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立痿在立 一群坐領乾薪整天橋事情的冗員
新聞是霉體在報,整天腥羶色,不想殺人不想性侵也被亂報聳動到人人蠢蠢欲動
那司法呢?
為什麼社會病了卻完完全全把責任都丟給司法?
曾幾何時我們把所有的期待都放在事情發生了才開始抓戰犯的司法
理盲的人民們往往卻只想著這個人很可惡,一定要給他報應
卻沒想到在司法之前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真的很多...
不斷的討論死刑的問題、鞭刑的問題
輿論帶風向,受霉體煽動,所有的報導能信嗎?
有沒有曾想過 我們的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沒有人能保證,今天真的把罪大惡極的人殺了能對社會產生多少影響
但確實時時刻刻在我們影響的是,
囂張的霉體、吃飽飽的立痿、假掰的藝人、理盲的刁民
這些東西出現在我們生活中,不斷的放送,不斷的影響
所以一切就只要檢討司法而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