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話說如果殺人唯一死刑
: 會不會導致殺人犯直接殺一狗票
: 反正殺1人和殺10人都是死刑
: 法律系被大家說「沒邏輯」的「邏輯」是不是類似這樣?
: 死刑是最高刑罰(現代沒有連坐誅九族這回事)
: 所以在判殺人罪是否也需要比例原則?
: 而且已經統計上證明死刑和犯罪率關係不大
: 世界殺人犯罪率第一(宏都拉斯)和第二高(牙買加)的國家一個廢死一個沒有
: 那若唯一死刑會不會造成單件案件的受害人增加?
: 兇手會不會想「反正穩死了多帶幾個上路」
: 這樣恐怖的心理是否會在殺人唯一死刑的社會發生更多慘案?
台灣的司法改革歷史很多人都不了解,才會有你這樣的問題
十年前我們才廢止了「懲治盜匪條例」這樣的東西
這是怎樣的法令?包含你所說的「意圖勒贖而擄人」處死刑
其他相關的死刑規定還有: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劫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劫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姦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這也是為什麼過去擄人勒索傾向撕票,因為被認出來就死定了,
因此把肉票幹掉較萬無一失。
侯友宜就說過:「以往父執輩的時候,五件綁票案會有一件撕票」
這個過時的法令最後終究在藍綠聯手下被送進歷史
台灣判死刑的案件也因此戲劇化銳減
否則以前動不動檢察官就是求死刑
舉個最著名的案子,就是馬英九提名大法官的人選林俊益,
他羈押了黃志成九年,黃還被法院判了快十條死刑,
最後纏訟多年終於證明是冤獄,國家賠了黃志成1700萬。
這也不過是十幾年前的事而已,荒謬的人事物竟然還留在司法制度裡,
步步高升呢。
如果你還覺得不好笑,不曉得大家還記不記得馬英九對學運的態度?
他說該用強佔公署法辦,依法行政,指的就是「懲治盜匪條例」
且不論這種發言根本NG到極點,一個學法的不曉得這麼重大的法令已被廢止,
不曉得一群人還迷戀他的依法行政是在迷戀什麼。
如果這法條沒有廢止,大概一堆人包括黃國昌一票人都要被判死刑了,
或者,如果這條法令在去年還存在,大概也沒幾個學生真的敢上街頭,
家裡大人都會出來哭著要小孩別去送死。
那些臥軌的、到官員宅第抗議的,到凱道集結示威的,
大概也都會被拖去等著被砍。
支持死刑跟喜歡叫這群人學匪,稱社運份子是唯恐天下不亂的
的應該巴不得這法條重新復活吧。
最後提一個讓人很不爽的消息,這法令會被發現早該失效而且不應繼續存在
於台灣司法的,也就是惡名昭彰的廢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