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廢死的人如果有天被冤枉判死刑

作者: coolpc5566 (有鬍子又禮貌)   2015-06-01 03:05:30
※ 引述《arrenwu (鍵盤流戰鬼)》之銘言:
: ※ 引述《F1239810 (阿蛇)》之銘言:
: : 至於要避免這些風險,主要是要追求辦案的公正公平,並不是把刑度廢掉來避免誤判。
: 不講別的,就講柯P提的終身監禁。
: 死刑要做的就是與世隔絕,終身監禁也做得到這點。
: 冤獄發生,終身監禁有補償機會,死刑沒有。
: 有些人老愛提說「像鄭捷這種罪證確鑿的,死刑總沒有問題吧?」
: 這扯到另外一個問題:會判定死刑的法官,每個都認為被告最正確鑿。那為啥會有冤案?
: 就是因為冤案總是不可避免的。
: 死刑改終生監禁並不會影響冤獄,但終生監禁可以做到同死刑一樣的與世隔絕,
: 請問到底是什麼緣故一定需要死刑?
: 鄭捷這種人讓人看了不順眼,殺她大家超級爽所以該殺?這本來就不是刑法的目的。
: 不然每個人都想出一口氣,有人可能還覺得應該要凌遲致死,刑度該怎麼改?
: 不過改終生監禁也有相對應的問題就是 ㄏㄏ
終生監禁看起來好棒棒。
所以受刑人在監獄裡吃好睡好,活到一百歲。
假設一天雜七雜八的費用只需要花五十元,一年一萬八千兩百五十元。
目前死刑犯大約四十八人,一年八十七萬六千元。
目前臺灣年輕人薪水,兩萬兩千元,每年繳所得稅一百二十元。
需要七千三百名年輕人的稅金,養四十八個未來完全只是在等死的人。
一顆子彈只要十元臺幣,就算每個命都很硬,要打兩顆子彈,也只要九百六十元。
只需要八個年輕人的稅金。
我知道底下要有人嗆人命不能用數字來衡量。
可惜他們都假裝不知道在汽車製造公司的眼中,人命的價格大概兩百萬一條。
(這是用安全器材成本和保險理賠算的,真實數字必然有差異)
回到正題,如果我哪天被冤枉判了死刑。
我會很理智的讓公設辯護人幫我周旋法庭,開心的慢慢等。
因為冤獄賠場法第三條規定,被錯關一天可以賺三千元以上,時薪高達一百二十二
點五元。
年輕人不要這麼爛草莓,一天三千元的穩定工作,雖然很辛苦、沒周休二日、沒自由、伙
食很差、全年無休。但錢絕對不會少給,還包吃包住。我都想搶著去做了。
冤獄賠償法
第三條 (賠償金額之決定)
羈押及徒刑或拘役執行之賠償,依其羈押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折算一日支付之。
罰金執行之賠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附加利息返還之。
易服勞役執行之賠償,準用第一項規定支付之。
沒收物執行之賠償,除應銷毀者外,應返還之;其已拍賣者,應支付與賣得價金加倍之金
額,並附加利息。
死刑執行之賠償,除其羈押依第一項規定賠償外,並支付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
下之撫慰金。
羈押之日數,應自拘捕時起算。
要知道科技越進步,冤案的機率就越低。
再加上無罪推定原則,要找到我根本沒有的直接殺人證據,根本不可能,又不是軍事法庭
。哪有天天在冤獄的。
也別靠妖說什麼恐龍法官很多的,他們都是受過專業訓練、考上國家考試的會讀書的人才
,如果你相信好醫生、好老師很多,那怎麼會不相信好法官呢?他們都很會讀書、很會考
試。
就算你不相信,那也沒關係,反正你還是得摸摸鼻子吞下去。
請大家理性點,快點戰好嗎?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07:00
原來監獄這麼舒服,送你進去當大爺好不好?甘願“繳稅養你”←最好笑的說詞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08:00
抱歉啊 民主法治不是為了省錢而生 謝謝
作者: st88082003 (永康馬英九)   2015-06-01 03:08:00
專業推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1 03:09:00
你要是被高手陷害栽贓 確定死刑的時候 你會想
作者: godmissu (GODMISSU)   2015-06-01 03:10:00
你一定沒上過法院..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1 03:10:00
1. 當初要是廢死成功 我現在就不會死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1:00
死刑才違背了民主法治的比例原則跟人權精神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1 03:11:00
還是2. 為了國家社會與我的正義 死刑還是必須的?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2:00
真要說的話 就是違憲 違憲的刑罰再有用 也沒得用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12:00
你不用殺人啊~去搶超商就可以體驗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3:00
但無假釋永久監禁也可以達到同樣效果要講逃獄 可以告訴我 台灣也過死刑犯越獄事件嘛?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14:00
車禍死的人沒有選擇餘地,犯人死不死是可選的,這兩個怎麼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4:00
何況你信台灣司法嘛? 扁維拉一個總統都能被搞到漏尿
作者: YU0158 (迷你玉™)   2015-06-01 03:15:00
笑死人 死刑成本只要10元子彈這種話也講得出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5:00
諷刺廢死只有一個江國慶 我才想問真的只有一個江國慶嗎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15:00
你以為你是挪威殺人魔喔~還給你零用錢喔~甲咖麥
作者: YU0158 (迷你玉™)   2015-06-01 03:16:00
自己都提到冤獄了 江國慶國賠一億多怎麼不提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17:00
監獄行刑法自己去讀一遍 受刑人在監獄是要工作賺錢的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5-06-01 03:17:00
無知挺死刑真的沒討論價值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18:00
永久監禁也是違反人權喔!所以兩者的差別只在生命權,請問一下你是吃素的嗎?怎麼你吃牛排時,沒想到牛的生命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8:00
殺人者死早就不是現代法律的標準 殺人一堆都沒死刑好嗎永久監禁是剝奪部分的自由權 跟完全剝奪生存權的死刑
作者: LoVeUu5566 (樂悠悠x五六)   2015-06-01 03:19:00
