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念法律的反而支持廢死的八卦

作者: bigloser5566 (叫我風聲哥 ~呼呼呼呼~)   2015-06-04 11:03:58
本魯更魯 本魯不是念法律的 所以也跟你一樣不用講那些高來高去的生命權...
您說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法官只要「權衡」一下,想用就用等等等
司法不能避免誤判是一回事,而科學鑑識同樣也不能避免誤判
所以廢不廢死 死刑制度留不留存 BALABALA
好,那我們不要說這件事 我們來說之前張淑晶的事件
張淑晶在未上節目前 一直告房客 告告告 可見就是她有嚐到好處
而且也有法官判她勝訴 所以她食髓知味 一直告告告
但我們都知道 根本就是她這位黑心房東的問題比較大
那這樣學法律的 怎麼沒跳出來討論說
阿~~偽造文書這罪有沒有必要留存 詐欺罪有沒有必要留存 等等??
照你的說法 張淑晶濫用法律去詐騙那些弱勢族群
所以那些法律都有必須考慮要不要留存的必要囉????
這根本就是法官或者檢察官的問題 跟法律有什麼關係??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引述《mydick30cm (我愛念書)》之銘言:
: : 小魯不是念法律的
: : 所以不列入計算
: : 可是阿
: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 反而會支持廢死耶
: : 會說 憑什麼剝奪人家的生命權
: : 憑什麼去審判別人
: : 小弟認識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這樣認為耶
: : 都覺得大眾這些外行人噬血 盲從 什麼都不懂
: : 廢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較文明的
: : 為什麼會這樣啊
: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阿魯我的困惑
: : 有沒有八掛?
: 本魯是唸法的,但是因為很魯,不跟你講那些高來高去什麼生命權
: 什麼應報、嚇阻、教化,都不談,聊基本兩個點就好
: 司法有極限,根據強者我朋友現任法官的說法
: 司法的極限在哪裡?
: 「比較高的人墊腳尖就可以碰到了。」
: 司法無法避免誤判之外,台灣的執法人員素質你沒遇過根本不能想像
: 警察的筆錄、偵訊用誤導、引誘或者違法的方式進行是家常便飯
: 檢察官最喜歡的手法就是用證人身份傳你
: 套到要用的內容了你把你轉被告,任何基於被告的權利你都不能有
: 大部分人聽到只會覺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 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 更有趣的是什麼,前面講的 任何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
: 你以為會跟美國電影一樣有「毒樹果實原則」,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
: 錯!
: 基本上法官只要「權衡」一下,想用就用
: 司法警察人員、執法單位的違法根本不鳥你
: 司法不能避免誤判是一回事,而科學鑑識同樣也不能避免誤判
: 講到這邊就好,不要談廢不廢死,談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兩個問題
: 「你本人或你至親好友願不願意作為司法誤判的犧牲,當作留存死刑的基礎?」
: 「你有沒有懷疑過司法、覺得法律很爛、罵過法官恐龍?」
: 補充一個,跟中國簽的司法互助協議
: 只要拿中國公安的筆錄跟中國法官的判決,就可以直接槍斃台灣人
: 不用補強證據、不用另外調查
: 為什麼?
: 因為法官說:「中國的司法已經很健全了~」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雲林戰神哈哈)   2015-06-04 11:05:00
好問題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05:00
錢有得賠,命沒得賠。就這樣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07:00
內如果因為錢被這樣搶走 造成短期內經濟困難想不開呢?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1:07:00
會有人嗆你財產刑跟生命刑不能比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09:00
那就上法院看要不要判張淑晶殺人罪啊,有很難嗎?我個人是覺得很牽強啦,就像大埔案劉政鴻也活得好好的一樣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1:11:00
有死刑就能避免法律濫用的問題?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11:00
當然有分別啊,殺人和傷人和誤傷人會一樣嗎?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11:00
那不就是因為民法誤判造成的悲劇了嘛?誤判喔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5-06-04 11:12:00
只有廢死能開大 你不是廢死只能開小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13:00
如果你覺得過失致死和直接殺人都一樣我也無話可說刑度根本不一樣,你這叫過度解釋
作者: subi (細雨綿綿細雨)   2015-06-04 11:15:00
因為張騙的錢有可能討回來,可是你可以讓死人復活和賠償嗎?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15:00
樓上 那過度解釋的界線在那?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15:00
如果張淑晶勝訴的結果是房客死刑,那就應該廢除
作者: oherman (qq)   2015-06-04 11:16:00
人命和民法判賠類比…真是好不值錢…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17:00
是有冤案「而且」人命討不回來所以廢除,不要自己斷章取義歐盟是歐盟,關我屁事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19:00
可是我們應該遵循國際潮流阿 <= 廢死有說過這句吧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20:00
廢死有很多派理論,不是喊廢死的都同一個人好嗎那不要假釋是不是也沒有再殺人的可能?一樣不會死啊
作者: key52011 (Joseph)   2015-06-04 11:24:00
Lee所以正元講的反廢理論 廢死也能上綱在反廢的憑據上嗎所以被國家冤殺掉的人命就不值錢 228親屬表示:
作者: zinor (齊納)   2015-06-04 11:30:00
你要不要先去搞懂比例原則和刑度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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