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的黃姓男子死亡前夕與周姓女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黃母在兒子死後辦理繼承登
記才發現有「媳婦」;黃母懷疑結婚偽造證人簽名,訴請媳婦的繼承權不存在,但士林地
院調查發現證人是戶政事務所志工及洽公民眾,他們皆親聞雙方有「結婚真意」,駁回黃
母之訴。
黃姓男子前年九月罹癌死亡,因無子女,父親又過世,他母親去辦理繼承六百多萬元遺產
,赫然發現兒子於前年四月結婚。黃母認為,兒子前年五月病危時,她聽周女說已經和兒
子結婚,當時她有些懷疑,後來看到兒子結婚證書上證人簽名筆跡很類似,又沒證人年籍
資料,她才懷疑周女偽造結婚證書。
周女在開庭時對黃母說「我是真心與你兒子結婚,絕對沒有要侵吞遺產!」她說,她和丈
夫同居多年,去年四月陪丈夫看完醫生,得知癌症末期,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當時
思緒混亂,不知要找兩名證人,才臨時請志工和民眾幫忙簽字當證人。
曾姓志工作證表示,他印象中周女和一名高瘦男子請他當結婚證人,她認為是好事一件才
幫忙;林姓女子也證稱,她剛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移,兩人走過來說「今天是好日
子,希望能幫忙當證人」她曾幫友人離婚作證,心想再當一次結婚證人也不錯,答應幫忙
。
法官審酌,兩名證人對黃姓男子身材描述一致,且都明確表達黃姓夫婦都有「結婚的真意
」,兩人與周女也不認識,無須冒著吃上偽證官司而說謊,認定黃與周女的婚姻合法,周
女擁有黃的遺產繼承權,駁回黃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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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死前結婚 母驚「有人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