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破產 須先還勞工欠薪

作者: dirfox (萍水相逢)   2015-06-08 12:47:09
蘋果日報
公司破產 須先還勞工欠薪
《破產法》修正案出爐 關廠工:政府應墊償
【丁牧群╱台北報導】司法院昨通過《破產法》修正草案,規定法院將來受理公司行號進
入債務清理程序,無論業者採取破產或重整途徑,須在半年內先償還積欠勞工的薪資,換
言之,勞工被欠薪的債權將高於銀行債權,被視為「保護關廠工人條款」,此外並新增禁
奢條款及防逃機制。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陳駿璧說,該草案並非針對過去抗爭的「關廠工人」立法,而是採《勞
基法》保障勞工的精神,規定老闆應優先清償員工薪資,而非銀行等債主。
隱匿財產可處徒刑
記者昨聯繫不上銀行公會發言人李紀珠,但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將匯整銀行業者意見適時
表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陳秀蓮則認為,「程序上仍冗長,對靠薪水吃飯的勞工恐緩
不濟急,政府宜先墊償、再向僱主求償。」
此次大幅增修《破產法》,除擬更名為《債務清理法》,原有一百五十九條條文,增修為
三百三十七條,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並新增「禁奢條款」,明訂欠債者聲請破產後,「
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否則法院可裁定限制其食衣住行,此外破產程序開始後
,欠債者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視情況可限制出境。
但「禁奢條款」未具體敘明何謂「一般人通常程度」,司法院官員表示,會讓法官視欠債
者狀況裁定適當限制,如「公司老闆聲請債務清理,但仍須經營公司,法院可能不宜限制
他不准開車」,具體規範有待施行細則的訂定。此外欠債者如違反禁奢裁定,將不得免除
債務責任;若隱匿或毀棄財產,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孫道存條款」
法律上關於禁奢條款的增訂,起因於太電孫道存欠稅三點五億元,卻帶嫩妻血拼,促成《
行政執行法》增訂「孫道存條款」,行政執行署因此對欠稅大戶可限制每月花費、禁搭計
程車等。
《破產法》修正草案重點
.更名為《債務清理法》
.增加禁奢條款,法院可裁定限制聲請破產者食衣住行、出境
.接受債務清理程序的老闆,須優先清償積欠員工的薪水
.接受債務清理者若隱匿或毀棄財產,可處7年以下徒刑
.法院裁定開始和解程序,擔保品(房產)若被銀行等債主拍賣,欠債者可拿出拍定價格
的現金給債主,消除擔保
.債主可向法院聲請和解,若欠債者不同意,視為聲請破產
資料來源:司法院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03/36587209/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4-06-08 12:47:00
脫產不就好了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6-08 12:48:00
至少是個不錯的進步
作者: speedracer (saiyajin)   2015-06-08 12:48:00
要先抓的到人~
作者: sexonly (QQQ)   2015-06-08 12:49:00
這個脫產無關吧 重點是債權順位比銀行高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5-06-08 12:49:00
老闆都先跑了誰賠
作者: FlynnZhang (●—●)   2015-06-08 12:49:00
政府墊償 然後過二十年後再要回來嗎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08 12:49:00
三讀再說
作者: sexonly (QQQ)   2015-06-08 12:50:00
銀行通常是最專業追債的 等於得順便幫勞工追欠薪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6-08 12:50:00
認同應該要公權力代替勞工向業主求償
作者: darknote (黑暗筆記)   2015-06-08 12:54:00
銀行看到黨證就欠債全部變認列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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