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作者: look   2015-05-15 10:33:38
理性勿戰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難得看到許多人在討論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在此把
: 支付命令的問題點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 以目前案例來說,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有幾個方式:
: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
: 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 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
: 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
: 有效的救濟管道。
「連續」收到「公文」,卻沒有警覺,我不覺得這修法有救。
問法院、甚至派出所員警都可以得到解答。
: 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
: 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
: 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20日法定異議期
: 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
: 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關鍵字:不理會
這個案例看起來有點年代了,繼承修法後,銀行應該不會再這樣做。
質問銀行或向法院查詢都懶,法律怎麼救你?
聲請請支付命令不難,但異議其實更簡單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
: 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
: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
: 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 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
: 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1、保證無效
2、收受送達未異議,這收受送達也是無效的,去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比較容易成功
修正的草案對這種情形不見得比較有幫助
: 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
: 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
: 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
: 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
: 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這個更好爭執送達的效力,當事人間有利益衝突,不是本人親收都會認定
送達無效。
: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篩檢不必要的訴訟,減輕法院負荷,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認為目前的制度問題不是上面的案例,而是
1、成本低:不分金額一律500,郵資還是法院負擔,我覺得很不合理。
2、送達的認定:戶籍一直是法院對於住所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近來實務上
操作會加以限縮,實質去調查送達地是否為債務人管領力所及之處所。
能不能就支付命令的送達給予特別規定,我覺得更能減少濫用的問題。
3、既判力要不要拿掉,我沒有定見,但是如果能同時增加法院員額
我樂見其成。
: 也歡迎大家關心司法改革的議題,司改會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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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專業心得,要鞭請便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4:00
法院可以隨便你拿張假本票就發支付命令……?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5 10:35:00
不要再扯前端,補強後端救濟就好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5:00
如果是這樣 煩都煩死了……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5-15 10:36:00
連續大量假公文中混雜一封真的支付命令,這對一般民眾來說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36:00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篩檢不必要的訴訟,減輕法院負荷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0:37:00
1樓,不用本票就可以發支付命令,不要亂帶風向好嗎?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37:00
你法律系?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5 10:37:00
就是有人被騙了 改正一下不好嗎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5-15 10:37:00
應該是真的很難分辨吧...可能一看信封就當作詐欺信扔了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37:00
結果造成人民負荷~ 我覺得本末倒置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7:00
那新聞就假本票啊 我家也收過假本票啊 覺得好奇現在支付命令詐騙就假本票大宗不是嗎= =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38:00
假本票?啥叫假?難道你欠債法院還要主動調查你真的有欠?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9:00
所以都沒其他辦法可以防止這類事情?只能事後補救嗎?家裡就真的差點被騙 新聞裡的人也被騙 別那麼兇……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5-15 10:40:00
前面一堆假的就讓人看到煩了 這是心理戰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0:00
一張本票上面寫你的名蓋你的印 法院難道要主動調查你沒?應該是你要跟法院說明你根本沒簽發這張票(異議)才對吧?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1:00
結果老人家就以為詐騙都不想理啊 還好有年輕人在家然後要罵老人家不懂法律常識…… = ="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1:00
樓上 謊報債權有很多方式 假本票只是其中一種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0:42:00
假本票跟支付命令是兩件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2:00
老人家不懂法律常識 難道是法院或是法律的錯嗎? 這....?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2:00
套現在流行用語就是,合法但不合理,社會觀感不佳。只用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2:00
我說belmontc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3:00
所以前端無解@.@? 就是收到之後再去處理這樣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3:00
看來要趁belmontc出門遠行時 寄張支付命令給他了XD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3:00
法條來說服法學素養不足的一般老百姓,只是加深法匠、恐龍的印象。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0:43:00
belmontc的意思是 詐騙集團也是用他們的專業在賺錢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4:00
bel法律人吧? 完全透露法律人的驕傲 法律高高在上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4:00
而且照新聞來看 偽造本票還不起訴哩 簡直是無本暴利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4:00
