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里長半夜來查我家水表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5-15 23:07:27
原文恕刪,一看到「里長」就知道問題出在哪啦!
各位知道去年九合一選舉,有38%的村里長,也就是2970人是同額競選,
什麼意思?就是「只有一名候選人」,在現行選舉制度下,
他只要得1票就當選了!
他只要得1票就當選了!
他只要得1票就當選了!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各位難道真的覺得沒有人可以出來跟他們選嗎?
還是根本「不敢」出來跟他們選呢?
我想聰明der大家應該都知道答案了吧。
所以若選舉制度不改,好的候選人永遠無法出頭,
檯面上永遠都是那些人在選,人民投也不是、不投也不是。
(你不投他們還是當選,根本沒在怕啊!)
因此,在現行罷免權幾乎無法行使之情況下,
我們必須要讓那些表現不佳的政客們在下次選舉就無法再當選(此為事前之預防),
如同癌細胞不能讓它繼續增生一樣,而非等它出現後再切除,
同理,讓他們選上再進行罷免(此為事後之治療),將為時已晚。
這正是選舉制度最大的問題──不只在台灣,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一樣──
大家明知某些人很爛,可是我們無能為力,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當選。
要如何解決這個亂象,我想唯有「反對票」(或稱負數票)制度能解決此問題,
反對票(負數票)顧名思義,就是讓選民在投票時,
「在一人一票之前提下,多了一個反對的選項」。
此概念最早於2004年就有人提出了,
只因礙於龐大的利益結構,實在很難有人去撼動現在這個選舉體制。
目前正在推動這個制度連署之組織為「負數票協會」
(http://www.negativevote.org/vote/what.html)。
贊成反對票(負數票)的理由如下:
一、只許贊成不許反對,投票的權利只行使一半
或許有人會說「不要投給某候選人不就等於反對他了嗎,何需反對票?」「不支持=反對
」只有在兩位候選人時才成立,三位以上,「不支持」其他候選人並不代表「反對」他們
。再者,若候選人只有一位,不支持他者就算不投給他,對他而言也毫無影響,為何?舉
例而言,去年九合一選舉,有38%的村里長,共2970人是同額競選,意味著在現行制度下
,他們只要投給自己即可當選,不論反對者有多少,這不是很奇怪嗎?而有些人為什麼沒
人敢出來跟他們競選?我想各位心知肚明。
二、民眾會更願意出來投票,民意能充分表達
「這次的候選人沒有一個是我支持的,所以我不想去投票」這句話是否耳熟能詳?而反對
票(負數票)正好能解決此問題。現行選舉制度到後來演變成大家都在比爛的「負面選舉
」,民眾只能從一堆「爛蘋果」中挑一個比較不爛的,選賢與能之目的已完全消失。有了
反對票(負數票)後,各候選人再互相攻擊或許可以贏得少部分人支持,但反對者可能更
多,甚至遠遠壓過支持者。此外,在現行制度下,當選者往往以為自己擁有大多數民意,
其實不然,因為反對者無法表達其意見;或有些人其實是「含淚投票」,根本不喜歡該候
選人;甚或該當選人的票根本只是其他候選人的「肚爛票」,並非真正支持。
三、只圖利少數族群或立場偏激者無法選上
舉例而言,發放某某津貼,一號候選人喊一萬;二號候選人喊一萬五;三號候選人喊二萬
,選舉變成漫天喊價,也不在乎政見是否能實現,反正自己能拿到某「潛在受惠族群」的
票就夠了,政見往往忽視大眾利益,又容易跳票。若有反對票(負數票)制度,此策略將
無效,因為此種政見將引起「其他族群」不滿,進而投給該候選人反對票。若某候選人反
對票過多,代表他忽視大多數人利益,此人將無法也不該當選。因此候選人為了避免「中
間選民」反對他,必須提出更符合大眾利益之政策,也就是說,只靠「基本盤」是不夠的
。此外,由於立場偏激者亦無法選上,對內增進社會和諧,對外促進世界和平,減少戰事
(主戰派通常為較偏激者)。
四、終結賄選文化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台灣從古至今一直想要打擊賄選,但始終未見成效,原因
何在?因為買票者只需買通「某一數量」,比方說,10%的選民即可當選,縱使大家明知
某候選人賄選,可是他還是選得上,因為不支持他的90%選民根本無從反對他,當然有恃
無恐。若有反對票(負數票),該候選人不可能去買通其他90%選民「不要投他反對票」
或「投給對手反對票」,一來成本太龐大;二來花錢讓選民去反對別人還不如讓多一點人
來支持自己啊!
