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育昇將提案修法 確保3日內執行死刑

作者: minizuko (等待風的寧靜)   2015-06-02 13:41:18
這麼嚴肅的議題
在那邊扯民進黨怎樣
看了就一肚子火
先來看一下新聞中吳育升提到的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61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第467條:
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
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所以死刑之執行,本來就是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後
3日內就要執行
去年法務部長不就簽了幾個~簽完了就立刻執行
而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指揮,除了符合467之要件外
就是3日內執行 那有吳育生說的鑽法律漏洞這種事
我們檢察官哪時怎麼有種敢在這種事不鳥法務部長了
癥結點就是現任法務部長的問題呀
3日內是她簽核後的時間
她不簽核根本就無從開始計算3日內
吳育生如果那麼重視這個問題
不先把法務部長叫去立法院電
把問題全推給民進黨 還講出修法在愚民
作者: halusai ( )   2015-06-02 13:42:00
之前正節殺人怎麼不改 現在要選總統才在那邊跳 挫賽元噁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6-02 13:43:00
而且他加的那修法條文 根本就是廢話
作者: T60 (Clean and Renew)   2015-06-02 13:44:00
通姦罪要不要也三日內處理閹刑?閹不乾淨不能出來
作者: centra (ukyo)   2015-06-02 13:45:00
就典型的政客 純粹在風頭上想快速收割政治利益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6-02 13:45:00
想洗白選立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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