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死亡能震懾瘋狂 就沒有下個受害者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5-30 11:37:1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死亡能震懾瘋狂 就沒有下個受害者了」
3.完整新聞內文:
繼去年「北捷隨機殺人案」後,昨日又發生8歲女童遭冷血割喉,外界呼籲應對兇嫌執行
死刑,不過也有不同的聲音,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就表示「如果死亡真的能夠震懾瘋
狂,就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了。」
苗博雅昨在臉書發文「有時候,我真的希望自己是錯的。」她表示,隨機殺人案的加害人
,沒有生為人應該要有品質,被認為是「怪物」,面對這種怪物,大家立刻想到的是「除
掉牠」,但其實應該要在乎的是「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她表示,湯姆熊隨機割喉案、
北捷隨機殺人案的判決,以及此次小學隨機割喉案,三位加害人的共通點是「對未來喪失
希望」。鄭捷一審被判了4個死刑,她問「但政府有採取任何積極的防範『隨機殺人事件
』的措施嗎?」
苗博雅說,極端犯罪就跟癌症一樣,輿論喝下死刑的符水之後,就忘了要尋求真正的解方
,如果大家可以將心力放在關心社會結構、關心貧富差距、關心社會階級流動、關心社會
福利,台灣才能真的不用再擔心因為人生無望而發生的極端犯罪事件。苗博雅最後總結「
如果只有殺,可是卻沒有阻斷養成怪物的路徑,那麼悲劇還是會源源不絕。」,死刑所彰
顯的「無用的垃圾就沒資格活在世上」的價值觀,或許就是讓天使墮落成怪物的淵藪。「
討論真正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文章也被轉載PTT八卦板,網友討論熱烈,有網友表示不贊同「找出源頭降低犯罪率和死
刑的執行並無衝突阿!」「原因要被探討,但死刑也要執行」,也有網友支持「廢除死刑
前應先想辦法改造社會,她真的跳出來身體力行,很佩服」「死刑執行了這麼多年,到現
在還不是會有殺人犯?」「問題不解決,這種人只會一直跑出來而已!」(張鈜閔/綜合
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30/619556/%E5%89%B2%E5%96%89%E6%A1%88%E5%85%87%E5%AB%8C%E7%A7%BB%E9%80%81%E5%A3%AB%E6%AA%A2%E3%80%80%E4%B8%89%E5%8D%81%E9%A4%98%E8%AD%A6%E5%8A%9B%E6%88%92%E5%82%99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posts/835491719866067?pnref=story
廢死臉書
5.備註:
誠如前面一堆人討論的,一個秉性良好的人突然發狂,這種是防不勝防的。
只能用刑罰來封堵已經殘破不堪名為"道德"的牆。
其實我不反對廢死,但是反對溫和主義。
某種程度上死刑還會造成想自殺的人大開殺戒只求拖人下水。
第一種就是基於衝動(包含精神疾病)造成他人死亡,這種就量刑處理。
坐牢的用意本來就是懲罰與改造,就直接關到該有的刑期。
如果要假釋必須要有3種條件,1.裁定官願負一定責任。2.家屬諒解。3.保釋金。
至少要有3個條件。
裁判官可以用刑期做為依據,如果你讓他提早3年出去,且假釋期間犯案,
法官就應該被禁止裁量權一定時間並且績效直接降等,
2.是家屬(受害人本人,若無則依刑期由當地鎮/縣長)同意原諒,只有受害人及其家屬
才有資格原諒,不管是支持廢死或反對的鄉民都沒有權力與資格"替人原諒"。
3.就是折合刑度的保釋金,例如說1年100萬,假釋後記錄良好則歸還。
另外一種是惡意,簡單說就是鄭姓畜生與這次的龔姓嫌犯。
理智清楚下毫無針對被害人動機的犯案,這種情況不管是否精神異常,
都不是刑罰可以去管控的,不應該判他死刑,應該剝奪他身為"人"的身份。
簡單說就是不用把他當人看,就跟你會毫不猶豫殺掉撕咬你家小孩的猛獸。
但也有可能將猛獸拿來作其他用途。
像是用來做高感染性病毒病菌的人體實驗,
愛滋病前後期觀察,病態人型的腦部活動。
或是當作器官移植的器官儲備。
也可以送去中東賣給當地人創造外匯。
情節略輕的可以送去公娼或是派去國外賣給傭兵
所以我認為討論廢死其實很狹隘,應該要討論怎樣子的行為是否可以剝奪他身為
人的權力,人類都可以自定義貓狗為好友;豬雞為食品。
多定義一個人型畜生好像也很正常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5-30 11:37:00
作者: gigi2001 (那一天)   2014-05-30 11:37:00
一命償一命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5-30 11:37:00
反正我是噓了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05-30 11:37:00
有人死刑嗎?剛好全部都沒死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5-30 11:38:00
廢文
作者: a5678978 (嗨!)   2015-05-30 11:38:00
.......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5-30 11:38:00
廢死不入地獄 則地獄必空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5-30 11:38:00
天使?哪來的天使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30 11:38:00
邏輯錯誤 震攝只要能夠減少 就算是暫時減少 就算震攝了
作者: shine13 (MANA)   2015-05-30 11:38:00
解任務
作者: MSchumi   2015-05-30 11:38:00
費死聯盟勒 怎麼不出個聲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15-05-30 11:38:00
人類社會裡 殺過人的野獸只有死路一條
