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菲扣我船 官竟稱「沒開槍算進步」

作者: h12421685 (--人間魯蛇--)   2015-05-20 21:24:00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看完這消息我心中一把火 直想大罵直娘賊
: 這群王八蛋根本沒國格了 主權兩字不知道還會不會寫
: 難道外交政務次長難道不知道浮動領土的定義嗎?
浮動領土、浮動島嶼、擬制領土 大致上都同一種概念
: 航行海外的船隻或航空器只要註冊我國國籍都可算是我國領土的延伸
領土的延伸,就國際法上,隨領土而來的是領海、領空,這樣到處跑的領海領空
                                 實在太OP了
所以航海上已經不採取「浮動領土」的說法與原則,而是「船旗國專屬管轄」。
: 如今船隻被扣押形同我國領域跟主權被侵犯
這有討論空間。
  航行在外的船舶,脫離了領土、領海範圍,特別是到了「公海」,彷彿失去了「國家
的控制」;特別是當A國船在公海違法犯紀、又遇上了B國執法船,這時候B國執法船到
底該不該「維護世界和平」實在有點曖昧。
  依我島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在我島領域外之我島船艦、航空器,視為我島領域
。這是具體的實踐。
  而依據國際實踐與習慣,某國航空器、船舶都視為該國領域所管轄,這是正常的。
  到了公海上,失去了來自陸地的領域主權,船舶的管轄權歸屬變得十分重要。
  基於主權平等原則、互相尊重原則,遂發展出「浮動領土」理論,但是領土衍伸來的
領海領空也會跟著「浮動」,於是採取另一種名詞「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
船旗國專屬管轄
       一船航行必登記隸屬於一國,是為船籍,並應懸掛該國旗幟,是為船旗。
       未懸掛國籍(或特殊國際組織)旗幟者,視為無主船,任意國得管轄之。
所謂「專屬」:懸掛一國旗幟者,若非特殊規範或協定,僅能由該國所管轄。排斥他國。
  BUT,不是BOT。
  為了「適當地開發與使用」海洋資源、為了「避免國際爭端」,茫茫大海被劃分成許
多區塊,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之類,各有不同規範、權利與義務。
  今天的爭議是:
         A國漁船 + 在B國海域 + 漁撈行為
  就好像,每個人對於自己享有主權,主權是平等的。
   而且,某甲家潮大,從外圍有,公路、果園、外庭、內庭、室內。
    但,某癸姓民眾跑到別人家果園去大吃大喝,還不只一位更不只一次。
      主權,應該互相尊重,是吧?
雖然說,就國際海洋法而言,在專屬經濟海域的規範,可以逮捕,但是不能採取監禁或體
罰,而且獲得適當擔保之後也應迅速釋放;所以
  某甲之前爆打偷闖果園、偷吃水果的癸民,爆打還打死人實在不應該。但是..
: 還幫對方緩頰說"沒有開槍就是種進步"
: 那哪天有強盜衝進你家把你媽跟你女兒老婆幹了個爽
: 難道你會說那強盜"沒有中出也是種進步"嗎?
: 連譴責跟發出抗議聲明都不敢?
  所以癸家長老說「對於甲家這次沒打人是種進步」的論調,或許
  說的是甲家總算智商長進了,實質看不起甲家這樣,吧(好啦我自己腦補的)
: 連譴責跟發出抗議聲明都不敢?
: 那要你這種連捍衛主權都辦不到的外交官有何用?
: 你們不配當中華民國的外交人員!
  國際社會是更看拳頭的大森林社會
唉,難過。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5-20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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