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覺得事情沒有那麼悲觀。
首先,都更案件的成立有兩個部分,也就是核定和公展。
根據新聞報導,住戶的狀況是,核定的時候因為建商隱瞞,所以沒有提供「合法房屋證明
」,核定過後想要再提交,卻來不及了。
大家不爽的不只是建商,還有新北市政府怎麼會放任這種事情發生!
可是新北市政府知道這個狀況後,有沒有處理呢?答案是有的。
根據這篇新聞:都更處:已要求建商提安置方案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1350
「報核後,部分住戶取得合法房屋證明,對於是否需重新核算同意比例產生疑慮,市府分
別在一○三年八月、一○四年三月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解釋。」
可惜「其他縣市政府認為此舉恐影響正在審議的都更案,營建署於一○三年十二月再度開
會討論,決議恢復九十八年的函釋決議,以報核當日為主。」
換句話說,新北市政府想要解決,可是營建署因為其他縣市的抗議所以不同意補件。
然後呢?新北市政府就放棄了嗎?不,他們沒有放棄。
「關於現有住戶陳情部分,程靜如說,雖然住戶補件取得的合法房屋證明在本案不具效力
,但考量居民權益,希望實施者充分與住戶溝通協調,並提出安置計畫與協商紀錄,於五
月底諮詢會議上提出說明。」
簡單來說,雖然不能補件,但是按件還沒有公展,所以市政府要求建商提出安置計畫。
如果安置計話住戶不滿意,那麼整個都更案件也就無法成立。
這裡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案件進度表」給大家參考,請看尚未公展第10案的部分。
http://goo.gl/jAc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