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5-05-14 16:31:58
民事案件 多如牛毛 能簡化當然就簡化
不然會吃掉一堆司法資源
支付命令 只是在確認是否有債務關係的第一部
例如甲欠乙錢不還 甲也知道也有借條 甲就是不還!
這樣乙可以去提告 要甲來還 但是透過起訴
開庭到執行 花費時間 人力物力也大 所以改用支付命令
只要甲承認有欠錢 就會強制執行 減少資源浪費~
乙認為甲欠乙錢 甲否認
乙去用支付命令 法院會發文確認甲是否欠錢
甲只要否認 就要回歸法庭審理
甲不回應 有兩種 一種是沒收到 這種不算數
沒收到不會有法律效果
一種是有收到然後不處理 這種就會有事
你知道還不處理 不是身上有屎就是做賊心虛~只能認了
當然要完整保護債務人權利 相對也有可能損及債權人權利
這天枰兩端就這樣 (欠錢者跟借錢者沒有誰比較可憐)
※ 引述《chen1i6c04 (輕踏水無痕)》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 http://goo.gl/b1CHzS
: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男子吳春宏等2人30
: 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
: 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
: 你叫我怎麼辦?」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又是怎麼來的?
: 原來是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先用在3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
: 票上,冒簽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於法院審核
: 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
: 20天內聲明異議,若有提聲明異議,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
: 異議,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 行。
: 朱男就是因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才會讓男子吳春宏
: 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致朱男賴以維生的土雞城被查封法拍,朱男還氣到
: 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
: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 而法院審理支付命令有多寬鬆?律師劉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聲請人吳春宏在全國各
: 地法院聲請超過100件,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更諷刺的是,朱男的土
: 雞城被法院查封當天,吳男還大喇喇的與法院司法事務官、執達員等前往查封。
: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陳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
: 宏收下陳情書說,針對類似案例,會建議司法院儘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司法事務
: 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郭芷余/高雄報導)
: 備註:
: 太扯了吧,都確定沒有欠債了法拍後的錢是要給誰啊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6:32:00
詐騙那麼多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5-14 16:33:00
所以關鍵是已讀不回囉...代價好貴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6:33:00
你要怎麼證明有沒有收到?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4 16:33:00
改成可以在查封時再申請異議不就破解了
作者: glacialfire ( )   2015-05-14 16:34:00
沒錯 但是當已經證實是偽造的時候呢? 不先暫緩而是強制的理由是啥?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5-05-14 16:34:00
這沒問題 但問題在於已經證實債務不成立 但還是強制執行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4 16:34:00
這法律的漏洞在於債務人不知道要申請異議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34:00
簽收阿 不然郵差下大雨還辛苦拿印泥幹嘛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5-14 16:34:00
證實是假的 卻還是得被拍賣阿 你說有多慘....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34:00
那為什麼不是要當事人的同意書而是只要不回應就當作同意?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5-14 16:35:00
你說那麼多沒有用,不是每個人都看到法院公文書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35:00
裡面寫很清楚 不懂可以打去問阿...老人比較危險就是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5-05-14 16:35:00
謝謝分享,只是臺灣很多壞人喜歡用支付命令害人..唉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4 16:35:00
如果被查封還能不申請異議那就證明自己有欠債不是嗎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5-14 16:35:00
高雄不意外 核准率高達八成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05-14 16:35:00
欠錢不用還 鬼島果然棒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5-05-14 16:35:00
當初立法沒想到有漏洞,但現在不修是立委怠惰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5-14 16:36:00
都會認為是詐騙,這才是問題根源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5-14 16:36:00
詐騙集團直接鎖定高雄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4 16:36:00
信會寄丟也可能被偷走或是隨手當廣告信扔掉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5-14 16:36:00
法院公文都有假的了 普通一看也不知道到底是真是假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6:36:00
就是因為覺得是假的就不理他了 後面甚麼法律救濟都沒用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37:00
這種效力的文書不需要兩造同意就可以生效才奇怪吧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5-14 16:37:00
要解決的方法就是以後這類信件要親自簽收會是一律到警局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5-14 16:37:00
如果這招那麼好用 那怎麼還有黑道討債 = =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4 16:38:00
可是也有問題那就是真欠錢但裝死不簽收怎麼辦?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38:00
解決的方法是直接把聲明異議的過程改掉,改成須當事人到法院親自同意,都不同意就走法院壓..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38:00
很多欠錢都脫產了吧 傻傻給你扣 只好找黑道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5-05-14 16:38:00
查封時再聲明議異 這樣前置作業都浪費了阿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05-14 16:38:00
有送達機制啊, 怎麼會不知道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39:00
當初江醫師對頂新也是用支付命令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39:00
留置送達也是送達.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5-05-14 16:39:00
送達 有送達的方式!放心啦~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4 16:39:00
至少被法院打槍後下回就沒得賴了直接強制執行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39:00
我覺得最需要檢討的是已證明是詐騙,還是沒辦法阻止法拍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0:00
推這篇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4 16:40:00
