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何反對死刑?
歐盟認為死刑既不人道也無必要。過去經驗已經顯示,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法律體制不可
能完美無缺,而任何冤案都可能因死刑導致無辜的人喪失性命。
在歐洲及全球其他地區廢除死刑,是所有歐盟會員國與歐洲理事會(47 個會員國)的共
同目標。過去 15 年間,前述國家均未執行死刑。
歐盟與歐洲理事會呼籲所有仍保留死刑的國家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作為邁向廢除死刑的第
一步。
歐盟反對死刑的基礎之一,便是冤案與錯殺無辜的風險。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
多。許多冤案是在複雜且冗長的反覆審理後才獲得翻案。以美國為例,自 1973 年以來,
有 141 人從死牢中無罪釋放,其中 18 人受惠於 DNA 證據。此外,英國在 1997 年成立
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檢視可能冤案的案例。至今,委員會已經退回許多案件至上訴法院
,其中 320 件獲判無罪。在台灣,大眾也意識到冤案的危險:根據中研院 2006 年民意
調查結果,88% 受訪者認為台灣法院宣判的死刑有冤案可能。江國慶與蘇建和等三人的案
例即證明台灣司法體系與世界其他國家相同,都可能會犯錯。不幸的是,最後仍喪失了一
個無辜的生命。
真的有停止執行死刑及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嗎?
這個趨勢非常清楚。譬如在 2011 年,全世界近 200 個國家中,只有 21 個國家執行死
刑。有 140 個國家已經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指停止執行死刑)。
在美國,目前已有 17 州廢除死刑或判決死刑違憲,最近例子為新澤西州(2007年)、紐
約州(2007年) 、新墨西哥州(2009年)、伊利諾州(2011年)以及康乃狄克州(2012年
)。另外也有許多州已經暫停執行死刑多年。
在亞洲,許多國家或地區已經廢除死刑,早期例子如柬埔寨(1989年),最近則如東帝汶
(1999年)、菲律賓(2006年)。香港與澳門在許久以前即廢除死刑。亞洲的其他國家如
南韓或蒙古已停止執行死刑。
聯合國大會在 2007 年首度通過決議,籲請各國停止使用死刑。此後,聯合國大會也在
2008 年、2010 年以及最近一次在 2012 年 12 月 20 日作成類似決議。在 2007 年,
有 104 個國家投票贊成這項決議,54 國反對。到了 2012 年,則有 111 個國家贊成、
41 個國家反對。
死刑真的無法嚇阻犯罪嗎?
經過刑事學專家的廣泛研究,顯示死刑的存在無法嚇阻犯罪發生。
眾多實務案例也證明,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暴力犯罪比率增加。台灣本身就
是個很好的實例:在沒有執行死刑的四年中(2006 年至 2009 年),犯罪率下降,尤其
是暴力犯罪比率從 2005 年的 62(件/10 萬人),降到 2009 年的 29.3(件/10 萬人
)。這項事實說明了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
還有許多統計資料可以證明死刑並非有效的嚇阻手段。以美國為例,在 2010 年,廢除死
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4.01(件/10 萬人),而保留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5.0(件
/10 萬人),且在過去三十年間,趨勢一直如此。 即便如此,聲稱廢除死刑就能降低謀
殺/犯罪率也並不恰當。然而至少應該承認,並無任何統計證據顯示死刑足以嚇阻殺人或
其他犯罪。
如何保護被害者權利?
被害者與其家屬在面對駭人犯行時,都經歷了巨大痛苦。沒有人能真正瞭解他們的感受,
在討論死刑議題之前,我們必須認識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並且衷心同情。然而給予被害者家
屬最好的司法體系,是社會所應負的首要責任,但對反對死刑的人士而言,最好的司法體
系不是處決嫌犯,因有違人道原則。除了死刑之外,還有其他其他的管道,可撫慰受害者
家屬,這種種的管道,也成為美國主張廢死的謀殺受害者家屬協會的核心主張。另以歐盟
為例,歐盟致力保護被害者權利,更於 2012 年 10 月通過相關指令規定所有會員國的在
被害者及其家屬權益上所應盡的最低義務,包括警察與司法人員如何善待被害者與其家屬
的訓練、提供被害者家屬相關資訊、給予被害者協助與保護等措施 。
為何歐盟反對死刑的立場也適用於台灣?