這篇超好笑的 完全不懂實務請自己GOOGLE 冤案 看看什麼你說的 無罪推定啦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9:00
差別就在於對罪犯的人權侵害深淺
作者: LoVeUu5566 (樂悠悠x五六)   2015-06-01 03:20:00
冤獄賠償 公設辯護人 顆顆 你應該早被槍斃了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20:00
死刑和永久監禁都只是刑法條目,造廢死邏輯,任何刑法都會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0:00
講應報 難道永久監禁不是應報? 怪哉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1:00
什麼關係?你說監獄當大爺很爽,怎麼不參加體驗營?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1:00
大錯特錯 自由刑跟死刑都是為了維護大眾人權才剝奪罪犯的人權 但兩者效果一樣 後者卻完全剝奪罪犯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2:00
死刑大將幫廢死維拉安的罪名還真多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22:00
什麼叫現代法律,參考歐美法律,怎麼不參考回教國家伊斯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2:00
的生存權以及極大部分的權利救濟 這才是重點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6-01 03:22:00
萬一你最後被執行了,拿到再多錢對你都沒意義了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6-01 03:22:00
......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3:00
只好拿冤獄賠償多買紙錢燒囉~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3:00
可惜的是你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依據歐陸法所造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24:00
又出現全新的人權理論了 台灣人權理利在鍵盤人權專家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4:00
而且回教國家一堆人權低落成這樣 不要秀下限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24:00
為什麼要去參考回教法典啊....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4:00
中華民國法律可是參考德國日本…反到這程度…快去選立委改伊斯蘭法 ㄎㄎ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25:00
呵!那你也知要因地致宜,為何會認為死刑的存在就是不進步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5:00
就搞笑啊 完全沒有法學常識沒人說死刑就是不進步 問題是我們活在民主法治國家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26:00
呵 廢死最文明最高尚 廢死大將最喜歡表現得高高在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6:00
以民主法治的精神 死刑違背了比例原則跟人權精神要是不爽真的不要住在民主國家裏面 游去中國新加坡吧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26:00
參考回教法典跟因地制宜有什麼關係我不太懂?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27:00
現在在說法律,又扯到人權囉!為何對任意任意剝奪他人生命者,收回其生命權,是不對的行為?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7:00
有死刑的極權國家也可以很進步 但人民沒人權就是如此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28:00
所以墮胎要判死刑囉 鳩咪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28:00
也可以游去謀殺率最低的死刑國家日本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8:00
憑什麼? 民主法治的精神就在於維護總體最大人權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29:00
法律是對犯法之人,沒收其人權,很符合公平正義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29:00
wn是認為歐陸法比回教國家落後的意思嗎?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9:00
也可以去秋葉原給加藤砍幾刀,臨終:不是有死刑?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29:00
只要是人就有人權 是沒收不來的 能沒收的只有公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9:00
以及個體的最小人權 政府要盡量減少人權剝奪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0:00
我上面這句完全仿造死刑大將格調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30:00
公民權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5-06-01 03:30:00
Grant兄很明顯沒有具備討論死刑存廢的基本素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0:00
而死刑對於永久監禁 是剝奪了額外的人權啊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31:00
因該是廢死的認為歐陸法比伊斯蘭法現代進步才對.這就是典行的用歐美眼光歧視回教世界.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31:00
喔~平常最會說別人CCR 講這又要抱西方國家大腿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32:00
所以你認為歐陸法較落後?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32:00
