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5-28 21:29:2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陳毓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法官)
房屋漏水,到底應該抓漏?還是直接拆屋頂?詐欺集團利用電話詐欺,到底應該將電
話停話?還是抓詐欺集團?
邇來因詐欺集團濫行向法院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有民眾接獲支付命令認為詐欺集團所
為而置之未理,逾期未聲明異議,導致支付命令確定,財產遭法院查封拍賣,引發各界關
注。各界輿論高度同情受害民眾之際,也紛紛質疑支付命令制度成為詐欺集團「幫兇」,
立法院更在日前初審通過取消支付命令之既判力。
「支付命令」制度之立法目的,在於使債權人利用簡易督促程序,聲請法院對債務人
核發支付命令,並賦予債務人「聲明異議」之程序保障,債務人對債務內容若無爭執而未
於法定之20日期間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而發生與確定判決同樣的效力。簡言之
,支付命令乃屬「訴訟外紛爭解決途徑」之一,其優點為:1.簡易迅速;2.節省訴訟費用
(由敗訴者負擔);3.過濾無實質爭執的催收案件,讓司法資源有效運用於處理有爭執的訴
訟事件。又支付命令制度也非我國所獨有,德國及日本亦均利用支付命令過濾及避免無爭
執的紛爭事件進入訴訟程序,德國聯邦法院見解亦認為藉由執行命令的核發程序,得讓支
付命令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
我國現今審判實務上,支付命令件數約占訴訟件數的三倍,對支付命令提出聲明異議
約占核發件數之5%,許多金融機構多利用支付命令制度處理大量逾期放款催收事件,避免
大量無實質爭執之借款事件進入訴訟,因此,如貿然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金融機構為維
護借款債權時效利益,勢必直接訴訟,此舉將造成訴訟制度大塞車,嚴重影響其人民使用
訴訟制度。
支付命令成為詐欺工具,受害民眾受社會矚目雖值同情,但相較於其他使用支付命令
制度者,畢竟為少數個案,其受害原因在於:「不知」與「不理」,故應從「加強民眾法
律教育」、「便利民眾行使異議權」、「妥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阻止詐欺者遂行強制
執行」、「放寬再審要件」、「檢察官介入偵辦詐欺犯罪」等等方法,保障受害個案之救
濟權利,並遏止詐欺犯罪。
支付命令制度運行的缺漏,確實應該務實檢討改進及彌補,但是斷然取消支付命令既
判力,形同拆除支付命令的屋頂,訴訟洪災隨之將至。各界關懷、悲憫受害個案之餘,似
乎也應有普世的慈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UXiIay
5.備註:
前面我都還看得懂,最後一段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嗎?
作者: f1234518456 (...........)   2014-05-28 21:29:00
不修才是害死人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5-28 21:30:00
毛一堆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28 21:31:00
拆除既判力,以前確定的案子都可以再來翻盤一次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5-05-28 21:31:00
台灣人理盲濫情,看來擋不了了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5-28 21:32:00
不能拿掉既判力拉= =,救濟修好就行惹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28 21:32:00
土雞城老闆表示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28 21:34:00
白癡 沒有報的話還真的一堆人不知道這啥鬼東西
作者: aij (bbb)   2015-05-28 21:34:00
簡單來說,如果讓支付命令不得救濟的大門打開,地院法官會操
作者: aij (bbb)   2015-05-28 21:35:00
死,請大家維護法官的勞動權益,有點慈悲心這就是這群法官的垃圾想法,一堆法官說是民粹修法,增加麻煩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5-28 21:36:00
檢察官怕法官工作太多 官官相護 不爽辭職阿 草莓
作者: taimu (?)   2015-05-28 21:36:00
公務員領錢怕麻煩 想轉嫁風險到民眾 降低自己麻煩
作者: aij (bbb)   2015-05-28 21:36:00
還是乾脆跟德國一樣,支持法官組工會爭取合理工時?這群垃圾法官的想法就是,我怕案件量太多,所以盡量封訴訟門但也都沒想想看,自己如果工作量太多應該是去跟司法院嗆卻逆反過來找人民麻煩,開庭態度差就算了有些還脅迫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28 21:39:00
很貼切 不知 不理 XDDDD這就是台灣人拉
作者: kraven (昏昏欲睡)   2015-05-28 21:39:00
不修只是讓法院方便,但是把民眾的權益害死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28 21:39:00
法界.法官:我們想減輕業務量.想摸魚,寧願民眾被詐騙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請體貼法官好嗎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5-05-28 21:40:00
這作者還敢說德國。人家的救濟管道比台灣好太多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1:42:00
所以那群廢物法官還要爽多久?
