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小段 fb

作者: asity   2015-05-30 19:02:56
現行法是長這樣~
第 6 條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這裡面的邏輯是什麼?是皇恩浩蕩~是蔣總統御賜恩典,這種程序還是很封建思維
這種就是個什麼逢元旦國慶來個大赦的概念,
老實說我也想不出來為什麼放假就可以赦免人
小段的作法是還有一個書面程序
那為什麼要有一個[書面拒絕前不得處死]
這邏輯很簡單啊,就是要是總統開完會覺得要特赦,可是人已經掛了怎麼辦?
不加這一條會比較有道理?總是要避免剛剛說的那種情形
你法律不能自相矛盾吧
6-2是要找專家開一個委員會 可是沒有說是[廢死]專家喔
不開這種會是總統一人決定 開這種會是多人合議
後者的程序比較符合民主概念。
你要想想 連跟公家單位報帳都有程序了 可是特赦沒有 特赦卻又寫在憲法
不是很奇怪嗎?
那以公部門運作,你要提申請還是會要有個[施行細則]最少也有套表單
去規範說提出赦免要備齊那些資料、程序
大概也不會是隨便寫封信就行,如果沒有真的是不合理
那更重要的應該是這個會議要公開透明
大家要監督不能搞黑箱
如果要特赦要有可以說服社會的理由
專家名單要是公開的,提出申請的辯護律師則本來就是公開的
有個會議,總是比總統自己來 好得多吧!
※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 引述《ron19971997 (rR)》之銘言:
作者: CCF091 (球來就打)   2015-05-30 19:03:00
死刑犯加油 2016小英就放你們出來了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5-30 19:06:00
上次就是有一個向總統府陳情,結果突然被拉出來槍決的
作者: hihi29 (無)   2015-05-30 19:07:00
真的覺得會出現矛盾情況 怎不壓個時限 這很明顯就是走偏門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5-30 19:07:00
可是臨時要放人這種事絕對不會發生在馬英九的任內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5-30 19:08:00
問一下 每個死刑犯申請 總統府都要跑一次這流程?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5-30 19:08:00
因為馬英九最自豪的就是分層負責,他不會看陳情信的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5-30 19:09:00
可以拒絕嗎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5-30 19:09:00
就算這一條通過了,反而是加速死刑的執行可能總統府基層一收件就直接蓋章否決特赦陳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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