歐盟的人權與廢死立場具備普世性,當然適用於台灣。
以國際標準來說,台灣的人權現況很好。台灣已將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頒布為國內法,此舉值得讚揚與支持。同樣地,台
灣提供前述公約實踐情形的報告供國際專家審查,此舉不僅積極,也有助於經驗分享,更
有助於根本上改善人權。
然而,僅管過去有縮小死刑的法律適用範圍,但與美國相比,台灣判處死刑的案例仍然相
當多,並且不斷增加而非減少。在 2011 年,台灣的死刑執行率為 2.17(件/1000 萬人
),2012 年則為 2.6,相對地,美國 2011 年與 2012 年的死刑執行率皆為 1.37。至於
法院宣判死刑的案件數,以 2011 年為例,台灣為每 1000 萬居民 6.5 件,美國則為
2.4 件。
其他方面比較:自 2010 年以來,台灣已處決26人,日本同期處決17人,但而其人口為台
灣的 5 倍之多。
歐洲花了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時間才廢除死刑,台灣難道不需要時間才能最終廢除死刑嗎?
我們並不是生活在兩個不同且相互獨立的世界裏,或是活在不同時代中,我們都住在同一
個世界上,而普世人權的標準應該適用於所有地方。舉例來說,歐洲的女權經過幾千年的
演變,在上世紀有顯著的進步,對於還未充分保障女權的國家,我們同樣無法接受他們還
需要千年的時間才能讓女權獲得保障的說法。死刑議題也是如此,歐洲以及其他地方針對
這個議題的經驗與辯論都可以成為最終廢除死刑的工具,但絕對不應該是消極不作為的藉
口。
暫停執行死刑難道不違法嗎?
從過去到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暫停執行死刑,但還沒有一件成功挑戰暫停死刑為違法的
案例。相反的,暫停執行死刑是一個國際上所認同的邁向廢除死刑工具。聯合國大會在過
去(最近一次是2012年12月)曾多次以絕大多數通過決議案,贊成所有仍保有死刑的地方
暫停執行死刑。在2013年受台灣政府邀請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的國際專家們也在結論
性意見中建議台灣暫停執行死刑,他們甚至指出台灣現行法律沒有規範死刑犯要求減刑的
相關程序已造成所有死刑執行都違背兩公約,也就是違法。
歐盟是在干預台灣內政嗎?歐盟僅指責台灣而不批評其他國家嗎?
不是的,歐盟不會干預任何國家的內政。歐盟不會對任何國家說教或施加壓力,更不會命
令或下達指示。以人權觀點來看,歐盟本身距離至善境界也有相當可觀的落差。然而,人
權的基礎原則具備普世性質,是全體人類都應該享有的。這意味著,全球人民都應該幫助
彼此、共享並合作嘗試改善世界各地的人權現況,而不受國界限制。因為歐盟關注人權問
題,才會發聲並尋求對話與合作。
歐盟也向其他保留死刑的國家包括美國、日本與中國大陸發表聲明,表達遺憾,同時與前
述國家對話,針對死刑議題展開合作計畫。
無論如何,大眾觀點主要還是贊成保留死刑,為何不直接接受這樣的情況?
民意調查只能反映出在特定時刻對於特定議題的看法。一個社會如欲在任何議題上真正向
前邁進,較好的作法是舉辦公眾辯論,進而凝聚出更為明智的公眾意見,而不是簡單解讀
民意調查結果後,以此作為公共政策的基礎。歐盟多數會員國在廢除死刑的當下,其民意
也是反對的,但在沒有死刑的一段時間後,主流民意皆轉為支持廢除死刑。
倘若問題設計更為詳細,民意調查也能呈現出微細的結果:根據許多民意調查結果,台灣
多數受訪者反對廢除死刑,但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則約有過半受訪者支持廢
除。
對於台灣死刑議題的討論,歐盟能作什麼?
歐盟不單是發表聲明而已。面對保留死刑的國家,會同時提出積極的對話與合作方案,對
於台灣亦是如此。歐盟不僅透過司法當局交流,透過死刑相關的各種議題對話,也會透過
民間團體進行合作,並期待台灣社會能夠就此議題有更廣且更深層的討論。舉例來說,自
2012年歐盟與台灣就展開了司法人權交流計畫,讓雙方的司法人員得以交換經驗與意見,
對雙方皆收穫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