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虐殺國中女生案 警查出死前曾遭2男性侵

作者: thiuss (thi)   2015-05-21 20:08:15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虐殺國中女生案 警查出死前曾遭2男性侵
: 頭丟她,還有人動手在她身上重要部位亂摸,當時何男(26歲)說:「兩條路給你選
^^^^^^^^^^^^^^^^^^^
: 條路是我們打死你,另一條路是我們強姦你。」她不得已被迫脫衣屈服,當場何男
: )先上,然後古男(22歲)跟著上。
^^^^^^^^^^^^^^
: 警方表示,是否只有2男參與,會進一步比對在場所有人的說法釐清,也會透過鑑識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4859
22歲 26歲 一般預料比50%的鄉民都還年輕
希冀念在教育的本位上 仍有教化之可能 不應意氣用事
畢竟"情理法" 情怎樣都排在第一位 這就是寶島台灣重人情且可愛的地方
且法庭上深具悔意!!!!!!!!!!! 可察之良心未泯
建議輕判2年 緩刑2年
理性 勿噓 代po
作者: ztopip   2014-05-21 20:08:00
CD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4-05-21 20:08:00
幫噓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5-21 20:09:00
幫你
作者: postpost (巴洛克)   2015-05-21 20:09:00
當我不知道你在釣魚?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5-21 20:09:00
按 以前真方便 直接把垃圾流放去荒島就好
作者: savetheworld (Michael Kiske\m/)   2015-05-21 20:09:00
沒什好教育的 可以教育的不會下這種毒手..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5-05-21 20:09:00
因為講"情" 死一堆守"法"的人 這種人權有比較高尚??
作者: Atwo (A兔)   2015-05-21 20:10:00
自首是肯定不會死的啦 已經完成眾多免除死刑條件之一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5-05-21 20:10:00
釣魚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5-05-21 20:10:00
已經沒辦法再教育了 直接判死刑吧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5-05-21 20:10:00
異性戀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05-21 20:10:00
何男到底19還是26 不是說等當兵,搞得我好亂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5-21 20:10:00
很簡單..只要關到有一天它們年紀比我大就放出來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5-05-21 20:11:00
管他19還26 都已經滿18了 法官: 沒差 良心未泯!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05-21 20:11:00
26的不是那個陳男嗎?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5-21 20:11:00
臺灣法律給犯人殺三次人的機會 真先進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5-05-21 20:11:00
現在誰說台灣人權民主法治好棒棒的 我都當智障看待
作者: Atwo (A兔)   2015-05-21 20:11:00
抱歉用詞錯誤 投案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05-21 20:12:00
吵個架需要把人家打到掛掉? 教化的可能有多少?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1 20:18:00
推 這的確是台灣法律人會講的話
作者: s006310   2015-05-21 20:20:00
討噓,就給你
作者: CHJ1111   2015-05-21 20:27:00
你是故意要被噓吧
作者: kidd168 (銀色幸運草)   2015-05-21 20:54:00
我祈禱你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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