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 FB

作者: smallpig02 (小豬二號)   2015-05-22 12:45:40
這邊想講一些業外人士不了解的建築領域狀況
法規規定建築物的變更設計,必須建照圖、圖說圖、技師簽證、建築師簽證同步完成
假定,未進行變更設計之前的圖說為a版
變更設計完成之後,就會得到建照圖b版、圖說b版
這樣
但是,本國政府機關在與承包商訂立契約(幾乎是公版契約,去到哪個縣市都一樣)
一定會在契約中要求,假使變更設計項目不影響施工的施作
則"承包商不得以變更設計為由,展延工期"
這個的意思是這樣的
通常承包商會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幾乎都是建築師事務所搞出來的毛
什麼毛呢?就是畫出來的圖不能做,而且我每一支工程都遇到了
沒有例外
我遇過很鬼扯的包含:樓梯沒畫(沒錯,沒畫樓梯縣府居然審查通過而且發包)
排水溝不能排水,因為洩水坡度算錯
挑簷的樑鋼筋模板無法施作(呃..這個很難跟大家解釋)
版筋配錯(我看遠雄其中一項好像是這個)
還有更鬼扯的是基地擋土牆用卵石做外觀,但綁縛卵實的工法畫錯
因此該項目工程的預算完全編錯,項目、數量計算通通都不對
以上這些,都會令廠商必須提出變更設計
那麼,變更設計是這樣子進行的(可能沒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可說非常複雜):
1.首先要召開工務會議,承包商、建築師、業主都到場,都同意才行
2.再來就要由承包商匯整需變更設計的項目,發文給建築師事務所
3.這是最久的一步.建築師事務所要開始改圖,如果好改的也就算了
怕是事務所的婊王小弟小妹當初根本就亂畫,如今要修改
有的會發現樑跟版根本接不起來了,有的是根本工法完全不能用
而且改完又會影響到平力剖面圖,有的一動手術根本改到天荒地老
改好了圖還不算數,土建的還要送結構技師審查簽章
機水電部分還要送機電技師審查簽章
通常光改圖沒改個7~10天出不來,技師簽章又至少要7天
(建築師有欠技師錢的又會更久XD)
此外,新的項目別、數量計算、分項價金、總額都會變動
因此整份工程項目表(通常是500頁以上,5000項左右)都要改動、重印
等全部的改圖、技師簽章都完成了,還沒完
這些圖說、預算詳細表要付印,通常承包商要2套圖、建築師2套圖、業主一套圖
這5套圖....根本就是該死的蓋印章地獄,因為每一套圖數量可能高達1000張圖面
通通得蓋章用印,我看過一個三億左右的案子
改一次變更設計,重新蓋章用印大概要花的人工時間大概是...快要一天
而且是從A縣市開車去B縣市的事務所用印
4.蓋好印的圖說還不能用(不過通常工地早就先拿到圖偷跑)
建築師這時候要發文,一份給承包商、一份給業主備查
都收到文了才算數,不然承包商根據b版圖說做的跟業主持有的a版會不同
抓到承包商出包可是會出大事,抓到監造只有a版卻做的是b版就是監造不實
5.好了,現在可以按圖施工了....
這時候,有個但是
因為在這個時代有太多的兩光建築師事務所,你以為變更設計兩三次就夠了
錯! 我有看過某個工程很慘案的,變更了十幾次設計
最後由於結構變更太多,連外牆設計的貼材都得改的
如果每次都建照圖、施工詳細圖、預算書全部拿來都改
真的是光印圖、蓋章就搞到人仰馬翻,所以後來建築界就出現了一個逃避法規的便捷通例
就是因為一支工程因為從開工到完工,到底會變更幾次設計誰也不知道
有時候真的是業主想到哪就變到哪也說不定
所以就乾脆,只變出施工詳細圖b版、預算書b版,就變成:
第一次變更設計後: 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b版、預算書b版
第二次變更設計後: 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c版、預算書c版
第N 次變更設計後: 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x版、預算書x版
這樣.那大家會問說靠咧,那建照圖呢? XD
對,等到最後工程竣工了,還會出一個最終版的施工詳細圖、預算書
建照圖、竣工圖、使照就才根據最後的圖說去製作,不然真的會累死
看到這裡有沒有發現一個弔詭之處
就是這次北市府提的81項與建照圖不符,是什麼意思?
我認為,像遠雄這樣的專業施工廠商應該不可能提不出自己的辯解書面
照理來說,如果都已經有81項與建照圖不同了
那應該老早就進行過3~4次(我猜的)的變更設計
而這些程序(包含不修改建照圖)都是與現行的工程慣例相當
但是,北市府這麼專業的團隊也不可能去指責有81項與建照圖不符
然後等著上法院給遠雄打臉
到這裡我就真的看不懂這些人在玩什麼把戲了
因為包含建築師監造的監管程序不可能在此中,不需要遠雄進行變更設計就能冒出81項修改
必定是完成了變更設計了的才合乎常理
而如果有做過變更設計,那我真不明白北市府有什麼好說嘴的
拿建照圖來說嘴真的是太外行...
