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作者: 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2015-06-02 03:32:23
這篇文轉很久了啦
這個案子非常有名
有出書 也有翻成台版 想看的可以去圖書館找一下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
廢死聯盟究竟是怎麼看待這個案例
但這篇文轉了這麼多年 台版的書也翻出來了
好像也沒有廢死的人回
有沒有廢死的可以回應一下對這個案子的看法啊
這麼多年都沒人回 是回不出來還是沒人敢回啊?
※ 引述《pp520 (異理啊議!!!)》之銘言:
: 1.共產檔 > 新聞 > 新聞圖文
: 2.完整新聞標題: 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 3.完整新聞內文:
: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分享)
: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
: 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
: 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
: 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
: 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
: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
: 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
: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
: 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
: 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
: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 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
: 「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
: 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
: 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
: 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
: 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
: 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
: 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
: 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 吉田檢察官說:
: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
: 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
: 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
: 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
: 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
: 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
: 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日本節目」的現場演出。
: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
: 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
: 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
: 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日本節目」的節目上。
: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 他說:
: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
: 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
: 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
: 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
: 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
: 當時的總理,小??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 在回應的11天後,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
: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察審法」
: 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
: 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 理由是:
: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
: 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
: 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
: 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
: 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
: 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
: 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 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
: 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
: 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
: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 第一、二審時,
: 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
: 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
: 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
: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
: 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 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
: 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
: 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
: 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
: 「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
: 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
: 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
: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
: 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
: 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
: 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
: 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 「沒有 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
: 不尊重他 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 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可能。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2482654.html
: 5.備註:
: 文很長,很精彩,很沉重, 廢死團體 是踩著鮮血前進
: 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哪怕是只能救到一個湯姆熊男童,我們都不應該放棄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6-02 03:37:00
"日本"的廢死人士不是說強姦是因缺乏母愛 勒死女嬰叫幫女嬰在脖子打蝴蝶結
作者: gibson72 (丹神快拜)   2015-06-02 03:38:00
戰廢死 就像戰基督徒的耶穌 只要多數決就好 不用管想法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5-06-02 03:39:00
那是他的律師 不是日本的廢死人士..= =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6-02 03:39:00
無限持支持死刑存廢納入公投之前台灣廢死不是有請那律師來演講?
作者: green0953 (虎鯨魂!)   2015-06-02 03:40:00
被告的律師是不是字己人 寫那個什麼辯護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6-02 03:41:00
就知道廢屎為了廢屎都說些甚麼噁心至極的話....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2 03:42:00
吱吱崩潰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6-02 03:43:00
樓上政治腦 超過半年了該穿褲子了
作者: smallx3   2015-06-02 03:44:00
十字教徒:因為我的神聖小書說了算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6-02 03:45:00
全世界律師幫辯護人辯護什麼理由都講的出來,很奇怪嗎?
作者: ggeneration (於夜空之中歌唱)   2015-06-02 03:47:00
肥死專注跳真三十年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6-02 03:49:00
幹打太順,打錯名詞
作者: SC5566 (StarCraft56)   2015-06-02 03:50:00
4f 那[群律師也是支持廢死的阿
作者: hcbr (hcbr)   2015-06-02 03:55:00
4F應該沒看過那本書,那本書的確有寫後面辯護律師是廢死人士
作者: jack6025 (jack)   2015-06-02 03:55:00
感覺被告的律師是在反串...
作者: hcbr (hcbr)   2015-06-02 03:57:00
那些廢死律師靠幫忙辯護這件事搞了一堆沽名釣譽的事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6-02 04:01:00
案子還在申請再審啊,還沒有結論的事情
作者: forRITZ (科)   2015-06-02 04:06:00
定獻了吧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6-02 04:09:00
辯護團以死刑判決有重大失誤為由申請了再審
作者: forRITZ (科)   2015-06-02 04:11:00
那各國的廢死廢物們還挺像的 都用同樣的爛招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6-02 04:12:00
而且以日本死刑執行數字的趨勢,距離廢死也沒有差太大
作者: sc321 (sc321)   2015-06-02 04:41:00
有什麼好回? 世界上每多一個兇殺案就要回一次?廢死的訴求跟論點不都一樣 有沒有這個CASE是有差逆?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6-02 04:46:00
文中就有 被告的律師群就是來自民間廢死人士組成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5-06-02 05:14:00
被告的律師到底是被被告騙了還是怎樣,這些辯護內容很容易被打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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