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昔挺廢死今籲槍決? 吳育昇:僅挺減刑

作者: eeee111 (古亭休傑克曼)   2015-06-02 22:15:09
吳育昇你到現在還在耍嘴皮子?僅支持減刑?
那我們翻開你們連署書第19頁第三行,你們連署的根基是
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後略)
附上連結:http://tinyurl.com/pw7dy79
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什麼是兩公約施行法?
這可是廢死團體拿在手上當神主牌要求政府一定要貫徹的公約,
http://tinyurl.com/phq9t9b
既然當年眾泛藍委員們齊力連署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的草案,
何來沒有推動廢死的動機?如今卻有表示只是減刑沒有廢死,
還洋洋灑灑下了一堆但書:
涉及貪污、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經宣告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判刑1年6個月
以上者,不在減刑之列。
那請問有那些符合資格的死刑犯可以被減刑?
若您的立場是堅定反廢死,那就表示當年的草案連署是在作秀嘛!
你要選哪一邊拜託趕快選。今天就你和壁花珠兩個人最寶。
※ 引述《AalIzzWell (All is well)》之銘言:
: 昔挺廢死今籲槍決? 吳育昇:僅挺減刑
: 國民黨立法委員吳育昇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儘速執行死刑,並提出修改《刑
: 事訴訟法》461條,防堵法務部不執行死刑的「漏洞」,否則「每次都在我總質詢施壓才
: 執行」。不過,對於自己曾連署《中華民國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將死刑減為無期
: 徒刑,被指立場反覆。吳育昇受訪時則表示,那是針對該減刑條例,他仍反對廢死。
: 據現行《刑訴法》461條規定,死刑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後,3日內執行,不過執行檢
: 察官見案情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得於3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審核。符合暫
: 緩執行死刑要件則包括申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懷孕等。
: 吳育昇批評,目前台灣仍有48名死刑犯,其中符合再審核要件者只有13人,其他都是法務
: 部藉此漏洞拖延執行,甚至最長還有判刑14年還未執行槍決,「每次都在我總質詢施壓時
: 才槍斃4、5個做交代」,司法正義、社會公義如何彰顯?因此,他將提案修改《刑訴法》
: 461條,加入「非顯有理由者不得為之」,堵住這項法律漏洞,確保法務部不要「知法玩
: 法」,儘快執行死刑。
: 不過,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曾因配合《兩公約施行法》、落實人權保障,而提出《中華民國
: 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等,而吳
: 育昇正是連署人之一,遭外界質疑立場反覆。
: 對此,吳育昇受訪時則表示,自己一直以來都支持死刑,連署只是針對該減刑條例,「挺
: 減刑、反廢死」,態度非常明確,沒有矛盾的問題。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2/60796
: 5.備註:
: 一下連署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一下又說反對廢死......
: 微格昇到底在講什麼?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2 22:16:00
風向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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