你們也可以支持家族榮譽殺人是進步啊 鳩咪看到女兒跟異教徒打砲或想結婚 用石頭砸死她 讚~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5-06-01 03:33:00
對於你所說有必要永久隔離於社會之人,依現代刑法觀念,勢必要選擇對人權侵害小的方式為之,死刑自然不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3:00
台灣人多數不信回教 中華民國憲法也不是以伊斯蘭法而立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3:00
伊斯蘭原來不是CCR哈哈,最愛嘲諷CCR的跟死刑大將高度正相關啊~我的觀察啦!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34:00
很抱歉,我國目前的刑法就是,犯罪者用刑法剝奪其人權.會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34:00
我個人也支持終身監禁永久與世隔絕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6-01 03:34:00
好吧,原po竟然願意捨身換賠償給家人用,無言了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35:00
歐美法的宗教基準就是在天主基督教等宗教架構下成立的.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35:00
不能玩PS5678910不如殺了我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36:00
丟石頭是私刑跟法律有關是喔 零分!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6:00
還要拖基督宗教下水 ㄎㄎ 地圖砲
作者: sw122182 (sw122182)   2015-06-01 03:36:00
江國慶賠1億 這樣要換算成幾個年輕人的稅金?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37:00
伊斯蘭教法律允許家族私刑啊 呵呵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7:00
歐美法原來是摩西法典啊 ㄎㄎ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7:00
永久監禁還能保有罪犯的生存權跟極大部分的權利救濟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37:00
我又不支持伊斯蘭 一直跟我扯伊斯蘭有事嗎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8:00
死刑大將素質慘不忍睹,浪費力氣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8:00
兩者還能達到同樣效果 到底死刑哪裡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38:00
人權是不能剝奪的,可以以合理目的限制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38:00
問題台灣是道佛教比較多,所以強調因果報應,惡有惡報是目前多數人的認知.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0:00
台灣哪時候有政教合一啦?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40:00
宗教不影響法律問題是
作者: HypocritePro   2015-06-01 03:40:00
死刑違反比例原則 敢問你們憲法老師是哪位阿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40:00
永久監禁讚啊 好啦你們不要讓殺人犯幾年後又出來趴趴走我就舉雙手贊成~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41:00
永久監禁讚,你先打給你選區立委啦他應該睡得很好,反正廢死維拉幫坦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42:00
什麼叫同樣效果??以結果論來看,死刑後加害人再犯率0(因為已死),永久監禁有越獄風險,或在監獄內殺他人,怎麼看都一定比0高!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2:00
請問相對永久監禁 死刑符合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哪個?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42:00
不能以風險就要定罪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3:00
LOL 台灣有發生過死刑犯越獄事件嘛?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5-06-01 03:43:00
科技會進步,但人不會。往前翻一下江國慶等等冤案是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43:00
你和我說兩者效果或結果相同,不要自欺欺人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43:00
要以風險定罪少年犯都死一死了,再犯機率高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4:00
扁維拉的案子大家都看見了 你能保證台灣司法真的只有一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44:00
現在過去沒有,你能保證以後一定沒有?人活著就是有機會再犯,更不用說會殺監獄其他人.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5-06-01 03:45:00
說真的~把這些錢投資在給孩童的營養午餐還比較實際!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45:00
因為他可能逃獄(再犯),所以弄死算了?不管他到底會不會真的這麼做?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46:00
殺監獄其他人 那是監獄的錯 然後他的終身監禁限制活動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46:00
怎麼又跳到扁?你不是一種說死刑和永久監禁兩者效果結果一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7:00
效果幾乎一樣啊 你舉越獄 那越獄的可能有多少那誤判的可能又有多少?
