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人多愛死刑啊?

作者: aa430216 (aa430216)   2015-05-30 16:40:35
※ 引述《stevekevin10 (hippo泡)》之銘言:
: 每次新聞看到下面留言
: 強姦犯->去死
: 強盜->去死
: 殺人犯->去死
: 虐狗犯->去死
: 臺灣人是都很愛報復嗎?
: 我看瑞典歐洲那裡的普遍思想
: 報復心都沒那麼重呀
死刑絕對是必要的。
死刑下來第二重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有假釋的「可能」
既然有假釋的可能,那無期徒刑跟一般的有期徒刑並無二致
籠統的說,在台灣,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所以在台灣刑事處罰只有剝奪自由的有期徒刑和剝奪生命的死刑(當然還有保安處分等…
但那不是本文重點)
倘若無期徒刑無假釋的可能,將形同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能讓犯人老死獄中,造成其心理上的折磨,其痛苦程度不亞於死刑
然而,在台灣,犯人於獄中生活吃喝拉撒,除了去獄中福利社買東西以外基本上是不用自
己掏錢的
亦即,你我辛苦賺的納稅錢,將有部分支應犯人的生活
按一般人對法律的感情,是不可能同意將自己辛苦掙得的錢,拿去供作奸犯科甚至是天地
不容的殺人犯生活的
再者,目前監獄超收嚴重,且國家財政並不怎麼好
倘若實施終身監禁,國家的負擔將會再增加
當終身監禁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台灣無法懲治惡性極為重大的犯人時,只剩下剝奪生
命來達到懲罰的目的了
有論者指出,死刑無法防範重大犯罪,如殺人…等
不過這是個可笑,不攻自破的可笑說法
刑法的功能其一的確是在預防犯罪、以刑度威嚇犯罪者
當預防功能不彰時,要尋求其他途徑,比如說感化教育,讓犯罪者有改過自新、再社會化
,而非以刑罰相繩
不過,這是個致命的邏輯錯誤。
死刑無法防治殺人犯,是確實的
但僅因為無法防治即不採取死刑,是可笑的
我們是不是可以套用、照樣造句:
偷東西無法以竊盜罪防止、只因為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卻剝奪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不符比
例原則
所以我們不要竊盜罪?
強姦不能用強制性交罪防止,所以我們不要強制性交罪
是這樣嗎?
既然感化教育能讓死刑犯改過自新,那我們還需要其他的刑法條文嗎?
刑法全部改成一條:
「犯罪者,施以感化教育。」
這樣好不好?
此時主張廢除死刑者即會指出,死刑是剝奪他人生命,無法與上述例子相類比
上述例子皆於一定期限剝奪人身自由而已,死刑剝奪卻是生命,不可逆的!
沒錯,他們講的並沒有錯
但這不又是個邏輯的錯誤嗎?
侵害他人生命,卻以剝奪他人自由、或施以感化教育等處罰
以較低度的刑罰對待高度犯罪行為,符合公平正義或是一般人對法律的感情嗎?
不就自己打自己的臉嗎?
刑法學者主張廢死,是因為他們學習外國思想
這些外國思想過於崇高,崇高到能夠寬容很多事情
習慣於以「論理法則」來做出結論,昧於現實
刑法學者也許有很強的理論基礎主張廢死,可以搬出某某外國大學者的著作
但他們忽略,現實的問題
如果沒有死刑,如何有效處罰犯罪者
當殺一個人,不會死
那殺兩個好不好?反正不會死
一次殺個一百個、炸掉101像恐怖分子那樣
因為沒有死刑,死不了
有死刑,至少能夠做到最小的衡平
但不處死死刑的話
刑法大學者,你怎麼解決?
昧於現實,過於形式上注重「刑法」的目的,恐怕不妥當吧!
作者: hero770624 (干)   2015-05-30 16:42:00
作者: ryan5566 (萊恩56)   2015-05-30 16:43:00
前提都不同了 廢死的認為死刑沒用 你認為有用...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5-30 16:43:00
不可逆也是重點啦~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5-05-30 16:43:00
先把刑罰種類跟刑法罪名分開再來發文吧
作者: ryan5566 (萊恩56)   2015-05-30 16:44:00
他們認為死刑也沒法有效處罰...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5-30 16:44:00
很簡單 不准假釋及減刑的判他關兩百年即可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5-30 16:44:00
死刑沒用,連死刑大將都承認囉~請翻文ㄎㄎ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5-30 16:45:00
我們台灣 無期徒刑 減一下刑 就變成關十幾年就出來了無期徒刑 根本是徒具其名 跟美國 判兩百年 不同
作者: molle   2015-05-30 16:46:00
"僅因為無法防治即不採取死刑" 到底是民國幾年有這回事了?哪裡來的"僅"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5-30 16:47:00
美國隨便判 都能四五六十 一兩百的跳 還有些不得假釋
作者: molle   2015-05-30 16:48:00
黑人表示:在美國白人跟黑人的待遇可大不同嗚嗚白人殺黑人 無罪的都有QQ
作者: jamespon1   2015-05-30 17:18:00
我們為什麼要賺辛苦錢繳稅供養這些罪犯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5-05-30 17:18:00
請看憲法23條,只規定可以用法律限制自由權可沒説國家可以剝奪人民生命權再看憲法15條國家對生存權之保障刑法規定死刑本來就有違憲爭取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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