齣戲,拿了錢和解,都是腦補太多劇情了
和解最終的條件是:雙方互不追究互不道歉。要我道歉,我就他馬告到底。
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做?
我保護想保護的人與事,至於緩起訴對我來說並不會因此我就不去抗爭了
省下要去法庭的時間,我照樣衝想衝的場子,一樣聲援想要聲援的議題
面對抗爭的態度是不會有絲毫退縮的,只是你不知道我平常在那裡而已
但我一直都沒有離開過街頭,從來就沒有害怕過,甚至在生死關頭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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