作者: oaoa0123 (ball ^ω^ ice)   2015-06-01 03:48:00
87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5-06-01 03:48:00
廢死聯盟很喜歡把冤獄跟死刑存廢混為一談;冤獄案是人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8:00
台灣有出過死刑犯越獄事件嘛? 你就說未來一定有廢死可以保有一大部分罪犯的權利救濟 怎麼會無關?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3:49:00
你不能說因為他以後可能會怎樣所以還是死了好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50:00
還是你要說罪犯死了 也不影響他的權利救濟?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50:00
我快笑死,死刑就是加害人再犯機率0,永久監禁會有殺其他監獄人或越獄的風險,怎麼看兩者結果都不一樣?硬要腦補一樣,我也沒辦法了!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死刑和永久監禁兩者結果的不同嗎?怎麼又跳回受刑人人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52:00
如果要求再犯機率0 那怎麼不求重罪全死刑實際上越獄事件根本幾乎等於0 但誤判事件不是死刑誤判事件統計過有1% 這是很可怕的概率台灣只出一個江國慶 你相信台灣司法真的只出這麼一個你先找到一件台灣的死刑犯越獄事件 再來嘴可能性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3:56:00
因為刑度是造犯案輕重所判罰,會到死刑基本上已不是什小罪!廢死應該是要使可能會犯死刑之人,勸導其不要犯死罪.而不是檢討刑度是否過重.套句話來說,你不犯死罪,怎麼會被判死刑?呵!說不贏放大絕囉!就跟你說人活著,未來什麼事皆有可能!在鄭捷出現前,誰可以證明台灣會有這麼瘋狂的殺人魔出現!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58:00
可能會判死刑之人 你要怎麼去找這種人啊XDDDD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59:00
結果有人沒犯死罪 被判死過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1 03:59:00
死刑存廢問題不是刑度問題 別再亂扯一通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01 04:02:00
沒有直接證據判死不可能?今年才一個援用中國證據判死的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02:00
管你能不能嚇阻犯罪 就跟柯P想用監視器抓違停一樣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6-01 04:02:00
又開始無限跳針,回到重覆前面論點,交給後面人來和你玩迴圈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1 04:03:00
用還沒發生的事情來定刑責就是不合理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03:00
說不過人就講跳針 水準也是頗喝剛剛我們就是在爭論比例性原則但談到罪犯的權利救濟跟生存權 你又敢說些什麼?給原po 司法獨立有沒有聽過? 今天台灣就是司法不獨立扁案才變成這樣 會講出民意兩字 根本沒有法學素養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6-01 04:10:00
這方法不錯 懷疑有罪就直接槍斃 連開庭費都可以省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11:00
而且我也不期待死囚會有多大的機會改過向善但廢死主要不是為了再教化 而是為了維護價值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5-06-01 04:15:00
幹0糧 你真的帶種進去住兩年 我就給你住不到兩年你給我講得那摸清松你以為是當兵可以申訴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16:00
身寸☆惹ㄦ
作者: delaluna ( ̄︶ ̄y)   2015-06-01 04:16:00
把國家機器的失誤可能性理想化 你的理論基礎完全錯誤國家機器要是像你說的那麼理想 馬列共產早就實現成功了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5-06-01 04:20:00
為了維護價值而剝奪臺灣多數民眾內心的價值? 偉哉象牙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22:00
多數民眾的價值不代表正確 民意不能影響司法扁案就是靠民意影響司法的悲劇當馬狗說司法不能悖離民意 就可以看出他學位買來的
作者: delaluna ( ̄︶ ̄y)   2015-06-01 04:26:00
扁案的民意還只是間接的過程 實際上是政治力量影響媒體
作者: arnold3 (no)   2015-06-01 04:27:00
殺人犯還要哭啥人權根本笑死人 沒當場打死已經很客氣
作者: delaluna ( ̄︶ ̄y)   2015-06-01 04:27:00
媒體煽動民意 政治力量再藉民意為由影響司法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27:00
所以才說民意不能影響司法 懂不懂?
