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提育嬰假遭資遺--求助

作者: bwat (bwat)   2015-05-24 20:18:51
就個人被火經驗 在這回應一下
※ 引述《ghost008 (0080)》之銘言:
公司要免職一人前 會先看這人硬或軟
軟的叫他簽自願離 硬的給資遣
叫硬的簽自願離 公司成本太高 (去勞工局協商 這也要人事成本)
一般都是先搞定軟的 再給硬的資遣
現在沒問題 原文作者明顯是硬者 那就用資遣
台灣勞基法 基本上只要用資遣有給錢 公司就沒什麼事了
: 一 歇業或轉讓時。
: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一點太難 公司不會玩
第二點 很常見 反正也沒定義什麼叫虧損
現金流這個月沒到 下個月來 也可以說這個月虧損 砍人
第三點 太難 公司不玩
第四點 公司超愛 :
現在公司賣不一樣的東西了 (只是供應商換一下)
這些過去的人就抱歉
或是原本A客戶買三十趴 B客買二十五趴
現在A客縮成二十五趴 但多個G客買十五趴
這也算業務變更
這認定本來就隨公司講 吵這沒用的
第五點 更簡單: 勝不勝任隨他講 不過大多公司不想用到這一條
很難看 且給的錢一樣 不如用第四點 還給對方保留面子
本人被火過兩次 公司都是用第四點來砍我 (實際理由是我不聽話)
法務說不然要改成第五點也可以
這都沒有問題的 重點是公司有沒給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有 那很抱歉 本人經驗就是公司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 第 12 條
12條是開除 這裡不討論
: 第 16 條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 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原文有提到 有給預告工資 所以這裡站的住腳
本人被火時 都是拿到勞健保轉出單 + 在職證明
本來就不用簽字 兩次裡只有一次簽過交接單
都直接給錢 + 證明文件
: 解雇是要解約的,還要勞健保轉出單跟提供相關證明
: 沒出過社會?
: 當公司要僱用你的時候要勞動契約+強制勞工體檢,解約也是依照勞動契約內的勞基法
: 若公司要求簽屬文件,請不要簽署,若簽署非資遣的勞動終止契約文件,視為自願離職
: 最後附上逕自解約的案例說明
所以本來就不用簽啊 公司火人是片面的 沒有同不同意這種事
作者: OK8066889 (麟唄舞集)   2015-05-24 20:24:00
不管用哪一款,資遣都要給你錢吧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26:00
第五點不一定,碰到超難搞的公司會吃鱉.一般都是用公司虧損或是業務變更,曾有王八蛋想安第五點給我,拿不出證據加上我育嬰留停考慮復職前,王八空降出過可判定無法勝任的大包,最後是對方滾..,不過公司沒給預告工資也可以告一下XD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20:32:00
双方合意哪一點都可以,双方不合意哪一點都不行……不合意通常就依勞檢,行政裁罰,資方要不繳錢不然就行政訴訟
作者: LittleJumbo (小Jumbo)   2015-05-24 20:37:00
你被前公司耍啦,第四點跟第五點要趕人也沒那麼容易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38:00
錯..錢一毛都不能少,該留的餘地就得留,資遣難看,就沒必要教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20:38:00
但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有時法官會參著勞工局意見, 有時也不一定……
作者: LittleJumbo (小Jumbo)   2015-05-24 20:38:00
用第四點砍人的話,之後又招同樣性質的人,之前被砍
作者: LittleJumbo (小Jumbo)   2015-05-24 20:40:00
的人要優先錄用才行。若用第五點砍人,勞工提出考績紀錄證明自己考績不比其他人差,應該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不適任。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41:00
考績要惡搞也蠻容易的,我被威脅過啦..只不過對方犯更大錯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41:00
勞工要如何提出考績?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42:00
你的工作記錄,成果都要有備份.考績表要搞人其實不難.我當時是留停預設排程那些都做自動上線,返倒是主管呀..端遊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43:00
是你把台灣的慣老闆想得太單純嗎?做假的考績玩死你很容易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44:00
CB時居然沒載點..所以是誰不能勝任很明顯.碰到要整你的人,所有工作記錄都要備份,不然出事資遣還是最輕的後果.有碰過兩位原本應以不適任資遣的,一個協商後叫他自願離職,不然資遣原因傳出去他整個業界不用混.一個是怕離職亂搞資料報負..結果不用資遣他就亂搞..收了三個月的包才搞定(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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