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槍決在即 廢死盟:可惡的政府!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6-06 03:14:52
※ 引述《yoyu520 (得~失)》之銘言:
: 死刑是遲來的正義
我非常同意
然後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在冥界享受到下一個遲來的正義
: 社會有太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 公權力再現今社會蕩然無存
: 只因有很多假道學的人
: 只思考到"加害人"的權益
: 而漠視"受害人"的生存權與人權
公權力蕩然無存 是人民不守法在先
公部門只能亡羊補牢 追不上人民違法的速度
: 法律應是保護善良與守法的人
: 現今成為"貪權者"與"加害人"的保護傘
: 消極的規範最低限度的違法
: 卻在"加害人"權益方面無限的擴大解釋
: 當一個人侵害他人的人權時
: 那也就是抹滅了自己生為人的權力與人性
: 更不配討論人權問題
這個就要看你怎麼訂標準了
被人搶男友時也會很想叫小三去死
這算是受害人的心聲嗎??
: 法律必須要有嚇阻作用
沒用啦 昨天凌晨就ㄅㄧㄤ了好幾個
廢死盟再怎麼呼籲 但是台灣目前的法律還是走死刑的方案沒變過
: 最基礎的監禁只適用在最輕微的犯罪
: 因此種人只是一時行為偏差
: 曉以大義略微薄逞即可導善
: 再來就是分類為思想偏差與偏激的激進份子
: 此種單純的監禁已不能為之生懼
: 教化與感化對於此種人只有一半的感化機率
: 更甚有許多的偽善者在表面順從改進
: 實際只是想早點離開牢籠心中的小惡魔伺機而動
: 這邊非常推薦鞭刑並採用一罪一罰當然不能一次全部執行
對於未開發的東南亞跟台灣之國
此法可以暫且適用
因為人民不懂的自愛自覺 該打
: 因人的身體有其極限這可由醫療單位做評估身體狀況每次可執行的次數做決定
: 鞭完待期回復再次執行
: (這邊還有個小技巧最低鞭刑次數為三次,例如鞭刑3下必須分三次來打而最低就是3下
: 才能有其嚇阻效果因為這種人欺善怕惡,因其心中小惡魔戰勝自己的意志而犯錯,必須
: 讓他再下次犯案前想起之前的痛楚進而不敢造次,才能有效嚇阻)
: 最後就是完全泯滅人性的犯罪者
: 我想這種人只要還有良知與正常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什麼是罪大惡極應該很好判斷
: 經過縝密的調查與事實的比對若為確實且還無悔意的
: 不用在那邊排隊
: 判死刑確定先關個1個月左右開始每天抽籤合計約365個籤裡面可放1~5個籤王
: 抽到馬上拖去....
: 當然沒抽到也不是啥輕鬆的經過醫療人員評估一段時間沒抽到籤王即執行最大限度的鞭刑
: 最大限度即該人身體狀況所能承受但不會危及性命次數的鞭刑
: 以此重複執行直至抽到籤王
: 我想以此方式來對"犯罪者"與"潛在犯罪者"皆是雙贏
: "嚇阻作用明顯" 且"不浪費社會資源" "社會觀感佳" "喪失人性者自食惡果"
: 以上淺見,不才還望指正
如果人民能從心裡開使尊重法律
那政府也不需要做的那麼累了
但是人民普遍沒有守法的習慣,那麼換什麼政府都沒用
爛人民只能靠政府揮一鞭走一步
作者: danish (丹)   2015-06-06 03:31:00
不應該說廢死,台灣人識字的不多,精確的說應該是改變死刑的執行方式比方說,關到死鞭到死操到死,都算死刑的一種或是供做實驗,安排每年割喉一次,然後救回藉此訓練國內醫療團隊的應變能力跟手術操刀技巧當然實驗也是不免俗的,做到死為止相信這些懲罰,才真的比槍決更殘酷更具教化作用槍決對一視生命於無物的罪犯而言,根本微不足道那只是我們一廂情願地認為死亡很可怕對惡魔來說死亡只是另一次的重生廢死是另外一種境界,與其推動廢死,不如先說服台灣人不投國民黨比較快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6-06 04:48:00
為什麼一直在批報復邏輯 我真的覺得很怪 是只要家人被殺了 希望犯人快點死掉就是未進化是不是啊 我完全否決這種自以為比較高尚進步的論點
作者: M9407120 (妖)   2015-06-06 05:22:00
向廢死那樣偽善比較高尚就是了!
作者: roshe8780 (roshe8780)   2015-06-06 05:30:00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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