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臺灣為什麼這麼多智缺法官跟檢察官?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05-18 12:20:17
※ 引述《gengar8259 (gengar)》之銘言:
: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 其實台灣的法官檢察官爛~也不是說他們真的笨!是有原因的
: : 1.新聞上有出現過的 10億 法官..
: : 那沒出現的過幾億法官,幾千萬法官? 這他們不笨吧!!科科
: : 2.公務員心態...對法官來說沒事就是最好的事。 正義? 是啥能吃嘛?
: : 3.評選機制,台灣的法官與其說是法官,不如說是法匠
: : 有的一輩子就在讀書,k書中心,混了30年~(可能連公車都沒搭過)
: : 然後一夕之間考試通過了,他就有能力有權力判你生死..
: : 4.有權無責,基本上在怎樣判,就算國賠,也跟他無關!
: : 關到死浪費青春的是你,他照樣吃香喝辣,關他毛事
: : 今天是判他兒子看他會不會仔細認真!!科科..
: : 不要再說法官恐龍了~只是最大利益的角度跟民眾不一樣而已..
: : 阿悶.
: 我一直不懂為什麼法官 檢察官 用考試就能當 我一個朋友 很少跟人來往 大學補習班
: 蹲兩年畢業考上法官
: 雖然是很厲害 但是沒參加過社團沒當過領導人 沒做事經驗 直接當法官?
: 雖然是會先受訓 但應該要從下做起吧
: 那為什麼警政署長不乾脆也用考的
: 沒體會當律師或警察辦案的辛苦
: 難道臺灣就是考試至上嘛
你以為是考心酸的?
你知道考上要付出多大代價嗎?
補習是禮拜一到禮拜天都有課的
當你周末在跟男女朋友約會打砲出去玩的時候
這群人都連續2天蹲在補習班從早上9點蹲到晚上10點
中間只有一個小時吃飯而已
有時時間不夠還要邊吃邊上課
這種生活至少持續一年
你付的出這種代價再來嘴司法官只會考試巴
大家都覺得自己那麼厲害
法官很好當
那就讓你自己翻法條處理看看這個紛爭
系爭房地原登記為甲所有並由其占有居住使用迄今,
甲前因負欠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借款無法及時清償,
又恐其因向丙借款 200 萬元簽發交付與丙發票日民國(下同)
100 年 1 月 20 日之同額支票遭提示退票,
而於同月 15 日與丙訂定書面買賣契約,
將系爭房地以 320 萬元出售與丙,約定丙除返還支票外,
應代償其對乙之債款及墊付土地增值稅50 萬元,
契約附款另載明甲於 100 年 7 月 15 日前得將系爭房地另售他人,
逾此期限丙得依行情市價出賣他人,
所得款項由丙取得 350 萬元及自 100 年 2 月 1 日
起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有餘或不足,均計算找補,
甲並於 100 年 1 月 31 日以買賣為原因辦理系爭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完竣。
迄至 100 年 9 月 15 日,
丙認為伊代償乙債款、返還支票及代繳土地增值稅,已付清買賣價款,
亦超過約定買賣價金及行情市價,
甲不於約定期限將系爭房地另售他人,
卻拒絕將系爭房地交付伊使用。
因此,對甲提起訴訟,除以甲非所有權人,無權占有系爭房地為原因事實,
本於所有權,聲明:「甲應交付系爭房地與丙。」外;
同時以甲、丙訂定買賣契約為原因事實,
本於買賣法律關係,聲明:「甲應交付系爭房地與丙。」
請求法院依其聲明判決。
訴訟中,甲之另一債權人丁在法庭旁聽,於退庭後向甲、丙指摘:
除系爭房地外別無財產,甲、丙間關於系爭房地所為之買賣及以買賣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均係通謀虛偽表示,侵害其權益,依法無效,系爭房地仍屬甲所有云云。
丙否認之,甲則沉默以對。
丁乃決定以其指摘內容為原因事實,
訴請確認甲、丙間系爭房地買賣法律關係不存在,
並訴請將系爭房地登記為甲所有,回復原狀,以維護其債權。
試問:
(一)法院在訴訟程序上,
對丙同時所為同一聲明內容之二請求,應如何進行審理?(20 分)
(二)丙此二聲明所為之請求,是否有理由?請依題旨分別論述之。(40 分)
(三)丁決定提起之訴訟,應以何人為被告其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
又應如何聲明方為適當?關於丁主張之系爭房地買賣關係不存在,
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30 分)
現實中比這複雜的案例多的是
法官天天都要替這種事下判斷
鄉民這麼厲害
麻煩拿起你的小六法判斷一下應該怎麼寫判決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5-18 12:21:00
看判例就知道了
作者: zjeff1 (我的褲檔裡有蛇)   2015-05-18 12:21:00
智缺這詞好像是我國中在用的耶....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8 12:24:00
看判例就知道?哇喔 這簡直比看過呂布打架就說自己打得贏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5-18 12:24:00
鄉民不都直接操起學習式六法給壞人來個正義的制裁?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5-18 12:24:00
法助:(淚而不語)
作者: Hamao   2015-05-18 12:25:00
人在做神的事情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5-18 12:25:00
你真的認識鍵盤法官嗎? 鍵盤法官看到社會新聞 不分民 刑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05-18 12:26:00
判例翻的到隨便你阿,我看你連怎麼找判例都不知道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5-18 12:26:00
只有唯一死刑好嗎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5-18 12:27:00
鄉民個個都是包青天 根本神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5-18 12:28:00
法官:法助你這幾個卷寫好,明天之前放我桌上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8 12:29:00
沒錯,比本文中題目複雜的案件,多的是。
作者: x06qi (藍波)   2015-05-18 12:30:00
有道理推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8 12:35:00
大人容我吐槽一下,你試卷配分好像少了10分耶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05-18 12:37:00
沒差拉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18 12:45:00
鄉民都靠新聞跟直覺判案啊跟直覺不一樣就是恐龍法官鬼島司法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5-05-18 12:51:00
鄉民對於犯罪人都只有唯一死刑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05-18 13:02:00
作者: attis   2015-05-18 13:15:00
那國外用陪審團制不就智障? 別跟我豪洨那麼多連國外的阿嬤都比你強
作者: des1267 (捏捏半糖去冰)   2015-05-18 13:16: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考上司法官都是生活白痴嗎
作者: nightjustin (洛神天來)   2015-05-18 13:19:00
某樓連王建民的藍鳥40號球衣都翻不出來,叫他找判例,太強人所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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