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呂秋遠:死刑,是最簡單的事情

作者: huntersa (獵人)   2015-06-04 21:03:50
死刑不是只有殺人才會死刑,看看其他有可能判死的案例:
1. 暴動內亂罪(第101條)
2. 通謀開戰端罪、通謀上喪失領域罪、械抗國家罪、加重助敵罪
(第103、104、105、107條)
3. 委棄守地罪(第120條)
4. 劫持航空器或其他公眾運輸工具罪(第185條之1、185條之2)
5. 強制性交殺人罪、強制猥褻殺人罪(第226條之1)
6. 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第261條)
7.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271條,272條)
8. 普通強盜致死罪(第328條)
9. 強盜結合罪(第332條)
10. 海盜罪、海盜結合罪(第333條,334條)
11. 擄人勒贖罪、擄人勒贖結合罪(第347,348條)
12. 販售一級毒品
上面12個例子裡面,只有3個是因殺人才判死的案例
其他九個並無直接致人於死的案例
所以問題來了,到底什麼罪需要重到判人死才行?
事實上除去以上罪之外,有些未被判死刑的罪名,造成的傷害卻又更大。
ex 詐欺 騙人財物導致損失,有些人可能一輩子也翻不了身
重利 有些人被放高利貸放到跳樓
重傷害 有些人被打到殘廢苟活著
性侵 有些人一輩子活在陰影下
...還有更多不勝枚舉。
我覺得呂律師講得很對,死刑最簡單,
如果只站在出一口氣跟有效隔離,也許死刑辦到了;
但是就受害人的身後、加害人的家屬、對社會的補償等等,
死刑是最沒有效益的一件事。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6-04 21:05:00
販售一級毒品快點槍決
作者: shes60100 (妮)   2015-06-04 21:05:00
沒有減刑假釋的終身監禁才是最重的刑罰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21:05:00
如果要從效益來看 你可以去查查這些人的產值
作者: Merlion (台台-獨派大老)   2015-06-04 21:06:00
就是要有效隔離 民意少數的廢死不要在鬼扯了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04 21:06:00
筆墨殺人幾乎不會有事…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5-06-04 21:06:00
所以廢死之後受害人的身後 家屬 社會 就都有補償了?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5-06-04 21:06:00
擄人勒贖已經不再是死刑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6-04 21:07:00
6 12都是不直接殺人 效果比殺人還毒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5-06-04 21:07:00
反廢死的其中一群人就是因為看不慣廢死完全不提廢死之後的配套你說死刑沒效 做不到那些 所以廢死就做到了?
作者: LaHu (光與影的交錯)   2015-06-04 21:08:00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每週鞭3下 鄉民應該會支持廢死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6-04 21:11:00
我也覺得廢死把事情簡化成死刑沒了什麼都會改善一樣死刑有無 跟 這些事後的處置跟補償根本牛頭不對馬嘴有人說終身監禁勞動賺的錢會補償給家屬 那是能有多少
作者: a0927199408 (不油BUNI)   2015-06-04 21:18:00
說擁毒唯一死刑的,那政府要陷害政敵就更容易了...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5-06-04 21:23:00
跟任我行一樣的關法關一輩子才是折磨 不然跟當兵一樣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5-06-04 21:28:00
對 你廢死後一樣沒解決那些問題 又有新問題出來廢死團體要不要先開始鼓吹立個法搞終身監禁?要不要找個地方遊說當地人 在那裡蓋高強度監獄關重刑犯要不要說服全民 我們廢死之後要養這些人一輩子 多的錢要由我們全民的納稅錢來支出?還是你們只有一句: 這是政府該做的 就開始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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