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1歲童動手虐殺 竟炫耀「嗆聲的已被打死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21 22:35:25
※ 引述《yourdaddy (note note note)》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第 18 條
: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 換言之11歲童動手虐殺人
: : 對不起,不罰
: : 只能對他進行保護管束
: : 最近要修憲把投票門檻降到18歲
: : 有沒有哪位立委大人可以注意一下未成年犯的問題啊?
: : 除了這個虐殺人的傢伙之外
: : 14-18歲去當詐騙集團車手的一堆
: : 法官很喜歡說有教化之可能
: : 社會上也喜歡說給小朋友或者年輕人一個機會
: : 但事實上台灣的監獄並不具備這個功能,或者說功能相當不明顯
: : 要不把未成年犯減輕其刑的年紀門檻降低,並廢除不罰
: : 或者就好好把監獄教化搞好好嗎?
: : 一堆人進去根本是去MBA一樣
: : 是再進修,或者擴展人脈哩
: 一個不滿11歲的小孩
: 犯下殘忍的殺人重罪
: 是社會、家庭有問題
: 還是那個小孩有問題
: 用用你的大腦
當然是司法有問題啦~
想當年老滷12、13歲時,原本也知道ROC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罰,
18歲以下減刑... 想說要不要藉此幹一票,或者學外國當殺人工具....
無奈,當時還很會執行死刑,就算不執行死刑,也還有啥的龍發堂、OX管束
讓你吃藥吃到趴代....
過了18,看到一堆少年案,讓人想想真是時不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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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從10年前起,很多少年犯都樂的去當大哥手下的殺人工具齁~
不過後來發現殺人是下等人的方式
賣賣藥就好了....
60萬就可以虎個里長女....不過里長怎這樣有錢?!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5-21 22:38:00
講實際點~~~鄭捷殺人還不是活好好的,這幾個大概幾年後又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5-05-21 22:38:00
台灣還有保安處分 一樣要抓去關 只是名字好聽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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