好啦,看到這裡我知道已經有人忍不住想反駁了,因此我都幫你們整理好了。
一、段宜康(來源:段宜康FB)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制度呢?
簡單説,如果「負數票」成真,就是設計一個制度,讓候選人得更為著力醜詆對手;其結
果是擴大仇恨、加劇對立。
=>正好相反,詳見第二點。
不止如此。
選票計算如果是贊成票-反對票=該候選人得票;還有可能出現這種結果:
某立委選區,共有3位候選人。
1號得贊成票70000-反對票66000=4000票
2號得贊成票65000-反對票68000=-3000票
3號得贊成票15000-反對票5000=10000票
恭喜!恭喜得票最低的候選人當選!
=>各位有沒有發現,這樣對小黨反而有利,對小黨反而有利,對小黨反而有利,因為很重
要所以說三次,為什麼?我們可以把1號和2號候選人想成藍綠兩黨,而3號候選人就是所
謂的「第三勢力」。兩大黨支持者固然多,但反對者也多;至於新興的第三勢力縱然拿不
到這麼多贊成票,也不會被多數人所反感,相抵之後反而有機會勝出。
二、管碧玲(來源:管碧玲FB)
我國憲法規定,選舉權和罷免權是採分立制,憲法133條規定: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原選舉區」的規定,明顯揭示了選舉與罷免的
憲政邏輯:罷免是在當選後才得行使的分立制規定。
採計負數票去拉下潛在當選人,其實就是「選舉罷免聯立制」,它讓潛在當選人,在當選
的同時就被罷免。跟前述「罷免是在當選後才得行使」的憲政體制對照,這顯然是違憲的
=>所以造成今天的亂象。
1.負數票和罷免權本就兩種不同之概念,負數票為事前之預防;罷免為事後之補救,而管
委員(不知是否有意)把兩者相提並論來得到違憲的結論,實有混淆視聽之虞。
2.退一步來講,就算真的違憲好了,那現行的選罷法和公投法難道都不違憲?[註]這並非
拿其他議題來救援,因為既然管委員都把負數票和罷免權相提並論了,那拿同樣都是參政
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來相提並論應該不為過吧。所以若管委員欲質疑反對票
(負數票)制度違憲,那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難如上青天的罷免權,被視為「鳥籠公投
」的創制複決權,真的有被落實了嗎?還是只是形同虛設?這部分我想目前已經有許多人
在努力了,各立委們也要加把勁啊!
負數票不只有違憲的問題。台灣是一個高度熱衷政治的社會,如果選舉制度可以讓
「一個領先10萬票的人,可以被10萬零1個人反對就輸給落後10萬票的人,」甚至讓「一
個98100票的人,因為101張反對票,輸給98000票的人」,那麼,以後選舉就是「全民大
幹架」了!
=>那候選人是否也該檢討「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反對票」呢?反對的人比贊成的多,是誰的
問題?又為何98100的有反對票,而98000的沒有?
負數票有「少數否決」的威力,誰會去用?
不言可喻,這幾個發明家宣稱負數票可以避免極端的候選人當選,殊不知,「負數票」正
是極端勢力的溫床!
=>正好相反,詳見第三點。管委員想要否定這點,卻沒提出反對理由?