現在詐騙那麼多 一班人收到都嘛看都不看 這不合理的法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0:00
前面因為疏失還是怎樣沒回應而被強制執行,還有挽救餘地這樣...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15-05-14 16:41:00
為什麼不回答就是當你默認= =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1:00
法拍所帶來的不利益不正是因為當初不聲明異議的後果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41:00
所以要加強法治教育阿 看到支付命令要當一回事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5-14 16:41:00
這問題就出在認定收到這件事上,搞不清楚就不要出來秀程度了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2:00
變成之後用錢補償你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42:00
對帝寶那些人沒用啦 都有律師團了 有看皮諾丘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6:42:00
還是沒回答問題啊 收到的認定是?前面那麼多篇教你鑽漏洞的方法都沒看?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44:00
人人都律師喔 有些底層人哪知道這麼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6:44:00
而且民法明明是以恢復原狀為優先補償 怎會是用錢補償?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45:00
======原來沒提出異議就是默認 就能強制查封!?======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45:00
年輕人就算了 50歲以上的人 一聽到法院還不少像看到鬼的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4 16:45:00
哪有以回復原狀為優先 債權人有選擇權好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5:00
因為你不聲明異議,浪費司法資源,所以用錢補償你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5-14 16:46:00
不過被濫用就要考慮到把這個洞封起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16:47:00
應該要修法在查封時也能提出異議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7:00
人家告你,你不出庭應訴,造成不利益結果當然歸你啊。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47:00
你怎麼不說司法審查不嚴造成人民受無端的損害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4 16:47:00
其實支付命令立法背景之一,是銀行討債方便。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5-05-14 16:48:00
沒欠錢的人收到欠錢的單子.想到就是詐騙然後不理.不是??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48:00
出庭好歹還要檢視證物之類,你沒看證物都是假的?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8:00
說過了這是程序利益跟實體利益的取捨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4 16:48:00
支付命令設計制度就是講求程序快速啊 不然找立委修法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4 16:48:00
支付命令的規定是那樣,司法單位沒錯,要改要修法。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49:00
要人親自到法院同意是浪費多少司法資源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49:00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都要審真偽,法院不用開庭了,光審這個就審不完了。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6:50:00
就是有人會被騙 法律人沒想過改良一下?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4 16:50:00
支付命令還要查證據真偽,那就是訴訟了。不是支付命令了。
作者: joe750 (潛到溺水)   2015-05-14 16:50:00
紅明顯 寄存警察局不算寄存送達嗎?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4 16:50:00
不然你以為為何要設計簡易訴訟小額訴訟 程序實體的衡量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51:00
明明就顯有瑕疵也有更好的方法卻硬要說沒問題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4 16:51:00
是應該要修法。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4 16:51:00
最扯的案中的吳男 竟然沒事 這最不合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4 16:51:00
同意也有明示跟默示 找立委修法最快啦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51:00
人家日本 德國還有救濟管道 臺灣日期一直接查封 屌!
作者: SnakeO (ha)   2015-05-14 16:54:00
如果是我的身家財產全被這招騙了,我大概會去把法院燒了= =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55:00
要有救濟管道我贊同,但是還要自己要主張權利比較省事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5-14 16:56:00
像美國一樣 外包給文件送達者 不管用騙的用柺的 收到就算還可以增加就業 我國法院就是懶 出國考察一堆也不學y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4 16:56:00
案中的吳南 應該要被判詐欺之類的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14 16:56:00
如果是我,我先去把那個騙子抓來,再把法官抓來,關進狗屋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57:00
不會,至少一堆法是用抄的,潮爽的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14 16:57:00
跟他們說,誰把誰幹掉我就放誰走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6:58:00
這制度根本該廢了 有意識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誰會不提異議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5-14 17:01:00
"沒說話就是認了" 原來法律是基於這種邏輯在判的啊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7:05:00
你收到稅單你沒說話,國稅局不也當你認了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07:00
...不繳稅他會直接強制執行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7:08:00
當然會啊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08:00
只想對別人說"你自己保護自己最直接省事啦"那乾脆不要你確定會 沒有一些奇妙的通知書之類的?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09:00
欠稅前沒寄通知書,直接查封你家?還不能訴願?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7:10:00
他會直接從你戶頭執行,不用查封好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11:00
而且稅基本上是確定且實在的"債",根支付聲明的差距有大 明明就有通知書 ,最好會直接先扣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7:11:00
當然可以訴願,支付命令不也可以聲明異議?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12:00
20天內..訴願的期限是?而且前提就大錯了 一個世明確存在的,一個只是單方聲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7:12:00
支付命令也會寄書面啊,上面也有教你怎麼做,是你自己不把法院文書當一回事,怪誰?稅單未必是明確存在,也有可能是誤算喔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14:00
不單一回事就三審定讞 真是符合比例原則稅單的稅在你提出異議前是確實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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