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種強姦犯,除去中二病發作以外,我知道有一些是精神有病的人
: 所以不知道我們的法律,可不可以制定讓犯下性侵害罪刑的強姦犯,
: 直接讓他們「不行」的法律?
: 我以前學的生物已經還給老師了,現在只是個外行
: 但還是想請教在這方面有點概念的板友們...
: 除了宮刑以外(畢竟太古老不可取了)
: 有沒有辦法直接讓這些強姦犯不舉?(特別是累犯)
: 比如植入晶片,或者看能不能在神經上動手術之類的...
: 不然這些受刑人在監獄裡面行為良好,關個幾年又假釋出來犯案
: 到時候還是有受害者啊...
: 這是以女性的觀點來看的,不知道其他男生有什麼看法?
外行人回應一下。
首先,我想版上新聞大家一定看過那種,高富帥是一夜情、肥宅就告性侵的那種新聞,一
定也看過那種女生偷吃,結果東窗事發索性告男方性侵的新聞。會上新聞的大概都是檢察
官發現有異不起訴,然後報成新聞被鄉民笑UCCU的,可是我們沒看到的例子呢?我記得看
過日本的報導,儘管法律上有無罪推定的原則,但是每每遇到性侵、性騷這類的案子的時
候,氛圍往往會變成被告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定罪率頗高(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很久以前看的,如果記錯請指證。
如果要修訂這種法律的話,那到底該如何定義哪些人需要做手術、那些人不用?
再者,如同回文中H大講的,GG只是工具而已,沒了換一個就好。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套講犯
罪心理學的書叫『破案之神』,作者是資深FBI幹員,其中裡面就有提到這個論點,作者表
示,這類的性侵犯心理上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扭曲,而手術只會讓他們的心裡更加扭曲而已
、更加兇殘和危險而已。
講個台灣發生過的實例,約莫20年前的事吧?一個小女孩被性侵致死的案子。細節不記得
了,但行兇的手法我印象深刻。兇手是用竹子(還是樹枝?)插入女童下體性侵,也因為凶
器刺穿到了女童小腸的部位,所以在數次手術後最終沒能救回女童。
整件案子和GG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