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6-01 10:25:25※ 引述《maozd (一代天驕)》之銘言:
: 記者李鴻典/臺北報導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1/1706336
只留新聞連結
自己人越幫自己人,還不如打小英和其他DPP講廢死
http://goo.gl/ZTyiyk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印發
尤美女等 21 人,提出「赦免法」
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
第六條之一
受 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或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
得以書面向總統請求特赦、減刑及復權,並得委任律師代理為之。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執行機關應以書面告知 本人
及 其指定之親友 關於赦免請求之程序。
受死刑宣告之人請求特赦或減刑者,
於總統以書面拒絕其請求前,執行機關不得執行。
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
經總統書面拒絕請求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
第六條之二
總統府應邀集赦免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至少九人,
就受 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特赦、減刑及復權之請求,並向總統提出赦免與否之建議,
其組織規程,由總統府定之。
前項代表聘期二年,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之,
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之建議內容及代表名單,應主動公開。
第六條之三 前條代表經決議認有必要者,得立法院為下列行為:
一、請主管機關到場說明。
二、向法院、檢察機關或行政機關調閱卷證資料。
三、訪視關係人、受刑人及其代理人。
四、邀請被害人或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到場陳述意見。
五、舉行聽證,徵詢各界意見。
**目前 赦免法全文 http://goo.gl/tngH5B
**之前 赦免法修改公報紀錄 http://goo.gl/yYi4QR (80,9/24)
以下開放崩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01 10:26:00為什麼要赦免
就是為未來執政後赦免死刑犯做準備阿 人家肯定自己會當
作者: poeoe 2015-06-01 10:28:00
如果總統不拒絕 就是不能執行死刑 變相廢死?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6-01 10:29:00唯一有問題的一點 立委可以質詢法官嗎?這樣算干預司法嗎
作者: mi02520 (笨蛋47) 2015-06-01 10:29:00
蹲到拿了諾貝爾獎,而減刑錯了嗎?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6-01 10:30:00兩黨一樣爛
作者: MacOSX10 2015-06-01 10:31:00
赦免跟甲等特考一樣 給天龍地虎人耍特權用的
作者: poeoe 2015-06-01 10:34:00
這超扯 還規定總統一定要邀集代表討論 這樣一拖不知道又要拖多久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5-06-01 10:35:00因為簽訂兩公約,導致現在死刑赦免的問題...
作者:
np75 2015-06-01 10:35:00這裡除了第一條 有權聲請赦免 還有還沒打槍以前不得執行合理
作者: darksome22 (賽) 2015-06-01 10:37:00
說真的 好好的議題 扯藍綠二分法模糊焦點 都看膩了
作者: icar 2015-06-01 10:43:00
三審不夠,要上訴到總統了,結果還是死刑是要找美國主持正義嗎
作者: Charleston 2015-06-01 10:43:00
廢死兩公約是KMT馬英九簽的,怎不提KMT這一筆?
前提是有簽公約 才有後面赦免法的修正問題但扯那麼多 還是跳針阿 執政黨是誰 隨機殺人已經6起
作者: wuklean 2015-06-01 10:50:00
現在也有再審 也有不得已同一理由聲請再審 但一堆死刑犯是怎麼利用再審'非常上訴 釋憲拖時間的還要再搞一個赦免委員會 來審查 況且那些民間代表 最好會
作者:
mew2 (sea bird 2)
2015-06-01 10:52:00DPP=廢死黨
作者: wuklean 2015-06-01 10:53:00
比正常專職的法院效率要快拉 到時一案開十次會 一月才開一次會 大家慢慢來 反正嚴格審慎審查案件 維護正當法律程
作者:
mew2 (sea bird 2)
2015-06-01 10:55:00票投DPP=支持廢死
作者: wuklean 2015-06-01 10:55:00
序 有多好聽就講多好聽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5-06-01 11:04:00黨工要起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