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06:45
※ 引述《title2002 (大叔)》之銘言:
: 民事案件 多如牛毛 能簡化當然就簡化
: 不然會吃掉一堆司法資源
: 支付命令 只是在確認是否有債務關係的第一部
: 例如甲欠乙錢不還 甲也知道也有借條 甲就是不還!
: 這樣乙可以去提告 要甲來還 但是透過起訴
: 開庭到執行 花費時間 人力物力也大 所以改用支付命令
: 只要甲承認有欠錢 就會強制執行 減少資源浪費~
: 乙認為甲欠乙錢 甲否認
: 乙去用支付命令 法院會發文確認甲是否欠錢
: 甲只要否認 就要回歸法庭審理
: 甲不回應 有兩種 一種是沒收到 這種不算數
: 沒收到不會有法律效果
: 一種是有收到然後不處理 這種就會有事
: 你知道還不處理 不是身上有屎就是做賊心虛~只能認了
問題就在這裡了
: 當然要完整保護債務人權利 相對也有可能損及債權人權利
: 這天枰兩端就這樣 (欠錢者跟借錢者沒有誰比較可憐)
為什麼不處理就是作賊心虛?
也就是先入為主的觀念,
已經假設這個人是罪犯,這就是法律BUG.
很多案件都是從 "假設有罪"或"假設無罪"
完全會看到兩種不同結果.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他媽的立法院那群最大的,
ㄧ大堆立委整天忙著上HOTEL衝洞,
當皇帝的太監傳聲筒上電視台汪汪叫,不然就是鞏主子選皇帝,
還有都沒來上班的,不修這些有BUG跟不符合時代的法,
真他媽的有趣的是還有一群白痴選出這堆白痴.
還是故意不修,才會有那麼多合法不合理的事,
不然黨產沒的吃會餓死.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15-05-14 17:07:00
大總統,有沒有缺幹部?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7:07:00
你還漏掉服貿 立委只想著為中國開門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07:00
這不是罪 日本 韓國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05-14 17:08:00
就沒邏輯硬要跟你講邏輯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08:00
而且跟台灣做法一樣 要自行去異議!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08:00
你自己有權利不主張 那就是失權 不只台灣民法是這樣...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09:00
可是只有台灣人認為是惡法 證明:台灣百姓腦袋<中日德韓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09:00
德日叫做督促程序 一樣沒異議就是執行呀 期間不同而已只是德日事後的救濟程序沒台灣嚴苛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5-14 17:10:00
路上瘋子罵我白癡 我不反駁他 就代表我承認我是白癡?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10:00
台灣 韓國 中國也叫督促程序 不是只有 日本 德國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17:10:00
重點還是跟寄存送達合在一起,很多屋主回國就沒房了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5-14 17:10:00
所以法院都不用查債務真假的 就用公權力幫人竊盜財產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17:11:00
支付命令就法院想省力才搞出來的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11:00
flare5566 快教我法院要怎麼查債務是假的 你一定成為大師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5-14 17:11:00
台灣最可惡的 就是無恥政客跟白癡法律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7:12:00
某樓好急喔 為什麼這麼呵護這條法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12:00
與其說法院 還不如說債權人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7:12:00
台灣本身的支付命令是沒啥問題 救濟撤回的部分才是問題…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12:00
以PTT ONLINE 來說德日是砍錯帳號還有的救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05-14 17:12:00
不懂欸 活生生例子在眼前 硬要扯國外也有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12:00
kid725 不對 台灣最可惡的是無腦老百姓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05-14 17:13:00
真是護主心切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13:00
WO明明就還有救 可以提再審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5-14 17:14:00
以後有仇家 就天天送支付命令 讓他天天申請異議跑到死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5-14 17:14:00
法效是什麼? 瘋子冒用我簽名就有法效?
作者: DRAGONHUGH (咕咕咕咕)   2015-05-14 17:14:00
與其修法,不如檢討受害者簡單多了~是吧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14:00
wotupset 不用跑到死 寫封信就好了 你發1封500 發到你哭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14:00
也要願意刑法上的風險呀 科科 不怕被關你可以寄給我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15:00
台灣的太難救了 通常是GG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15:00
所以問題是存在第二個層次的問題 而不是支付命令呀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5-05-14 17:16:00
申請支付命令 也要錢的好嗎 = =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5-14 17:16:00
當立法委員碰到這種陳情告訴你惡法亦法 我只想說我X你X....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7:20:00
這個是讓人用來賺錢的,不是用讓人用來尋仇騷擾的。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21:00
這就是欺負那些不懂的"異議"的人而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8:15:00
法律不保護懶惰人,也不因為你不知法就無效,全世界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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