作者: w76530   2015-05-28 21:42:00
直接搬德國做法不就得了,免得台灣法律人又弄一堆漏洞
作者: aij (bbb)   2015-05-28 21:42:00
也不想想德國的法院素質,台灣的司法體系拿什麼跟人家比?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5-28 21:43:00
還舉德國 德國也出地王跟帝寶嫖妓王嗎?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5-05-28 21:43:00
把架構修好
作者: fanntasy (愛克吼)   2015-05-28 21:44:00
可恥的法官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5-05-28 21:45:00
不然就幹你娘的加到國民小學教科書裡 教懂全部人知道這個路口綠燈會對撞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28 21:45:00
用房屋漏水比喻的話 是屋主出遠門沒注意到漏水後來發現了想止漏居然水電工公會說不準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1:46:00
所以公司行號想討個錢都要跑過整個訴訟流程有比較好?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05-28 21:46:00
改下去啊 塞車大家一起爆炸 爽歪歪 律師爽賺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5-28 21:46:00
怎麼不好 這個世界是講法律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28 21:46:00
因為你沒在水電工公會發現20天內回報 工會還不準你自己修
作者: jonnyboy5555 (jonnyboy55555)   2015-05-28 21:47:00
救濟問題是立法疏失,不怪立法委員怪法官?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1:48:00
明顯就救濟管道不完善啊 噓得好像支付命令是多爛設計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1:49:00
阿 廢物法官就說沒問題 不罵他罵誰?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28 21:51:00
原來日本的法律沒屋頂啊 麻煩你去教育日本法律界好嗎?
作者: whitezealman   2015-05-28 21:55:00
ZZZZZZZZZzzzzzzz
作者: tareki (tareki)   2015-05-28 21:58:00
意思就是不懂法就該死
作者: kraven (昏昏欲睡)   2015-05-28 22:01:00
因為要修法,法官跳出來說最好不要修,不罵法官罵誰
作者: RozenMaidenI (幻影迷濛)   2015-05-28 22:03:00
把支付命令改成只承認法院公證的借據或銀行合約就好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8 22:06:00
高院的不用碰到當然反對修法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5-05-28 22:10:00
垃圾法是不會修喔 有夠費的 全部抄美國啦!
作者: yadohime (君莫愁)   2015-05-28 22:12:00
想訴訟經濟、便宜行事就說一聲~
作者: hk416 (☑☠☜✉☎♂♀♪)   2015-05-28 22:12:00
又是一場官商勾結 司法為財團銀行服務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5-05-28 22:15:00
我被慣老闆寄過支付命令過,說我欠他訓練費,超級好笑,去那邊幫你打電話做報表打掃叫啥訓練,後來在法院被我打臉一句話都不敢說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5-05-28 22:16:00
只想便宜行事的官僚心態
作者: hk416 (☑☠☜✉☎♂♀♪)   2015-05-28 22:17:00
吱吱命令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28 22:20:00
翻譯米糕:老子忙死了,別再煩我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5-28 22:21:00
剛好大舉增加法官名額 順便淘汰不適任的 法界青年應該支持吧?
作者: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2015-05-28 22:30:00
沒有既判力,就要修更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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