作者: arnold3 (no)   2015-06-01 04:28:00
以前殺人搶劫就槍斃 哪會有鄭捷之類的人敢出來亂砍人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28:00
因為民意可以煽動 所以民意不一定正確 而司法必須獨立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6-01 04:29:00
但是現再顯然司法也有問題(攤手)
作者: ionchips (ION)   2015-06-01 04:30:00
以前是多久以前?比陳進興早?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30:00
司法獨立的意思 就是要獨立於任何非司法因素
作者: inbongos5566 (硬邦果斯5566)   2015-06-01 04:33:00
那麼愛蹲自己去蹲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5-06-01 04:40:00
行政 立法 司法 相互制衡 民意的基礎反應在立法 司法獨立卻也得受到牽制 而不是一味強調司法獨立 恐龍法官不就這麼來的? 漠視民意 以自身學識與民抗衡 還自得其樂屢試不爽 這又是什麼價值? 請跳出象牙塔吧 法匠們至於扁案就不要拿出來混淆視聽了 政治問題無解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46:00
那民意要是違背了民主精神 你也要照單全收嗎?還是你要說 民意=民主?死刑到底符合憲法的比例性原則與人權精神哪一樣?如果人權不得剝奪 只得為維護公眾利益的情況下限制那剝奪生存權到底哪裡合理呢?你總不能說比例性原則跟人權精神違背民意 可以修憲吧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5-06-01 05:39:00
民意為何會違背民主精神? 有瑕疵阿 至於是哪方有瑕疵 兩邊都有 民主精神這種東西其實就是歐美的產物說實在話還真的與我們國情有些衝突 那我們為何還要照單全收呢? 基本上臺灣的假民主就說明了一切了 我們需要的是折衝 而不是對撞 醒醒吧各位法__ 好啦不罵了 只是很感慨 多少罪惡假人權之名以行
作者: AlexKo (Ko)   2015-06-01 05:48:00
故意用幼稚的邏輯反串反廢死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1 05:50:00
優質好文
作者: rey123123 (小肥羊)   2015-06-01 05:58:00
理性討論。 別無知,在牢裡是得工作的
作者: Lordain (布宜諾斯 & 愛麗絲)   2015-06-01 06:10:00
你太樂觀了...
作者: regeirk ( )   2015-06-01 06:54:00
無言
作者: bravo223999 (ShiJie)   2015-06-01 06:59:00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06-01 07:13:00
還真的用錢算.....
作者: windersword (鄉民是群眾暴力的代名詞)   2015-06-01 07:20:00
不要等你碰到恐龍法官再來哀
作者: pol87063 (歐8)   2015-06-01 07:21:00
根本反串
作者: miles840831 (miles840831)   2015-06-01 08:05:00
神邏輯
作者: annie   2015-06-01 08:16:00
與科技無關 台灣司法單位真的這麼值得信任?
作者: contraband (LPE8)   2015-06-01 08:16:00
你有考慮過像鄭捷這種想死不敢自殺跑去殺人一個接一個爭相表現嗎
作者: jokebbs (bbs://)   2015-06-01 08:36:00
如果死能嚇阻犯罪 那幹嘛不恢復滿清十大酷刑 反正犯人沒人權啊 台灣人還停在幾百年前
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5-06-01 08:45:00
不上八卦板 不知民智未開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5-06-01 08:50:00
contraband你會因為想要有錢所以去搶錢嗎?(又一個因噎食
作者: ian40 (Ian)   2015-06-01 08:51:00
紅明顯 死刑反而花更多喔 訴訟過程就花一堆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6-01 08:56:00
有理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5-06-01 09:02:00
死刑加器官強制捐獻,對社會有幫忙
作者: HappyKH (KH)   2015-06-01 09:06:00
台灣判到死都要殺兩個,這樣還說啥狗屁誤判?
作者: a0927199408 (不油BUNI)   2015-06-01 09:07:00
還在“理性”上訴就被執行死刑的呢?他們連是否為冤獄都還沒有機會證明,就病死和執行死刑了?那還有機會拿到那“高額”的國賠呢?這還只是這幾年的事……我們的司法系統真能保障一般人民不被國家機器所殺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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