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拿錯行李 10天後歸還仍被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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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下午6時30分,1名石姓婦人(67歲)搭國光客運,在台中市民權、五權路口下車時
,要司機幫她橘色的行李,司機錯拿同車乘客黃姓婦人(54歲)同色行李,黃女到火車站總
站下車找不到她的行李,經調閱監視器才知,有人拿錯行李,隨即向警方報案,但警方也
不查不出錯拿行李的石女身分。
直到3月2日,石婦才在兒子的陪同下,將黃女的行李歸還,並向黃女道歉,但等了10天才
拿自己行李的黃女仍相當氣憤,雖然行李內沒有貴重的物品,但堅持要提告。
石女供稱,她是隔天與友人一起到台東投宿,發現行李不是她的,但因沒有衣服可換,就
破壞鎖頭打開行李,後來發現衣服不合穿,只拿襪子穿,行李內的食物擔心腐壞就先丟掉
。
石女強調,她不識字,也沒有法律常識,拿錯行李不知如何是好,但等旅遊行程結束後,
回到家才跟家人說,家人也立即幫她聯絡歸還行李,真的不是故意的。訊後被依侵占罪嫌
送辦。(朱俊彥/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