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uso ( B-Cat)》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民主就是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 政府只是人民授權的公僕
: 如果從主僕的角度來看死刑,就會很有意思了
: 企業的董事會,不會賦予 CEO 開除董事的權力
: 蝙蝠俠不會賦予大管家阿福,將家庭成員逐出家門的權力
: 鋼鐵人不會賦予賈維斯刪改最高管理員的權限
: 蓄奴時代的美國白人,不會賦予黑奴殺自己家人的權力
: 那麼,為什麼身為國家主人的人民,應該賦予公僕政府生殺與奪人民自己生命的權力?
: 也許你會說,政府無法剝奪人民的選舉權阿(還有形同作廢的罷免權)
: 如果要精確點說,選舉權應該像是董事會決定任命誰為CEO
: 而不是 CEO 決定誰可以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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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好了,法律系就是用這種「與現實犯罪者心理和危害無關」的角度再看這些
刑責的,或者該說以此為其中一個去建構出同情輕判垃圾的論述的角度。
所以一個傢伙該判什麼刑責,在他們的法學理論裡,根本不是那個傢伙心理多變態、
又幹了如何令人髮指的事情、該付出怎樣的代價 (他們認為不需付出代價,而是該被
教育和矯正,然後死人只是屍體一具,是物品,不具備人格)
請問法律系各種平行世界為思考依據的做法,如何管理人民?然後他們又偏愛用自己的
爛法律來管。
應該把他們全體從現有的位置上撤下,讓他們去學院裡面或宗教場所,宣揚他們的
「理念」就好了,免得他們來殘害現實世界。
: 當然死刑還有其他很複雜的面相,像是嚇阻犯罪,撫慰受害者,公正性、冤案問題...
: 則不再這個討論之內
: 以上提出來討論而已,也歡迎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