作者: teddygoodgoo (默)   2015-05-30 11:38:00
你好像不懂得縮網址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5-30 11:39:00
連小孩都保護不了 幹
作者: jasonajaw (阿翔)   2015-05-30 11:39:00
將他拿來做愛滋人體實驗 似乎就發揮最大功用了
作者: zerson (wind-z)   2015-05-30 11:39:00
死亡或許不能震懾瘋狂,但是瘋狂行為不能縱容不是嗎?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15-05-30 11:39:00
總結:社會階級落差太大,無法管理
作者: a5178934 (捷)   2015-05-30 11:39:00
你能否認就是因為廢死才有人想殺人嗎
作者: yi530 (凌霄)   2015-05-30 11:39:00
防範發生是一回事,解決現有垃圾是另一回事
作者: yeap193 (阿葉)   2015-05-30 11:39:00
法律路程時間花太久 你看那個謝XX和鄭X 及其他犯人現在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5-05-30 11:39:00
要有比死刑更痛苦的刑罰
作者: ericinttu   2015-05-30 11:39:00
最好那些殺人的人自己不怕死啦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30 11:39:00
能少一個就是一個 無論關到死還是弊掉我沒意見
作者: kuninaka   2015-05-30 11:39:00
死刑不是遏阻犯罪阿,是復仇
作者: kenexz (努力衝阿)   2015-05-30 11:39:00
死刑跟找出原因 完全不衝突
作者: bassonly (豚不下垂)   2015-05-30 11:39:00
沒錯 死亡不能震攝瘋狂 但死亡是畜牲應該得到的懲罰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5-30 11:39:00
不求死刑可防止再犯 只求生命等價 一命還一命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5-05-30 11:39:00
至少可以保證無法再犯 這點廢死能保證嗎?
作者: kuninaka   2015-05-30 11:40:00
原本以為廢死是在乎冤獄,結果是這種濫好人的廢死
作者: a5178934 (捷)   2015-05-30 11:40:00
就是因為鄭捷還在這世上才有這起犯罪
作者: NaouZ (W3ME)   2015-05-30 11:40:00
殺人本來就要判死, 快叫馬英九依法行政, 不要視王法於無物.
作者: tcc1210 (世界真是莫名其妙)   2015-05-30 11:40:00
如果殺人都馬上判死刑再來說
作者: chon34 (我愛小恐龍>////<)   2015-05-30 11:40:00
林涼勒 那酒駕有罰則還是一堆人酒駕 要不要乾脆也廢除好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30 11:41:00
這些廢死聲音最大的人提出見解 看了真會令人吐血
作者: sonic0510 (九十九)   2015-05-30 11:41:00
就是沒有死亡,才震攝不了瘋狂啊!
作者: a5178934 (捷)   2015-05-30 11:41:00
你說人都不應該被別人剝奪生命 那那些殺人犯就可以?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5-30 11:42:00
對啦都是社會的錯啦 檢討社會不要檢討犯人啦
作者: ericinttu   2015-05-30 11:42:00
法律能震懾住罪犯 就沒有犯罪了嘛? 什麼狗屁歪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0 11:42:00
台灣人民要的刑事司法是有復仇的成分的
作者: bluerinoa (約束之地)   2015-05-30 11:42:00
死刑只要殺人者所背負的基本責任,而不是殺了人推的一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5-05-30 11:42:00
你主張的 跟 死刑 有什麼衝突?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0 11:43:00
琲瘋[察啦 台灣還在依賴刑罰的報應效力 就別想廢死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5-30 11:43:00
噁心的廢死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5-30 11:43:00
如果我被判死刑一定傾家蕩產 請律師 找關係呀 那麼簡單的道理
作者: wangsan (現在小孩真難教~)   2015-05-30 11:43:00
見一次噓一次!!屁話一堆!!
作者: Derekao (Derek)   2015-05-30 11:44:00
先噓
作者: ttnguirfy (english everyday)   2015-05-30 11:44:00
為什麼總是有人要去討論殺人犯的養成?同樣的條件放在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5-30 11:44:00
講風涼話都很簡單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0 11:44:00
請廢盟的人花一百年下鄉來讓刑法風氣變成預防主義啦
作者: mew2 (sea bird 2)   2015-05-30 11:44:00
廢死聯盟 幹你娘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5-30 11:44:00
照你的邏輯 法律的存在仍然有犯罪 應該廢止所有法律
作者: NaouZ (W3ME)   2015-05-30 11:44:00
為嚇阻罪犯的犯罪行為, 才有這些法令條文去限制, 進而減少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5-30 11:45:00
為什麼不研究我為何不殺人?
