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民黨早就提案要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了

作者: kuma0326 (kuma)   2015-06-02 01:59:29
戴著有色的眼鏡看世界,你看到的將只有一種顏色
忙著打國民黨,見獵心醒,沒看到不得減刑的但書,
還是刻意忽略了?
這就跟你將兩公約當成支持廢死的混亂邏輯一樣
兩公約:非重大犯罪不判處死刑=支持廢死
103年減刑案:例外條款外的死刑犯減為無期徒刑=廢死
是不是只要看到有個人吃屎=所有的人都吃屎?
中國民國103年減刑條例草案
第三條 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但依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第一
項後段、第二項、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
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之罪。但依同
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中段、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二項
、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
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及第六項之罪。但依同法第八十
六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七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五項、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罪。但依同條例第八條第六項、第十八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五、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項之
罪。但依同條例第八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六、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罪。但依同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
在此限。
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二
條、第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前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六
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中華民國八
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前之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至第八條之罪。但依同條例第十七條
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
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之罪。但依同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者,不在此限。
九、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條之罪。
十、犯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
例、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保
險法或農業金融法之罪。
十一、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二條、第三條之罪。
十二、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罪。
十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一百零一條之罪。
十四、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三條、水
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中段及後段、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
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中段及後段之罪。
十五、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三
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六條故意炸燬第一百七
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物、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
項至第五項、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二項、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九
十條之一第三項、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
零一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
項、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五項、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第二百九十六條
、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
三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三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三百零二條第二項之罪、第三
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百二十九條
、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至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百四十八條之罪。
十六、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三百二十二條、
第三百二十七條、第三百三十一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三百四十五條、洗錢防制法第九條
第三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
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罪。
十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公布廢止前之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中華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公布廢止前之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
四條第一項之罪。
十八、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前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
一款至第三款之罪。
十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後段、第二十一條、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
三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第
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三項後段、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後段、第三十
九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
項、第二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十四條
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四項、第五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十
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
段、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修正施行前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盜取財物
及第八十七條之罪。
前項刑法及其特別法之罪,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引置者,亦同。
前二項不予減刑之罪,因法律修正致其條次、法定刑與修正前之法律有所變更者,如新舊
法比較,其構成要件相當,適用舊法裁判之罪,亦不予減刑。
※ 引述《ling92 (iopower)》之銘言:
: 標題: [爆卦] 國民黨早就提案要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 時間: Tue Jun 2 01:21: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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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在從事政治工作的朋友臉書上看到這張圖:http://imgur.com/SxlXI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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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日期都有 應該很難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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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前幾天在各大社群瘋傳素質又粗糙的這張:http://imgur.com/KxomvyP
: 我還比較相信有壓期間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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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是連署人還有蔡正元耶 哈哈哈哈哈哈哈
: 怎麼一下廢死 一下反廢死搞得我好亂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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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身為執政黨黨主席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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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支持國民黨就是支持兩公約支持兩公約就是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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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工快來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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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g92 (iopower)》之銘言:
: 標題: [爆卦] 國民黨早就提案要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 時間: Tue Jun 2 01:21:04 2015
:
: 剛在從事政治工作的朋友臉書上看到這張圖:http://imgur.com/SxlXI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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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處用螢光筆塗上那邊有寫道: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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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該圖時間會期都有 我個人應該應該很難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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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前幾天在各大社群瘋傳素質又粗糙的這張:http://imgur.com/Kxomv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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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觀中立又理性的我真的會選擇相信有壓時間會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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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煩耶 國民黨黨團怎麼一下廢死 一下反廢死搞得我好亂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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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身為執政黨黨主席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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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網友提供的原稿:http://0rz.tw/69M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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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支持國民黨就是支持兩公約支持兩公約就是支持廢死支持廢死就是危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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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工快來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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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6-02 02:00:00
請問這篇有幾個條字 ?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06-02 02:01:00
你這篇才是戴著有色眼鏡曲解吧? 馬英九對核電跟廢死都是同樣的態度,自己屈就國際或是國內團體意見支持,但是底下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02 02:02:00
這甚麼啦 按他批民進黨的邏輯 我只看到蔡正元挺廢死唷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6-02 02:02:00
雨八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2 02:02:00
有色眼鏡戴著,看到別人眼鏡都是有色的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06-02 02:02:00
其他人救出來扮演另外一種聲音而已。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6-02 02:05:00
祭止兀也是把特赦程序講成支持廢死啊。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2 02:36:00
把死刑減成無期 不就是有廢死實質意涵在裡面 還想凹..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6-02 02:52:00
底下 mshuang 那篇寫的很好... 馬英九的廢死根本是釣餌指責會做出"槍決五個人慶祝民國一百年"的人是廢死大將這樣會有效嗎?
作者: tsungyang   2015-06-02 03:55:00
你貼這麼多字酸民看不下去啦!看到蔡止兀就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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