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5-05-15 10:42:13
一堆學法的扯一堆~
其實前端都是為了減少不必要訴訟~你懂我懂~阿貓都懂
問題是如何避免被濫用
很簡單,建立反向機制
你有權力拿任何債權證明去申請支付命令
but. 一旦被認定你的債權正名為假 那就直接變成詐欺和偽造文書的被告
合理的作法是讓你的 投機 具有對等的風險
現在的狀況就是 投機 是標準的低風險高報酬
最後還不會有處分...
是個人都想爽爽賺..且這次不處理
下個月開始就會看到支付命令滿天飛~
帝寶每戶寄 全台灣別墅全部寄
隨便撈到兩戶就賺死了...
※ 引述《look ()》之銘言:
: 理性勿戰
: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 難得看到許多人在討論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在此把
: : 支付命令的問題點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 : 以目前案例來說,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有幾個方式:
: :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 :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
: : 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 : 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
: : 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
: : 有效的救濟管道。
: 「連續」收到「公文」,卻沒有警覺,我不覺得這修法有救。
: 問法院、甚至派出所員警都可以得到解答。
: : 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 :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
: : 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
: : 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20日法定異議期
: : 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
: : 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關鍵字:不理會
: 這個案例看起來有點年代了,繼承修法後,銀行應該不會再這樣做。
: 質問銀行或向法院查詢都懶,法律怎麼救你?
: 聲請請支付命令不難,但異議其實更簡單
: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 :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
: : 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
: :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
: : 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 : 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
: : 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1、保證無效
: 2、收受送達未異議,這收受送達也是無效的,去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比較容易成功
: 修正的草案對這種情形不見得比較有幫助
: : 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 :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
: : 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
: : 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
: : 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
: : 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這個更好爭執送達的效力,當事人間有利益衝突,不是本人親收都會認定
: 送達無效。
: :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篩檢不必要的訴訟,減輕法院負荷,
: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認為目前的制度問題不是上面的案例,而是
: 1、成本低:不分金額一律500,郵資還是法院負擔,我覺得很不合理。
: 2、送達的認定:戶籍一直是法院對於住所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近來實務上
: 操作會加以限縮,實質去調查送達地是否為債務人管領力所及之處所。
: 能不能就支付命令的送達給予特別規定,我覺得更能減少濫用的問題。
: 3、既判力要不要拿掉,我沒有定見,但是如果能同時增加法院員額
: 我樂見其成。
: : 也歡迎大家關心司法改革的議題,司改會FB:
: : http://on.fb.me/1EN2DfC
: : 本文授權:CC-BY 4.0,標明作者出處即可轉載喔!
: 不專業心得,要鞭請便
作者: dany9177 (瑞典國王“The Fat”Dany)   2015-05-15 10:45:00
不是說50天內提出異議就中止,然後還可以提出反告?
作者: yahoody (A-RON)   2015-05-15 10:49:00
挑ㄧ家出國ㄧ整年的?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9:00
不只低風險吧 根本無本暴利
作者: jameson86520 (阿水)   2015-05-15 10:49:00
本來就可以告啊有事嗎
作者: lecod   2015-05-15 10:50:00
支付命令成立後等30天再強制執行
作者: alexjui (C100)   2015-05-15 10:50:00
只要找好無夜遊名根想進去關得當人頭,這樣搞很沒負擔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5 10:50:00
等下會有人跳出來跟你說哪有那麼容易申請
作者: tommy91634 (肉包)   2015-05-15 10:52:00
那種豪宅裡只有外傭根本超容易中標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53:00
執行名義如果是這麼容易區分的事情 民訴應該很簡單...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10:53:00
至少要有懲罰機制 項原本那個偽造本票都沒事 根本是法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54:00
再說支付命令異議後本來就可提起訴訟 你在講啥毀?要是真正債務,聽到6F的修法,早就脫產了 30天搞笑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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