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北市公務員酒駕 考績考慮直接給丙

作者: bomberhack (炸彈客)   2015-05-31 21:30:46
※ 引述《YKM519 (來聊天吧)》之銘言:
: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銘言:
: : 柯P:北市公務員酒駕 考績考慮直接給丙
: : 蘋果日報
: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出席台北市社會局舉辦的「千風為愛」關懷紀念音樂會時提到,去年台
: : 灣酒駕傷亡人數約9300人,台北市僅100人左右,算是所有城市當中較低的,但這是因為
: : 警方抓得兇,去年台北市因酒駕被移送法辦的有5500多人。柯也說,警察取締得兇,並不
: : 是釜底抽薪的辦法,應該要「由外而內,由公而私」防制酒駕發生;柯更提到,應考慮從
: : 台北市八萬名公務員做起,如果發生酒駕,是否考績就直接給「丙」。
: : 柯文哲提到,酒駕傷亡之中,機車族占75%,喝酒醉後騎車傷亡的人數,跟開車的人數相
: : 比,比例是3比1,且從喝酒騎車的數據看起來,國、高中學歷的勞工階級就占70%,佔比
: : 較高。
: : 柯也要社會局長許立民思考,如何從上游減少酒駕,他會找個時間與許召開專案會議,用
: : 政府的力量去減少酒駕。
: : (張博亭/台北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531/620217/
: 雖然說是一件膾炙人心的好事
: 不過這似乎有點怪怪的
: 酒駕若是下班時間發生的
: 為何可以影響到上班工作的績效
: 或者說公務人員其實是24小時待命的
: 下班時間其實是備勤時間
: 是oncall狀態?
: 請幫忙釋疑?
這應該跟是不是上班時間無關,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8
第 22 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你覺得酒駕算不算刑法呢?
需不需要懲處?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31 21:34:00
給丁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5-31 22:06:00
酒駕有分行政罰跟刑罰....另外這條也只能算是訓示規定,前面還是要看各違法規定的處罰後段一樣廢話 違反刑事法本來就依刑事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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