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

作者: uiouiouio (太陽蛋王子)   2015-05-29 04:24:08
※ 引述《japan428 (牽著妳走 :D)》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
: 3.完整新聞內文:
: 作者:陳毓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法官)
: 房屋漏水,到底應該抓漏?還是直接拆屋頂?詐欺集團利用電話詐欺,到底應該將電
: 話停話?還是抓詐欺集團?
: 邇來因詐欺集團濫行向法院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有民眾接獲支付命令認為詐欺集團所
: 為而置之未理,逾期未聲明異議,導致支付命令確定,財產遭法院查封拍賣,引發各界關
: 注。各界輿論高度同情受害民眾之際,也紛紛質疑支付命令制度成為詐欺集團「幫兇」,
: 立法院更在日前初審通過取消支付命令之既判力。
: 「支付命令」制度之立法目的,在於使債權人利用簡易督促程序,聲請法院對債務人
: 核發支付命令,並賦予債務人「聲明異議」之程序保障,債務人對債務內容若無爭執而未
: 於法定之20日期間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而發生與確定判決同樣的效力。簡言之
: ,支付命令乃屬「訴訟外紛爭解決途徑」之一,其優點為:1.簡易迅速;2.節省訴訟費用
: (由敗訴者負擔);3.過濾無實質爭執的催收案件,讓司法資源有效運用於處理有爭執的訴
: 訟事件。又支付命令制度也非我國所獨有,德國及日本亦均利用支付命令過濾及避免無爭
: 執的紛爭事件進入訴訟程序,德國聯邦法院見解亦認為藉由執行命令的核發程序,得讓支
: 付命令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
: 我國現今審判實務上,支付命令件數約占訴訟件數的三倍,對支付命令提出聲明異議
: 約占核發件數之5%,許多金融機構多利用支付命令制度處理大量逾期放款催收事件,避免
: 大量無實質爭執之借款事件進入訴訟,因此,如貿然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金融機構為維
: 護借款債權時效利益,勢必直接訴訟,此舉將造成訴訟制度大塞車,嚴重影響其人民使用
: 訴訟制度。
: 支付命令成為詐欺工具,受害民眾受社會矚目雖值同情,但相較於其他使用支付命令
: 制度者,畢竟為少數個案,其受害原因在於:「不知」與「不理」,故應從「加強民眾法
: 律教育」、「便利民眾行使異議權」、「妥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阻止詐欺者遂行強制
: 執行」、「放寬再審要件」、「檢察官介入偵辦詐欺犯罪」等等方法,保障受害個案之救
: 濟權利,並遏止詐欺犯罪。
: 支付命令制度運行的缺漏,確實應該務實檢討改進及彌補,但是斷然取消支付命令既
: 判力,形同拆除支付命令的屋頂,訴訟洪災隨之將至。各界關懷、悲憫受害個案之餘,似
: 乎也應有普世的慈悲。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UXiIay
: 5.備註:
: 前面我都還看得懂,最後一段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嗎?
