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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偵組檢舉律師行賄 「未查證」判賠
2015-05-21 01:58:01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檢舉要謹慎並查證,否則恐賠大筆鈔票?莊姓律師替陳姓男子打家族遺產官司,卻遭陳的
四名姊妹檢舉行賄法官,但特偵組查出檢舉內容純屬虛構而簽結。莊提告向四人及四人的
消息來源于姓立委助理求償三百萬元,法院判五人連帶賠償兩百萬元。
陳姓四姊妹與二哥打遺產官司,她們認為司法不公,向立委助理于姓男子陳情,于告知她
們二哥請的莊姓律師當白手套給法官錢,她們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向特偵組檢舉,但特
偵組查明認定全案虛構。
莊姓律師提告主張,他遭特偵組傳喚到案才知道遭檢舉行賄,他控告四姊妹及于誣告,檢
方三次處分不起訴,他聲請再議,案件仍在偵查。他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奉調至嘉義、板
橋當法官,廿九年前轉行當律師,曾獲選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外國大學訪問教授、國大
代表並取得法學博士;對方捏造不實言論,他信譽受損、身心創傷,因此再提民事訴訟求
償三百萬元。
陳家四姊妹辯稱,消息來是于姓立委助理,她們是遭受不公平司法判決的平民,年紀大、
教育程度低、無力查證檢舉內容,才會寫檢舉函請司法機關調查。于則反駁說,陳家姊妹
捏造行賄事宜,不知四人為何說是他轉述,他不曾打聽、參與判決,檢舉人也不是他。
一審法院指出,若于是從四姊妹口中得知律師行賄,他應告知或協助四人正當救濟程序,
沒這麼做違背常情,法官研判于說謊。法官認為,檢舉內容是四姊妹聽于所述,她們也因
訴訟不順遂而有所懷疑,此檢舉難認不法,判于賠償三百萬元。
但台灣高等法院調查發現,四人也有捏造檢舉劇情,例如行賄金額、行賄對象,法官認為
四姊妹檢舉前從沒想過查證,此檢舉也沒有急迫性,認定四姊妹也有疏失。二審酌減賠償
金額,但改判五人要連帶賠償兩百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四人向特偵組檢舉,沒有對外公開,判決認定她們侵害律師名譽有點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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