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支付命令修法將釀訴訟洪災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陳毓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法官)
房屋漏水,到底應該抓漏?還是直接拆屋頂?詐欺集團利用電話詐欺,到底應該將電
話停話?還是抓詐欺集團?
邇來因詐欺集團濫行向法院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有民眾接獲支付命令認為詐欺集團所
為而置之未理,逾期未聲明異議,導致支付命令確定,財產遭法院查封拍賣,引發各界關
注。各界輿論高度同情受害民眾之際,也紛紛質疑支付命令制度成為詐欺集團「幫兇」,
立法院更在日前初審通過取消支付命令之既判力。
「支付命令」制度之立法目的,在於使債權人利用簡易督促程序,聲請法院對債務人
核發支付命令,並賦予債務人「聲明異議」之程序保障,債務人對債務內容若無爭執而未
於法定之20日期間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而發生與確定判決同樣的效力。簡言之
,支付命令乃屬「訴訟外紛爭解決途徑」之一,其優點為:1.簡易迅速;2.節省訴訟費用
(由敗訴者負擔);3.過濾無實質爭執的催收案件,讓司法資源有效運用於處理有爭執的訴
訟事件。又支付命令制度也非我國所獨有,德國及日本亦均利用支付命令過濾及避免無爭
執的紛爭事件進入訴訟程序,德國聯邦法院見解亦認為藉由執行命令的核發程序,得讓支
付命令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
我國現今審判實務上,支付命令件數約占訴訟件數的三倍,對支付命令提出聲明異議
約占核發件數之5%,許多金融機構多利用支付命令制度處理大量逾期放款催收事件,避免
大量無實質爭執之借款事件進入訴訟,因此,如貿然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金融機構為維
護借款債權時效利益,勢必直接訴訟,此舉將造成訴訟制度大塞車,嚴重影響其人民使用
訴訟制度。
支付命令成為詐欺工具,受害民眾受社會矚目雖值同情,但相較於其他使用支付命令
制度者,畢竟為少數個案,其受害原因在於:「不知」與「不理」,故應從「加強民眾法
律教育」、「便利民眾行使異議權」、「妥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阻止詐欺者遂行強制
執行」、「放寬再審要件」、「檢察官介入偵辦詐欺犯罪」等等方法,保障受害個案之救
濟權利,並遏止詐欺犯罪。
支付命令制度運行的缺漏,確實應該務實檢討改進及彌補,但是斷然取消支付命令既
判力,形同拆除支付命令的屋頂,訴訟洪災隨之將至。各界關懷、悲憫受害個案之餘,似
乎也應有普世的慈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UXiIay
5.備註:
前面我都還看得懂,最後一段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