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tle2002 (大叔)》之銘言:
: 民事案件 多如牛毛 能簡化當然就簡化
: 不然會吃掉一堆司法資源
: 支付命令 只是在確認是否有債務關係的第一部
: 例如甲欠乙錢不還 甲也知道也有借條 甲就是不還!
: 這樣乙可以去提告 要甲來還 但是透過起訴
: 開庭到執行 花費時間 人力物力也大 所以改用支付命令
: 只要甲承認有欠錢 就會強制執行 減少資源浪費~
: 乙認為甲欠乙錢 甲否認
: 乙去用支付命令 法院會發文確認甲是否欠錢
: 甲只要否認 就要回歸法庭審理
: 甲不回應 有兩種 一種是沒收到 這種不算數
: 沒收到不會有法律效果
: 一種是有收到然後不處理 這種就會有事
: 你知道還不處理 不是身上有屎就是做賊心虛~只能認了
問題就在這裡了
: 當然要完整保護債務人權利 相對也有可能損及債權人權利
: 這天枰兩端就這樣 (欠錢者跟借錢者沒有誰比較可憐)
為什麼不處理就是作賊心虛?
也就是先入為主的觀念,
已經假設這個人是罪犯,這就是法律BUG.
很多案件都是從 "假設有罪"或"假設無罪"
完全會看到兩種不同結果.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他媽的立法院那群最大的,
ㄧ大堆立委整天忙著上HOTEL衝洞,
當皇帝的太監傳聲筒上電視台汪汪叫,不然就是鞏主子選皇帝,
還有都沒來上班的,不修這些有BUG跟不符合時代的法,
真他媽的有趣的是還有一群白痴選出這堆白痴.
還是故意不修,才會有那麼多合法不合理的事,
不然黨產沒的吃會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