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提育嬰假遭資遺--求助

作者: bwat (bwat)   2015-05-24 04:05:30
※ 引述《Edopei (Edopi)》之銘言:
: 事情發生:
: 1.5/15日早上寫MAIL向老闆和主管,提出育嬰假申請告知,請他們核可
: 2.中間有再SKYPE再告主管通知,請育嬰假MAIL已發出請他核示
前兩點沒問題
: 3.接著,3小時後,被老闆約談,說我表現不佳,無法跟上公司,要資遺我
依勞基法 公司免職一人 是不太需要理由的
表現不佳這點 完全充份
: 4.老闆又說,我提的育嬰假不可能給我,說為什麼他要幫我向政府請
: 5.半小後,就接到會計人員的資遺單和資遺費(有拿到預告公資)
拿到就沒問題了 這完全合法
: 6.走的時,沒簽任何文件,也沒拿資遺費支票
理論上被免職者 是不用簽任何文件的
最多就交接表
若簽了其他的 才是有問題
: 我只是個職業婦女,媬母有困難,我只能先請育嬰假來帶小朋友
: 向公司提出我的權利,得到的是資遺回應
: 因為有可能公司會說,他早就要把我資遺
: 如果我說,我在5/15早上先MAIL提育嬰假,3小時後,公司提資遺
: 我可以主張:"提育嬰假為優先,公司不能拒絕"這一點嗎?
公司不能拒絕的前提是 此人依然為公司之雇員
: 請各律師朋友協助~~~謝謝~~~~~~~
: 被公司欺負的媽媽求助~
很抱歉 在勞基法上 此公司完全合法
想凹錢,請參考性別平等法 :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不過公司用不適任來當理由..是公司贏面大,且大很多。
個人猜想是這樣:
女人生小孩,本來就讓公司不是很爽。
想找個理由火掉:以免生第二胎,或是以家庭為重 不免費加班。
現在這人正大光明的請育嬰假,雖然這錢不是公司出,
但這行為意謂"以後一定不免費加班",不少公司很在乎這點,
(在乎的理由常不是生產力問題,是公司風氣問題,不免費加班就是破壞合協)
所以,考慮一下是否要免職之,即此人之替換性,是高亦或低:
(既公司細究此人過往之戰功,是否有特殊性存在)
可替換性高,就沒什麼好講了,面試再找人就好了,不造成公司麻煩。
若是低,那公司會想很多: 極可能火掉補進來的,沒這這樣聰明能幹。
若如是,那一切合法把這人弄走,在法律上站的著腳,
就算是對的起自己良心了;方便快速,不用拐騙。
接下來回答,為何不等請完育嬰再免職:
若此人任職未滿一年而育嬰假,公司要幫其繳納勞保費
(滿一年就轉為勞保基金繳納)
再者: 多半年在職,就要多付0.25個月的資遣費
要免職當然立馬行動。
那勞方能怎辦?
我只能說很抱歉,台灣這種就業環境,只能摸摸鼻子,換個工作就是。
"讓自己的可替換性變低",大概只有這種解。
性別平等法那條,本人不看好有用,不過能凹還是凹看看吧。
女人真的該認清 "婚後生完小孩,其他男性不會再把你當女人了"
就當男的一樣看待: 只問利益,沒有美色。
男人是怎樣,就該怎樣
憑什麼生過小孩的女人還可以佔便宜?
社會就是這樣殘酷,絕不讓生過小孩的女人再佔點特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4 04:07:00
果然是鬼島 要求額外的東西當作理所當然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11:00
巿長信箱投一投,勞檢看一看,調解一下看合不合意,僱傭關存在之訴打一打,差不多小孩可以交保母領錢回去上班了……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5-24 04:15:00
你有試過下班後還要花費力氣照顧小孩嗎??如果沒有 少在這裡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15:00
柯p落實高中生上勞基法開始了嗎?賴香伶還在睡嗎?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19:00
人事給假資料,順便給個讓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偽照文書罪……
作者: milesgood (何時有閃光XD)   2015-05-24 04:23:00
本篇講得是實際面,雖然知道公司說不適任是理由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23:00
各地的產業總工會也可以咨詢啦!反正調解委員也在裡面……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5-24 04:26:00
試舉例何謂表現不佳 真的上法庭還有得吵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5-05-24 04:27:00
這篇講的蠻現實的,公司照法規走,沒啥好講的。不過免費加班的常態,也是蠻可悲的現實。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30:00
程序走一下,就調解不成,讓勞工局開個紅單,再去勞工法庭簡易判決……
作者: CLinna ( )   2015-05-24 04:31:00
很務實 推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31:00
自己權力自己爭取
作者: wanderwolf   2015-05-24 04:54:00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勞工就是要團結起來才有用大家都只顧自己永遠是老闆最喜歡看到的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5-05-24 04:57:00
請育嬰假不計算年資.勞保規定已改,未滿半年要退保滿半年是政府出用不適任資遣友無具體事證勞方有異議可以申請調解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24 06:05:00
聽你在亂講
作者: akindoarashi (瓊瓊)   2015-05-24 07:56:00
跟男女有什麼關系,問問你媽生你還要被公司弄這樣甘不甘願啊?搞什麼東東胡說八道,世界在運轉法規在進步請跟著一起update好嗎?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5-05-24 08:16:00
再多念點書好嗎
作者: trouble04323 (拿錢笑哈哈)   2015-05-24 09:00:00
多看看判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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