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media (略懂...)》之銘言:
: 廢死的大絕不用說, 就是死刑不可逆~
: 不過台灣民主化那麼久, 近20年被三審定讞死刑的, 不論執行沒
: 有被誤判的嗎?
: 現在科學辦案, 一切講求證據~哪一個不是有明確事證+自白
: 外加檢察官,多位法官認證+ 法務部長敢簽 才會執行
: 稍微有點爭議的法務部長根本不敢簽~
: 最近這幾年有誤判被翻盤的嗎?
為什麼大部分的法律人支持廢死
一部分原因是
一般人對於司法實際的運作狀況不了解
有一種盲目的信任
但法律人知道
法庭上沒有絕對的真理
一切都只是相對的
會問這種問題
表示完全不了解實際的狀況
事實上應該說近二十年死刑判決
有幾個有絕對的把握沒有誤判的
我多說一點
大部分人都知道
法律講求證據
但對於實際上運作沒深思過
法律上的證據跟科學上的證據
觀念完全不一樣
法律上的證據
只是說故事的證據
先說一個故事
然後拿出一個證據
當然這個證據只是佐證
這個故事有沒有可信度
當然我們都知道
可信度有大或小
可能性也很多
但法庭上我們不能說
我百分之五十相信
你只能說
我信
不信
信
我們才來談量刑
證據充分程度不是量刑的標準
不信
就放人
這個是司法運作的本質
你不接受你就無法運作
除非你建立一個制度
是依據證據充分程度來量刑
當然想也知道爭議很大
司法在邏輯上根本無法自圓其說
這是司法本質的問題
全世界都一樣
如果有人相信辦案是看科學
那麼你應該要承認
美國司法是全世界最可信
因為美國在司法投入的資金和技術
絕對是全世界最頂尖的
你不可能超越他
那你再去看看美國自己的研究
能不能避免誤判
舉個例
朋友被控詐欺幫助犯
證據就是他的存摺被用來提取贓款
朋友說存摺掉了
法官不信就判了
事實後來是朋友的朋友
偷他的存摺賣掉
這種案子就算百分之八九十
是當事人自己賣掉好了
那就有至少百分之十二十是誤判
你如果說這是小案子所以誤判機率高
這種邏輯其實就是在說
犯越重的罪越容易跑掉
沒有這種事
證據要求的程度是一致的
如果凶刀上有一個人的指紋
我們當然可以想像兇手戴手套犯案
後來或事前有人留下指紋
但如果因為這種可能性就推翻證據
那乾脆不要判了
事實就是
除非你能找到反證
不然大概就是你跑不掉了
反證有這麼容易找嗎?
這已經是極端的狀況
去看看爭議判決的證據力
再來說說你覺得臺灣司法有多可靠
再去看看那些非爭議判決
又是多沒有其他空間
最近很流行的一種說法是
難道鄭鞏也是誤判嗎?
我承認這兩案相對明確
問題是那又如何
我說過證據力不影響量刑
故事(事實)你只能選擇信或不信
不信就不用量刑
證據相對薄弱也不是減刑理由
調查時間再久六七八九十審
查不到的東西還是查不到
幾乎都是相同的東西一審再審
證據力根本不會提高
信了就是依故事判
故事有多可惡就判多重
認的還說你態度良好減刑
死不認就說你沒有悔意
否定這種邏輯司法就無法運作
事實上台灣訴訟品質非常不高
因為大部分人都保持
我不犯法沒事的心態
一但因為司法受傷了才會覺醒
證明是誤判
這話本身就有問題
應該是證明是有罪才對
證明是誤判等於是要求反證
而在世界性的研究
為什麼很多死刑沒有翻案
結果是因為人已死了
調查也沒意義了
結果大家落個眼不見為淨
所以我說應該反過來
有多少是完全沒有疑議
最後
這麼多討論誤判在死刑議題的論點
我幾乎沒看到講得對的
避免死刑誤判絕不是自由可以剝奪
而生命不可以
不可回復性什麼的
而是一個法律結構性概念
推導出來的結論
但無奈我手機沒電了
只好回去有時間再說
多謝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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