作者: NaouZ (W3ME)   2015-05-30 11:45:00
並控制, 無法完全杜絕, 這樣狗屁歪理的邏輯瞭嗎?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0 11:45:00
社會風氣這種東西你沒有下鄉推動個幾十年百餘年的
作者: bbbyy (bbbyy)   2015-05-30 11:45:00
怪物就是被你們這群廢死養成的阿 幹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5-30 11:45:00
不去致力監督和改善法官判決 只想著替確鑿殺人犯說話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0 11:46:00
那肯定一輩子都在象牙塔裡...
作者: MilanKundera   2015-05-30 11:46:00
這篇可能會被恐龍法官拿來當引文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5-30 11:46:00
苗真的是廢文連篇 要是政府能夠控管這種行為 早就管了
作者: icexfox (東玉景)   2015-05-30 11:46:00
所以只有說說,解決辦法無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5-30 11:46:00
整天用神邏輯一直跳針 都不覺得自己邏輯有誤麻?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5-05-30 11:46:00
只講震攝嚇阻 這種故意忽視罪刑懲罰的辯證看了就肚爛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5-30 11:47:00
因為死刑的存在仍有犯罪 所以該廢除死刑 這啥神邏輯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5-30 11:47:00
廢死提不出有效的辦法就閉上你的狗嘴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5-30 11:47:00
那照這邏輯來看歐盟廢死的國家夠多了吧? 那請問有杜絕嗎?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5-05-30 11:47:00
哪天死刑促使殺人的言論都出來 也不意外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5-05-30 11:47:00
作者: iamhenyu (阿Ben)   2015-05-30 11:49:00
假釋出獄再犯的一堆拉 還酒駕撞死人強盜 幹你老師廢物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5-30 11:49:00
11年那位背77命的挪威殺人魔還在高級監獄靠夭沒PS3玩 沒人權
作者: xcv591 (阿湯哥)   2015-05-30 11:51:00
你去探討你的她媽的機率 兇手我還是要他死
作者: hn15835163 (亮光)   2015-05-30 11:51:00
妳媽的沒有執行過阿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5-05-30 11:54:00
廢死的水準 邏輯 真的差到一個不堪入目的境界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5-30 11:54:00
生命等值 一命還一命 公平正義
作者: cojinyu ( )   2015-05-30 11:55:00
這種話根本繆論,雖然不可能不再廢生,但一定有嚇阻
作者: ruck8177 (ruck8177)   2015-05-30 11:55:00
老話一句,先執行死刑再討論防範機制
作者: RipC323 (YC)   2015-05-30 11:55:00
那廢死就能震懾瘋狂嗎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5-30 11:55:00
放心 怪物上門找他們的日子不遠了
作者: fddk (扭曲的藍月)   2015-05-30 11:56:00
把死刑搞廢再來說無嚇阻作用會不會太聰明了點
作者: KNVSEOC (佛利沙的"SA")   2015-05-30 11:56:00
就是因為沒有才瘋狂
作者: kakoiee (OP)   2015-05-30 11:57:00
幹你娘 就是有這種記者 他媽的才有殺人犯
作者: wayne7388 (林盃高級公務人員)   2015-05-30 11:57:00
就因為你們廢死這些亂源 死亡才不能震懾瘋狂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5-30 11:57:00
就是有妳們這種人,所以他們才沒被震攝住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5-05-30 11:57:00
死刑能夠避免殺人魔出獄再犯就夠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30 11:58:00
阻止怪物產生 跟消滅已經產生的怪物是兩碼子事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5-30 11:58:00
死刑能解決人魔那就夠了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30 11:58:00
幹 你本來就是錯的啦 廢話連篇 乾脆不要有法律算了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5-05-30 11:59:00
這些就是惡性腫瘤,你覺得是要切除還是物理治療處理,還是每天在那邊禱告期許轉為良性比較快
作者: lapentti (lapentti)   2015-05-30 12:00:00
自己都說『隨機』了 要怎麼防範?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5-05-30 12:01:00
刑罰之所以有限在於,有時候人會有成為非人的衝動衝動是一時的,但傷害已經造成
作者: Gato (所羅門的惡夢)   2015-05-30 12:02:00
不就是沒把鄭嫌當場革斃,才有下一個瘋狂,連開137槍打成蜂窩看哪一個還敢瘋狂
作者: hsimingwu (hsiming)   2015-05-30 12:03:00
罪證確鑿就該判死,不會有冤獄!找出原因跟該有報應是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5-30 12:06:00
理念正確 但還太幼稚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30 12:07:00
屁話一堆 有種怎不帶你那張雞巴臉去傳教雞巴廢死理論給受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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