以上
作者: MrNext   2015-05-22 12:49:00
柯市長 還真的得多找幾位可信任的 好好研究 遠雄有的是鬼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5-05-22 12:50:00
可是變更設計還沒過就可以先施工嗎?
作者: rishi ( )   2015-05-22 12:50:00
政治決策的人治思維 不能用專業角度來解釋
作者: a840504 (懶懶的貓^^~)   2015-05-22 12:51:00
想問說變更設計或展延工期 有辦法減價收售嗎? 剛踏入牢飯
作者: sheng612 (無聊的人)   2015-05-22 12:51:00
雖然支持柯P,但是工程一般都是這樣沒錯.
作者: durg (........)   2015-05-22 12:52:00
就一句話,你認爲遠雄是專業團隊,所以他們趕工會很老實?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5-22 12:53:00
ok 那遠雄提出申請了沒 你再怎樣可以先變更再申請最後還是要申請吧 還是真可以完全自己不照圖蓋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5-22 12:54:00
你會被噓
作者: durg (........)   2015-05-22 12:54:00
那請問一下市府到底能不能用建築法58條第6項要求停工?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2:57:00
這個案子有PCM,公務員不會去看變更設計程序沒完成可以先施工是指大家都同意變更這樣才能先施工後補程序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01:00
那大巨蛋案中北市府沒同意變更,遠雄自己變更不就gg?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01:00
改了一堆樓梯.逃生計算補算重送就會卡住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05:00
民間建案,建管單位應該是型式審查.實際審查是外面單位公家案子都會有政府業主方同意的會議紀錄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08:00
所以遠雄拿不出來北市府同意變更的會議記錄就完蛋囉那小豬二號講的業內秘密跟本和大巨蛋沒關係不是嗎?講一堆結果遠雄生不出會議紀錄北市府同意變更還不是照樣建築法58條第六項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12:00
民間建案是最後一次連同外審單位的同意函才向建管單位提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16:00
我覺得原po怎麼會有遠雄不想讓市府難看的錯覺?市府有那一條在手根本尚方寶劍,要停工要拆蛋一切合法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18:00
業界默契是大家和平相處才有,翻臉時就知道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19:00
遠雄如果有紀錄在手怎麼會容許市府拿到那張王牌?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19:00
以公家的案子一定會有會議紀錄,但這個是BOT,如果大熊跟市府一開始把案子當民間建案來看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20:00
我是覺得遠雄就很皮根本達成共識就改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21:00
可能不會有會議紀錄,因為市府是不會去管民間案子過程中變更幾次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22:00
但是那共識是遠雄自以爲,根本沒有會議紀錄那照k的講法,遠雄死定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22:00
,只會管最後一次有人背書簽名就好
作者: luppo (luppo)   2015-05-22 13:23:00
你講的彼此默契,但流程還沒跑完就動工合法嗎?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23:00
沒紀錄就沒證據,真的市府大獲全勝我想應該是這樣:民間雙方合意就行進行修改公務則要市府和廠家作出合意修改的會議紀錄遠雄提不出會議紀錄=完蛋遠雄有紀錄昨天就拿出來了啊我覺得原po一直解釋不了遠雄衛啥什麼法律動作都放棄,他有這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5-22 13:31:00
民間的案子是民間出錢,變更只要符合法規,建管單位不會管
作者: durg (........)   2015-05-22 13:31:00
原po的論述一直都假設遠雄是正派正常的公司但是我們談的對象是才行賄被判四年的趙大雄耶北市府抓這個,因爲可以直接勒令停工不用和遠雄扯皮至於怎麼可能沒有變更設計,因爲趙大雄和北市府鬧翻了北市府根本沒和遠雄談變更,當然生不出會議紀錄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05-22 13:44:00
照法規走 建照圖、施工詳細圖、預算書版次都要相同你提出的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x版、預算書x版 算是便宜行事在這行大家心照不宣的默契但默契通常不一定合法或許市府就是抓準這點 為何建照圖是a版 你的施工卻是x版上了法院 遠雄拿工程慣例來答辯也不會贏吧??
作者: waterways (mentos)   2015-05-22 13:49:00
少一根柱子 力學結構不需要重算也可以施作 好可怕
作者: hbkof0517 (KoSC)   2015-05-22 13:55:00
還看過土坡坡度沒過拿掉等高線的 工程"慣例"多的是
作者: 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   2015-05-22 13:58:00
謝謝解說,這些我都能理解。但遠雄不可接受的地方是應該要打的大底不打,拼命趕上面的商場,造成公共安全的危險增加(捷運崩塌的機率增高)誠然,實務與走這些法律程序差非常多,為了節省時間所以必須要用這樣的方式包工程,可公共安全問題呢?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5-22 14:04:00
ㄏㄏ 原波你不要拿實務上違法但大家有默契不說破的東西來說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