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死沒一個能打的 ?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5-05-31 16:18:41
※ 引述《JimmyMcNulty (Free born man of theUSA)》之銘言:
: 大家都希望廢死的出來講些觀點 而非自以為清高
: 小魯理工宅一條 但經歷過一些事情
: 開始看了一些書 改變了對死刑的觀點
: 我不是專家 但對廢除死刑的觀點有以下幾個小小的認知
: 一般我們在談廢除死刑
: 很常用到 "執行死刑無法遏止犯罪"、"養囚犯徒增成本" 這些論點
: 但這些論點其實都建立在 "用人命來計算" 的觀點 (也就是功利主義)
: 如果我們今天討論一件事情究竟是利是弊
: 是需要侵害到某人的權利 就會變的複雜很多
: 因此我們就排除掉這種算計的論點
: 以下大概從哲學、政治學、社會學講一些東西:
: 1. 人權觀
: 人權的基礎是生命權 進而有財產、自由、參政權等等
: 史上最偉大哲學家之一 康德
: 為現代的人權觀打下重要基礎:
: a.人權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
: b.「人是最終目的,而非手段」。
: 這套在死刑上的意思就是 如果我們剝奪生命是為了任何目的
: 包括為了「回復正義」或「緩解仇恨」,
: 以人權觀點這都是不正義的行為。
: 我們不容許殺人剝奪生命,就不該容許國家複製惡行,
: 以暴制暴不是普世價值。
: 2. 政治學
: 現代國家中,「社會契約論」主權在民的思想,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 人民讓渡一部份的自由權、財產權給予國家制定法律,
: 但絕不包含生命權。
: 「國家沒有權力殺人」,
: 這句話對經過納粹大屠殺的歐洲國家特別深刻,
: 看看中國、北韓、還有228,國家有了殺人權,失控起來是多可怕的事情。
: 經過深刻反省的德國,把人權、人性尊嚴列為國家存在最重要的目的,
: 德國聯邦基本法(憲法)對人權的認知可見一斑:
: 第1條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與保護它是國家第一要務。
: 第79條3款 第一條永世不得修改。
: 第102條 廢除死刑。
: 3. 社會學
: 至今已有研究指出,死刑犯大多數出身於社會底層,
: 在資本主義、新自由主義下,
: 貧富差距、真正的社會正義無法落實
: 這些社會底層有很多無法改善自身的困境, (當然也有很多勵志的故事)
: 這種情形下,死刑會是一種有歧視疑慮的制度。
: 我們全體社會,共同選擇、接受了這樣的社會制度、市場經濟,
: 但在面對許多社會角落出身、被媒體視為「異端」的死刑犯,
: 若只想切割了事,卻不花一絲力氣檢視制度造成悲劇的可能性,
: 這種正義滿諷刺的。
: 面對死刑制度,我希望終有一天,
: 社會能掀開眼前「仇恨」、「殺人償命」的簾幕,
: 受害者照護、修復式正義、社會集體責任與關懷將取而代之。
: 出身政治、法律、哲學、社會的政治人物也不再迴避對廢除死刑的表態,
: 很多藝人名嘴也別再測風向大放厥詞,
: 衷心希望對比於中共,台灣要做個人權國家。
我認同廢死的概念
但先決條件是要終身監禁且永不得假釋出獄
(且不管發生啥事 導致特赦的情況發生 都不能讓這種人出獄)
我覺得還是挑白了來講
多數民眾不爽的是
就算判了無期徒刑 關久了 時間一到 還是照樣出獄 再犯案呢?
這些年來
法官為何不願意判處死刑?
或者法務部不願執行死刑?
除了他們的法學素養養成之外(就是德國戰後大檢討那一套)
對我們來說 死刑的執行 可能只是判刑 簽文 送顆土豆
但對他們來說 最後的結果
還是他們簽署了文件導致一個人的死亡
多數支持死刑的人
會認為這是他們執法人員該有的作為
因為死刑就明訂在那
可是執法人員揹負的心理壓力有多大?
當下可能影響不大
但當他們的法官生涯 可能得面臨處死數人以上時?
那長期的精神折磨 是難以想像的
時間一久呢?
老了?
每天跟自己的意志力互鬥
他們要每天說服自己
"殺了那個死刑犯是件對的事"
"我是在替社會伸張正義"
當遇到人生的低潮 這意志力還能夠堅強到肯定自己永遠是對的?
台灣司法是處在"目前"的狀況下(冤 罪證不足就貿然起訴)
為什麼是要由少數幾個人
去承擔社會輿論所謂的公理昭彰?
很多人都說 你們下不了手 我來!!
我不知道大家對"人命"的看法如何?
但我很清楚知道我自己做不到
所以用終身監禁且永遠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
我認為對執法人員 才是一個相對人道的作法
有冤 命還在 沒冤 就當一輩子的籠中鳥吧
再來民眾不爽的是
為什麼我繳交的稅金要拿來養這種垃圾?
我也不想把稅金拿來養龔重安這種垃圾
所以廢死配套要做好
明訂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
該有的食衣開銷 然後全都由家屬負責 定期向家屬請款
(例:醫療自費 三餐規定金額上限 家屬自費)
假設家屬已經無力負擔 或者 無意願負責
那就得要求家屬簽署切結書
日後這終身監禁的犯人
就已經不容家屬置喙
主要是防堵家屬想要靠這索取國賠?
既然家屬都放棄權責了
那政府就透過社會"自願人士" 來豢養這個終身監禁的犯人吧
我相信 如果有爭議 認為是被冤枉的犯人
自然會有人提供簡單的基本開銷
但是龔重安這種人...黎民百姓會願意付這筆冤枉錢?
這樣一來 判處終身監禁的法官 也不是一人獨自扮演上帝
而是社會反映出的支持與否
不過我相信 外國的人權組織 還是會想辦法籌錢讓龔重安活著...
至於牢房
就當是國家給終身監禁犯人的最後恩惠吧
水泥牆的圍堵 就當是保障社會安全的防線吧
我希望龔重安去死 但是我想到經手案件人士的相關處境
最後 我還是希望能夠走向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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