前端你要怎樣有解? 要法院主動調查標的及權利真偽????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4:00
我不知道啊 只是提出疑問 畢竟真的被騷擾過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5:00
因為你覺得無解 所以人民就該承受這種風險???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5:00
反而看你回應的很熱烈 或許有什麼高見= =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5:00
刑事局鑑定本票確為假 但無法證明是何人偽造 嫌犯不起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5:00
這件案子問題點一直在於當事人不理會 就算修法也是無救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5:00
其實也不能怪法律人士,現今社會裡法律人士的功用就是在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5-05-15 10:46:00
但嫌犯仍然可以強制執行被害人財產 真的是無本暴利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6:00
哪來的法律高高在上?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6:00
只要中個一次 一輩子心血就毀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6:00
可是一般人很直觀 我沒欠錢 沒做任何事 要被法拍?我家去年那次因為有google就沒想那麼多 看到新聞突然覺得馬的好恐怖= =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7:00
法規遊戲規章裡,尋求某方的最大利益。因是基於法規遊戲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7:00
呵呵 因為他不理會 所以他該死把一輩子心血給詐騙集團根本是法院為了省事的制度 為什麼不能檢討 不能修改?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8:00
老媽還跑去台南法院聲明什麼債權不存在啥的 有找諮詢之類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8:00
所以思考邏輯是有別於一般人。像belmontc的想法,當事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8:00
"我沒欠錢"這些話就是異議不是嗎?憋著不跟法院講 法院會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9:00
一開始不裡會就死的差不多了。有別於一般人的沒欠錢,本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49:00
我想大家國小公民課都念過"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9:00
不保障權力睡著的人?哩咧公啥小
作者: look   2015-05-15 10:49:00
這不只是省法院的事,也是省民眾的事,自己想想看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0:00
遊戲規則,活在當下一般人只能乖乖的任命。不過這樣也不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0:00
好省事喔 省的一堆人一輩子心血都沒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1:00
能怪一般人會說現在都是一堆法匠了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0:51:00
租房子大概不是睡著 是迷姦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5 10:51:00
訴訟也要講求程序利益 不然要每個案件都流浪法庭30年嗎?
作者: look   2015-05-15 10:51:00
按照司改會的方案,上法院更麻煩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2:00
所以這些被詐騙個案,只是為追求大眾公益下的犧牲品
作者: look   2015-05-15 10:53:00
我覺得沒修到重點,當然也可能是我想得太淺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4:00
因千萬人,吳死已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4:00
都是大眾利益惹的禍~ 要你20天回 就20天回 不然就是該死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5:00
應該說法律不保障稍微打瞌睡的人,在支付命令基於時效性身家財產過期不候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0:57:00
10分鐘可以解決的事給你20天處理很過分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0:57:00
法院機關送信到你家 20天你連理都不理叫作稍為打瞌睡...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57:00
惡法亦法= =? 其實換個角度 家裡老人家收到了 沒有理會所謂沒有法律常識 做點抽象連結 這不難理解吧= =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8:00
一個不小心出國20天以上 公寓管理員一簽收 人民就該死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59:00
哎呀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透過這些聲明什麼的 還可以懲罰一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9:00
所以你們都把一些不符一般人思考邏輯的法律遊戲當常態,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9:00
請大家出門務必不要超過20天!!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0:00
出國時間的送達是可以推翻的你知道嗎?樓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1:00:00
出國管理員簽收 有時間點證明可以事後提出送達無效耶...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0:00
linzero真的 鄧析還活著就好了= ="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1:00:00
當都被拍賣掉的時候 推翻的意義在哪...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1:00
再者你要出國20天以上的機會是多少?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1:00
那家人收到沒聯絡行不行? 誰叫你沒連絡 沒連絡就該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2:00
這個不理會發生在你爸媽身上 如果你還覺得很OK 那就OK吧~祝平安 cheers~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1:02:00
出國二十天很難嗎 隨便外派就幾個月了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2:00
你以為拍賣很快嗎?樓上。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2:00
出國20天以上 我已經三年都連續這樣的日子 因工作出差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5 11:03:00
為啥你的家人收信都不理會的這我也很納悶..正常收到法院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3:00
機率很低??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3:00
終究該死的是詐騙~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1:03:00
我自己買房子自己住不行嗎 家裡一定會有家人嗎 奇怪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4:00
今天就是寫你爸欠的 你媽欠的 他就覺得是詐騙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1:04:00
詐騙集團就是用亂槍打鳥的方式,有的在佐以頻繁轟炸等方
作者: ooooooo (感覺銜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4:00
佩服法律人的思維 反正人民該死! 公眾利益萬歲~省事萬歲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1:05:00
式來提高中獎率。也就是他們查知一個法律漏洞,摸熟了來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5:00
長期出國的送達是無效的!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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