人家說醫院是白色巨塔,我看法院可以叫做"黑色巨塔"了(法官衣服為黑底鑲邊)
這就是法匠從自己法學的象牙塔裡看世界的典型學術論述
從法學觀點來說
支付命令一旦沒有既判力,債權人為了取得法律上終局確定效力
確實需走訴訟途徑解決
但現實情形又是如何?我們以債權人是銀行為例來說
這位法官說大量的原支付命令案件將轉為訴訟案件,因而浪費司法資源
那有沒有想過,銀行在這樣做時,同樣也要多支付如下的人力成本及資源:
1.法催人員增加
現行銀行每個法催專員每天可以處理上百件支付命令案子
因為只要套用固定格式,寄給法院聲請,在辦公室裡即可完成工作
如果銀行真的為了為了取得既判力, 而改用訴訟方式解決
試想每個法催專員每天須到法院開庭,還能處理如此多案件嗎
如此勢必要多支出人事成本
2.訴訟費用增加
現在聲請支付命令每件"不論金額大小"~NT$1000
現在改行訴訟程序,十萬元內成本不變,還是NT$1000
但是二十萬的借款,每件成本變成~~NT$2100 (每十萬元再加NT$1100,一百萬元不同級距)
以銀行案件量來說,我想這會是非常可怕的成本支出
當然這些都是可以向債務人求償的,但是未確實受償前,這就是銀行要先墊付的費用
那你說銀行到底會不會因為支付命令沒了既判力就改採訴訟方式進行
當然不會嘛~~~~
因為支付命令還是有 "執行力" 阿,取得後馬上可以走強執程序來受償債權
對銀行來說,受償才是最實質的
不然支付命令還不就一張檔案室的紙
既判力影響的只有那些少數幾趴有爭議的案件
絕大多數都是很單純借貸案件,就算沒有既判力,也不用擔心支付命令以後無法執行
這點其實從本票裁定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本票裁定也沒有既判力
但是現行銀行的本票借貸案件,還是走本票裁定程序,沒人耗時走訴訟程序阿
這些法匠用法學角度來研究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的影響
卻又無法從解決現行制度下造成之前"土雞城案件"的荒謬結論,實在很諷刺
另外,有人會認為也可以從救濟途徑來著手,不用取消支付命令的既判力
當然德國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立法例,如申訴後暫停強執程序進行,或者恢復申訴等程序
但我說實話,這些法例要引進來,絕對不是一蹴可及,因為我們沒有這樣的歷史淵源
光是草案討論及受影響的法條修改就非常曠日廢時
所以修改既判力相較之下是比較單純的
當然不可否認這是治標不治本,也可以說是立法怠惰
但我想以我們立法諸公的法學基本素養及修法速度
現行與其去增加繁複的救濟程序,反而直接拿掉支付命令既判力更快能達到目的
最後
請問在座諸位,今天如果你有一張一百萬借據,支付命令也沒既判力
你可以
1.聲請支付命令
費用NT$1000,不用跑法院
等確證下來後,且對方沒有異議的話,你就可以去強執對方財產
但如果日後對方對你所提出的借據認為有問題的話,便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來爭執
2.走訴訟程序取得民事判決
費用NT$10,900,等雙方出庭法院實質審理確認借據無誤後 你可以取得法律上確定判決
確定判決後,如果對方無再審事由,此借貸案件便告確定,你可以去強執對方財產
如果你那張借據確實是對方在自由意識下親自簽名,且你也確實借出一百萬元
那你會選哪條途徑呢 ^^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5-29 04:27:00
2 定下來還是比較保險 所以我覺得應該要用我回的那篇那樣走 不拿掉既判力但延後生效 可以解決現在問題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5-05-29 04:29:00
沒有既判力不會影響債權人使用支命的意願,但是能讓支命不再發生荒謬且無法救濟的結果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5-29 04:30:00
會... 要是借據不見了怎麼辦= =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5-05-29 04:31:00
對債權人而言,執行名義才是重點,有沒有既判力根本無所借據是債權發生的要件嗎?你能舉證金流,才是要物契約的生效要件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5-29 04:33:00
實務上就是用借據舉證啊...沒有既判力 對債權人來講就是要保全證據 不然被賴掉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5-05-29 04:35:00
你打過什麼官司法院要求一定要有借據才認?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5-29 04:36:00
沒有借據就要有其它證據啊 如果你是直接交錢的你還有什麼方法證明? 但借據很難保存一輩子
作者: uiouiouio (太陽蛋王子)   2015-05-29 04:37:00
g大說得沒錯,但就現況而言,你同樣必須保存支付命令及確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05-29 05:06:00
黑色巨屌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5-05-29 05:11:00
如果你直接交付金錢,也沒有證人,我會直接告訴法官,那張借據是我簽的,但我沒拿到錢...
作者: kyung (享受孤獨的寧靜)   2015-05-29 08:05:00
支付命令聲請費改成500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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