三、呂秋遠
他寫了一篇很長的文章,我附上來源:
http://buzzorange.com/2015/03/03/negative-vote/
他有贊成也有反對,我先節錄贊成的部分:
1. 這種制度聽起來似乎不錯,因為選民總算可以表達對某位候選人的厭惡,而不是只有
支持而已。就像是臉書以後不會只能按讚,也可以按爛,選民選擇變多,以後就可以一票
支持自己所愛,另一票投給自己所恨。
2. 因為國民黨或民進黨可能會很擔心,在這種選舉制度之下,兩黨政治不一定是選民所
要。例如如果有無黨籍出來選舉, 這時候可能會一票支持無黨籍,但另一票反對民進黨
(或國民黨)。這一來一往,就會這位無黨籍的候選人就會取得兩票,在增強自己一票的
同時,抵銷兩大黨的實力。這背後的政治算計,可能只是懼怕新勢力崛起而已,因為討厭
票大概都會落在兩大黨居多,畢竟他們形象鮮明,而生存得越久越大,正面形象固然會有
,負面形象一定也多。這時候新勢力崛起的可能就高。
=>呂律師也贊同對第三勢力有利。
接下來是他的反對意見:
1. 但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偏激選民會決定投票結果;第二個問題是,這種
選舉制度在鼓勵愛恨不分明的候選人出頭。從實務上來看,第一偏好在第一輪就過半的可
能性不高,往往要刪除最低第一偏好的候選人,重新分配這個候選人的總偏好後,然後才
能逐漸讓其他人累積第一偏好過半。然而被刪除的候選人往往是比較偏激的候選人,或是
比較「邊緣性」的選民所支持的對象,這樣一來,可能會讓這些選民,在第二偏好以下做
手腳,而且左右選舉結果。
=>他也贊同「偏激的候選人會被刪除」,但他所講的「在第二偏好以下做手腳」,是在澳
洲的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ing system:AVS)(註:原文中有介紹)才會發生,
他在寫這篇文章時忽略了反對票(負數票)制度一人還是只有一票,所以並不會造成此問
題。
2. 第二個問題就是,往往第一偏好拿很多的候選人,可能最低評價也拿不少。畢竟喜歡
與討厭柯文哲的人,都會很多,連勝文亦同。我們想像一個場景,如果有第三位候選人出
現,他並沒有這麼極端的愛好,也就是平庸而已,但是投給柯文哲第一偏好的人,同時投
給連勝文第三偏好,而投給連勝文第一偏好的人,同時投給柯文哲第三偏好,這時候這個
平庸的第三位候選人,可能就會趁亂殺出,順利當選。如果以這個選舉制度當例子,恐怕
就會知道民進黨擔憂這項選舉制度的問題,應該不只是擔憂第三勢力興起,而是澳洲的投
票制度缺點,在台灣同樣會出現,我們希望由偏激選民主導最後結局,以及選出愛恨不明
顯(平庸?)的候選人嗎?
=>這裡我想提出一個很重要的點:「中庸≠平庸」。符合大多數「中間選民」所期待之「
中庸政策」,竟然被視為「平庸」的候選人,實在是不太公平啊!
不過還是有很多人都會擔心「那不怎麼樣的人當選怎麼辦」?問題是不會這麼容易,當有
人只想打安全牌來贏,可是這時只要有其他人出比他更好的政見(賽局理論裡叫策略),
他的票就會被搶走。而負數票扮演的角色是要讓那些「更好的政見」不是變成「不可能的
政見」,因為除了考慮支持也要考慮反對,那政見到底要怎麼擬訂?我想這超出我的能力
範圍了啊,或許可以問問那些前幾高票的當選人(而非只靠基本盤當選的)他們的政見是
怎麼擬訂的XD
[註]1.黃國昌論選罷法違憲:https://goo.gl/of10Cy
2.公投二一門檻違憲: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773967
作者: FlynnZhang (●—●)   2015-05-15 23:09:00
用心推
作者: tbctbc (小富)   2015-05-15 23:13:00
制度是很好,可是就如樓主說的,有人"敢"出來嘛??選上了"敢"繼續做下去??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5-05-15 23:17:00
你想得再好,只要有國民黨存在一天,就不可能實現
作者: enter99999 (enter99999)   2015-05-15 23:17:00
我這裡里長真的是低票當選 因為只有他一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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