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ighchin (戰神跟蟑螂都打不死)》之銘言:
: ※ 引述《SYLVESTRAL (Leon Wang)》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強大的鄉民
: 支付命令跟本票裁定有何不同
: 本票裁定是不是也有像支付命令一樣的bug呢?
: : 看來強者們都還沒下班
: : 且讓小魯說幾句
: : 台灣法律雖然有立委在扯後腿
: : 也沒爛到很恐怖的程度
: : 大家還是不用太害怕
: : 而且法律人不出來澄清誤解
: : 只是會讓人對法律更不信任
: : 重點一,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 : 支付命令上面都有案號跟書記官電話
: : 先打去問有沒有這個案號就可以確定是不是真的
: : 擔心是詐騙陷阱的話可以上網找法院電話請分機轉該股書記官
: : 因為這制度用意就是讓你不用等三審確定就可以強制執行
: : 廢掉了以後公司行號錢討不回來更會傷害商業運作
: : 這個記者在這邊很有問題
: : 策略上,非訟事件去告刑事方向不太對,但刑事上要陷人於罪本來就很嚴格
: : 證據不足就是不起訴。
: : 所以確定的支付命令本來就要去提起再審才是正確的方向,
: : 但請這位大記者指出是哪一個條文說要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好嗎?
: : 這裡並沒有清楚指出是沒去打再審還是打輸,企圖誤導大眾視聽。
: : 而強制執行程序又是一個獨立程序,
: : 沒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就擋不住,才會導致土雞城被拍賣。
: : 拍賣後錢會拿去還債,有剩才給苦主。
: : 但苦主也可以去拍賣啊。
: : 加強核發可以啊,但證據可以偽造,如果依然已讀不回一樣是強執的下場。
: : 大家都是沒念法律的,上面看不懂也是正常,但現在法律系很多,
: : 隨便抓一個法律系學生去幫忙查都不是問題,人還是要為自己負責。
: : 再說,不靠法律難道要回去以前有困難就到國民黨黨部申訴,
: : 靠國民黨黨部主管、民意代表去喬的年代?
白話地講
支付命令成立後,它的效力等同經過法官開庭審理所下的判決,
這也是它爭議最大的地方。
法官既然已經審理過,就不能容許當事人任意再爭執,所以要去推翻(再審)就會很困難
。
本票裁定成立後,仍然可以提訴訟讓法官來判斷究竟有沒有
該本票所擔保的債權債務。
說要廢除支付命令制度的人大概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小魯的強者朋友贊成加強事後的救濟制度或者就效力加以限縮,或按照請求分級收費也不
錯,前面有高人提到德國的制度,蠻值得參考。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怎麼自保?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只要收到法院的文書一定要處理,異議並不困難。
再者就是爭執送達不合法,撤銷確定證明書,這機會比再審高一些些。
那些想要趁出國寄信的人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最後戶籍不要亂放,寄到戶籍你都不收還要怪誰
新聞這案件的苦主(?)其實並不是很值得同情。
都收到通知了還丟在一邊?如果是賺錢廣告呢?
如果是色情小廣告呢?說不定還會回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